天津港船用钢管库存
天津港船用钢管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20 | 船用钢管 | 500-1000 | 吨 |
| 2021 | 船用钢管 | 800-1200 | 吨 |
| 2022 | 船用钢管 | 600-1000 | 吨 |
| 2023 | 船用钢管 | 700-1100 | 吨 |
天津港船用钢管库存行情
天津港船用钢管库存资讯
【SMM公告】关于无取向硅钢分省份排产数据上线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满足客户对无取向硅钢生产方面的数据分析需求,我们现在计划上线无取向硅钢分省份排产数据,相关数据指标预计在10月30日正式上线部署,该数据月度更新,更新日期为每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历史数据可追溯到2025年1月。 本次上线数据均按照既定统计口径计算,您可在数据库硅钢对应页面/接口查看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2026-10-20 14:38:35【SMM公告】关于上线马来西亚年度钢材分行业表观消费量数据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完善SMM马来西亚钢铁市场数据体系,提升对当地钢材下游需求结构及消费趋势的研究覆盖,SMM计划于 2026年10月22日正式上线马来西亚年度钢材分行业表观消费量数据 。 本次新增数据涵盖建筑业、汽车制造业、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气及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六大下游行业及表观消费量合计,提供2021—2025年历史数据。 一、新增数据点 序号 数据点中文名称 1 SMM:钢材表观消费量:建筑业:马来西亚:年度 2 SMM:钢材表观消费量:汽车制造业:马来西亚:年度 3 SMM:钢材表观消费量: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马来西亚:年度 4 SMM:钢材表观消费量:机械设备制造业:马来西亚:年度 5 SMM:钢材表观消费量:电气及电子设备制造业:马来西亚:年度 6 SMM:钢材表观消费量:金属制品业:马来西亚:年度 7 SMM:钢材表观消费量:合计:马来西亚:年度 二、数据基本信息 项目 具体内容 覆盖市场 马来西亚 数据指标 钢材年度表观消费量及下游行业消费量估算 覆盖行业 建筑业、汽车制造业、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机械设备制造业、电气及电子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历史数据范围 2021—2025年 数据单位 百万吨 数据精度 保留两位小数 更新频率 年度 上线日期 2026年10月22日 三、数据说明 本次新增数据基于马来西亚钢铁市场相关公开统计资料及行业需求结构分析,对各下游行业的钢材消费量进行估算,并非直接调查所得的实际行业消费量。 四、数据应用价值 本次新增数据将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马来西亚钢材下游需求规模及行业分布的参考依据,有助于分析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主要用钢行业的需求变化,并支持钢铁市场研究、企业经营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感谢广大用户长期以来对SMM钢铁市场数据服务的关注与支持! 上海有色网(SMM) 2026年10月
2026-10-20 13:48:27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10月20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提出,城市群应当根据三部门批复同意的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高效组织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任务清单落实落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多场景规模化应用带动成本降低,助力氢能技术装备创新突破,三部门今年8月印发《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4年。《管理办法》适用于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积分核算、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活动,旨在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的过程指导、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监督城市群做好试点组织实施、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以下是具体原文: 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2026〕39号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6年10月14日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 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管理 ,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 2026 〕 59 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政策文件 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积分 核算 、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 活动 。 第三条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下统称三部门) 共同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城市群考核评价、奖励积分核算、资金申报等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的过程指导、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监督城市群做好试点组织实施、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财政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的年度资金安排建议下达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年度绩效目标表随资金预算发文一并下达。 各试点城市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发展改革 部门(以下统称省级 主管部门 ) 负责做好 试点 组织协调,提出城市群内部监督考核制度和惩罚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监督试点工作有效实施。 第四条 各城市群 牵头城市 负责统筹推进本城市群内 各项试点工作,定期统筹汇总试点工作情况,编制形成本城市群自评报告。主责城市 负责推进 所负责的试点任务, 配合牵头城市做好试点统筹汇总工作。参与 试点任务的城市 负责 高效推进 相关试点任务 。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城市群应 当 根据三部门批复同意的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第六条 三部门批复同意的试点 工作方案不得 擅自 变更, 确有 变更 需要的,应当由牵头城市提交变更申请, 经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 主管部门 同意后, 报三部门审定。 变更申请应当详细阐述变更原因及必要性。 第七条 城市群应当高效组织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 4 张任务清单落实落地。 第八条 城市群应当加大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力度,推动 氢能 应用 技术 、工艺、 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 。 第九条 城市群应 当 组织本城市群内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创新应用场景等氢能综合应用产品、装备、项目等接入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管理服务平台” ),依据相应规范上传有关基本信息和运行数据。 上传内容包括 涉及奖励资金核算的车用氢气加注量、工业项目用氢量、车辆纯氢行驶里程等运行数据, 以及涉及技术要求符合性的指标对应检测报告等 。 第十条 各 试点城市 应当定期核验企业上传的信息和数据,确保有关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每个年度结束后,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 部门 对各城市群 上一年度 及试点整体 工作 情况进行 考核评价 。评价重点包括以下 内容: (一) 城市群整体及各试点城市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应用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加氢站建设等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面临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城市群为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组织、政策、资金、安全与应急等保障 措施 落地执行情况及奖励资金管理情况; (三)城市群 试点工作 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其他需要评价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各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应 当在 每个年度结束后 的 30 天内, 按要求(详见附件 1 ) 组织城市群内所有试点城市 编制自评报告 并上报至三部门 。 涉及到多个主责城市的,各主责城市应 当 协调相关试点参与城市共同梳理对应主责任务完成情况,并汇总至牵头城市。 第十三条 各城市群自评报告应当 经 过 牵头城市所在地省级 主管部门 核准同意后,通过管理服务平台报送至三部门。 第十四条 各试点城市 对所上报 自评报告 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 部门 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结合 有关管理服务 平台数据,对城市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 出具 城市群考核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可分为年度评价、中期评价和验收评价三类。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 应当根据有关标准(详见附件 2 ) 量化为综合评分 。 城市群 综合评分低于 60 分 的 ,认定该城市群考核评价不合格。 第四章 积分核算 第十八条 每个年度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 部门 委托 第三方机构,按照 有关 积分 核算 标准 要求 , 组织专家 对城市群开展相应年度奖励积分核算,形成各城市群奖励积分核定表。 第十九条 对于燃料电池汽车场景,车辆推广积分应当根据 城市群 车辆推广应用 数量和 有关信息 ,参照燃料电池标准车折算办法、标准车奖励积分标准、相应车辆奖励系数等 进行 核算 。 氢能供应积分 根据车用清洁低碳氢实际加注量、氢气类型、加氢站位置等 进行 核算。 第二十条 对于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场景,奖励积分应当 按照 清洁低碳氢 应用规模 进行 核算 。 用氢量 应与下游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相对应。仅完成产品生产、未实际销售的 下游产品 对应用氢量,不予核算;完成实际销售后再申请核算。 第二十一条 对于创新应用场景,氢动力 轨道机车、船舶、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氢储能发电等 场景,奖励积分应当 按照 产品推广应用数量和 燃料电池系统(或氢内燃机、氢涡轮等)额定功率 进行 核算 。 电子、制药等 场景,奖励积分应当 按照可再生能源制氢应用规模进行 核算 ;用氢量 应与终端产品实际销售情况相对应。 第二十二条 城市群申报奖励积分的 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创新应用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 , 对应终端产品及项目应符合《通知》有关技术要求, 且 相关产品均要求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不符合的不予核算奖励积分。 第二十三条 城市群年度 车辆推广、用氢规模等 超过试点工作方案当年计划 的 ,超出部分 可 在下一年度进行核算。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央财政 采取 “先预拨、后清算” 的方式 拨付奖励资金。 在城市群 获得 批复后, 中央财政 向各城市群预拨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城市群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第二十五条 每个 年度 结束后,三部门 依据 考核评价 和奖励积分核定结果, 确认 各城市群 奖励资金额度。 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城市群,暂停拨付当前年度奖励资金; 对考核评价合格、 年度 试点任务 未 全部完成 的城市群,视情况 核减一定比例 奖励资金。 第二十六条 试点结束后,三部门 按照 多退少补 的原则, 对城市群奖励资金进行清算 ,试点实施期内 城市群 累计 获得 中央财政 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 16 亿元。 (一) 试点任务未完成 需核减资金的 , 应当 退回已拨付资金与应获资金的差额; (二) 前三年度因进度较慢被核减或暂停拨付的资金,可结合验收结果视情况补拨; (三) 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第四年度奖励资金,并视情况责令退回部分或全部已拨付资金。 第二十七条 奖励资金应 当 由 城市群 结合工作方案, 用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各城市群应 当 充分发挥奖励资金效益,降低用氢成本,并有效传导至终端产品消纳环节。 第二十八条 预拨资金和每年度奖励资金拨付前,城市群 应当 编制奖励资金申请文件,明确 各试点城市 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同步 编制 绩效目标(详见附 件 3 ),并按要求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资金分配方案原则上由牵头城市提出, 应当 客观真实反映各试点城市在试点过程中 任务完成情况 ,有效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下达后,城市群应 当 尽快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参与主体。地方自筹资金 应当 联动中央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一并下达 。 各 试点城市以及所在地 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资金拨付监管 ,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奖励资金拨付计划和管理细则,明确奖励资金分配方式、支持标准以及地方自筹资金的使用方式等 情况 ,并 通过 上传管理服务平台的方式 向三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试点城市及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未及时拨付中央奖励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的,视情况研究暂停继续拨付相应城市群或试点城市的奖励资金;各级资金拨付到位后,三部门 视情况 研究后续奖励资金拨付计划。 第三十一条 城市群 应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使用 中央财政资金,确保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 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重点评估奖励资金执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氢能应用环节已经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产品, 不得 纳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第三十三条 各城市群 应当 建立奖励资金执行情况台账,对照绩效目标,按年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总结分析存在 的 问题和原因,将相关内容纳入自评报告 , 并报送至三部门。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 有关 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如发现资金申报不实、挤占挪用、重复申报、虚假报账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三部门。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三部门 加强氢能综合应用 试点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为试点城市开展项目建设、管理、评价等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十六条 三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试点进展跟踪及日常管理,重点监督工业项目的建设与投产进度,建立项目进展通报机制,对进度未达预期的项目予以通报。 第三十七条 三部门 建立城市群动态调整机制,对中期评价不合格 或 连续两个年度评价不合格的,视情况采取 以下措施: (一) 要求调整工作方案 ; (二) 扣减或暂停拨付奖励资金 ; (三) 暂停甚至取消参与城市试点资格。 第三十八条 城市群牵头城市无法按时报送城市群自评报告、奖励 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 等材料的,可由城市群内其他主责城市分别报送所 负责推进 的试点任务 相关材料,并详细说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 城市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三部门将视具体情况做出通报批评、要求调整试点工作方案、核扣奖励积分、扣减或暂停拨付奖励资金、暂停甚至取消参与城市试点资格等相应处理: (一) 中期评价不合格或连续两个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二) 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上报材料严重失实的; (三)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无法判断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 (四) 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或销售本城市群外装备、原料、产品等; (五) 试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无法完成任务,或距离试点目标相差较远的; (六) 挪用或占用中央财政资金,或重复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将奖励资金用于本办法规定不得应用领域的; (七) 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的。 第四十条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在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 的 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解释,并根据城市群试点工作实际情况优化调整。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群指经三部门批复同意实施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城市群。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试点实施期从城市群批复之日起算,为期 4 年。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可再生能源制氢(也称 “绿氢” )指主要利用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直接制取的氢气。工业副产氢主要包含焦炉煤气制氢、氯碱尾气工业副产氢、丙烷脱氢副产氢、乙烷裂解脱氢副产氢等 ; (二) 资料审查指查阅各城市群提供的自评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等 ; (三) 实地考察指选取各城市群中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掺氢燃烧以及创新应用场景的部分产品、装备或项目,对其生产运行、推广应用、技术指标等进行实地考察 ; (四) 年度评价指每个 年度 结束后,对城市群当年试点工作开展的年度评估 ; (五) 中期评价指第二个 年度 结束后,对城市群前两年试点工作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 ; (六) 验收评价指第四个 年度 结束后,对城市群四年试点工作开展的总体评估。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 “日” 均为自然日。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点击跳转工信部原文链接: 三部门关于印发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10-20 11:04:14金属行业权衡铜供应紧张、关税和出口管制
10月18日(周日),一年一度的LME周于10月19日在伦敦开幕,汇聚金属和采矿行业的领先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高管、政府官员、交易商和金融家。 在这一周里,与会者将讨论全球金属市场面临的众多挑战和机遇。预计今年会议重点讨论的话题包括铜供应短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及厄尔尼诺天气系统对金属流动的影响。 铜市场趋紧 铜价仍接近纪录高位,因矿山中断、矿石品位下降和项目开发周期漫长制约供应,而电气化、电网投资和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推动需求。 过去18个月,几个大型运营的中断凸显了市场对意外停产的脆弱性。与此同时,新产量主要来自老矿扩建,而非全新矿山。 另一方面,在电气化、电网投资和AI基础设施扩张的支撑下,需求保持韧性。 交易商还在潜在关税之前将大量铜运入美国,推高了COMEX铜库存,同时减少其他地区的供应。这种库存的地理集中进一步收紧了美国以外的供应,并增加了市场对贸易流和关税政策变化的敏感程度。 铝市场碎片化 随着关税、地缘政治动荡和不均衡的区域供应扩大东亚与西方市场之间的价差,全球铝市场正日益碎片化。到2026年年中,美国铝价超过每吨6,200美元,提高了西方汽车制造商的投入成本。 这种分化部分由2025年美国实施的50%关税以及霍尔木兹海峡关闭后海湾地区生产中断推动。全球原铝产量随后下降,海湾合作委员会的生产降幅尤其剧烈。 作为回应,生产商正加快对替代产能的投资,包括在北美、欧洲和印尼新建冶炼厂、扩建和重启闲置设施。回收产能也在扩大,因制造商寻求减少对原铝的依赖。然而,随着需求增长以及欧盟拟议的非经合组织金属废料出口限制于2027年生效,废料竞争预计将加剧。 这些发展可能进一步重塑区域供应链和定价结构。 关键矿产限制 出口限制被越来越多地用于保护战略资源、鼓励国内加工和增强外交谈判筹码,这引发了对关键矿产和稀土元素全球供应的担忧。 近年来,主产国对几种关键矿产及相关产品实施了管制,包括镓、锗、石墨和稀土材料。津巴布韦限制了未加工锂的出口,而刚果民主共和国推出了影响钴的措施,包括旨在促进国内增值和解决供应过剩的限制。 这些政策不一定减少实物供应,但可能限制国际买家可获得的材料数量并扰乱既有供应链。由此产生的不确定性鼓励囤积、推高价格并加剧对剩余自由交易材料的竞争。 作为回应,发达经济体正寻求通过投资替代来源、加强国际合作以及扩大国内生产和回收来实现关键矿产供应链多元化。 欧盟CBAM影响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引入正受到金属生产商、交易商和下游制造商的密切关注,因其可能重塑整个欧洲市场的贸易流动、生产经济性和投资决策。 CBAM于1月进入最终阶段,根据其隐含排放对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的进口应用碳成本。该机制目前涵盖初级和半成品材料,包括粗钢和未锻轧铝。由这些材料制成的成品通常被排除在外,因为其隐含排放计算更为复杂。 生产商仍担心合规成本、复杂的排放报告要求和监管不确定性可能增加进口成本、改变贸易流向并推迟对新产能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 尽管如此,欧盟政策制定者最近提议从2028年起将CBAM扩大到包括某些成品。拟议的扩展旨在防止公司通过进口成品而非用于制造这些成品的CBAM覆盖材料来规避该机制。潜在扩展将涵盖大量贸易。根据S&P Global Market Intelligence的全球贸易地图集,正在考虑的产品在2025年占欧盟进口超过2,550亿美元——约为CBAM初始范围覆盖的1,030亿美元的2.5倍。 厄尔尼诺干扰 对异常强烈厄尔尼诺事件的预期给全球金属市场的近期前景增加不确定性。世界气象组织在9月强化了这些担忧,提供的数据表明该事件可能是70多年来最强,并至少持续至2027年2月。 强烈的厄尔尼诺可能通过影响脆弱地区的采矿、精炼和运输来扰乱金属供应。干旱条件可能减少铜、锂和镍运营的可用水量,而水力发电减少可能制约冶炼厂产量并增加电力成本。反之,更强的降雨和洪水可能损坏基础设施、限制进入矿山并推迟发货。 拉丁美洲、东南亚和澳大利亚尤其容易受到影响,尽管影响可能因地区和商品而异。任何由此产生的中断都可能进一步收紧本已受限的市场、增加价格波动并鼓励预防性囤积。 (文华综合)
2026-10-20 08:38:23潘功胜:将推出非银机构大额赎回流动性支持工具将用市场化利率指标替代存贷款基准利率
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今天下午开幕,论坛主题为“开放·合作·包容——共筑全球金融发展新生态”。 开幕式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即将推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适用机构范围;推动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将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用市场化利率指标来替代 潘功胜表示, 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逐步被市场化的定价基准替代。 银行贷款利率已经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等多个定价基准;自今年一季度开始,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各个期限的存款平均利率,作为银行存款定价的参考。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推动这些领域的计息依据用市场化的利率指标来替代,实现退出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将成为主要政策利率 潘功胜表示,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即通常说的DR001,作为货币市场交易活跃、最具基准性的利率,能够灵敏反映短期资金供求状况,近年来运行也更趋稳定。从现在的情况看,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实际上已成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利率;但与此同时,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品种和主要政策利率的期限还是7天,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率调控的精准性,人民银行将研究择机把央行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切换为隔夜,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将相应成为主要政策利率。 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 潘功胜表示,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人民银行拟试点允许8家中资和外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实践和交易惯例,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自营交易,便利境外机构更深入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促进在岸和离岸市场融合发展。未来,将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加大外汇市场开放力度。 做好金融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 潘功胜表示,全球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对生产力、投资、就业、收入分配、金融稳定等产生深刻影响。从人民银行的角度,将密切跟踪研判人工智能发展的宏观影响,做好金融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的主题演讲 《关于当前市场关注若干问题的思考》 尊敬的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尊敬的国内外来宾: 大家好!首先,感谢北京市委、市政府特别是尹书记、殷市长和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金融街论坛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传播力,是中央银行与市场沟通的重要平台。借此机会,我先报告几项人民银行即将出台的政策举措。 一是将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 前期,人民银行就这项工具与市场做过多次沟通。这项工具的目的是建立债券市场稳定机制,构成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一项新工具。工具综合权衡防范金融市场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在资管机构面临群体性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出现赎回—抛售负向循环的特定情景时启用;与央行开展操作必须满足宏观审慎要求、提供高等级抵押品,防止金融市场定价扭曲、形成兜底幻觉,维护市场纪律。工具适用的机构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对应的银行母行、证券母公司等。我们将在公开市场业务公告中明确工具操作相关要素。 二是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适用机构范围。 目前,常备借贷便利主要是中央银行为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抵押融资的一项公开市场操作工具,期限有隔夜、7天和1个月,主要满足临时流动性需求。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纳入境内外资法人银行,同时明确全国性银行适用同样的操作安排,实现对境内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全覆盖。境内外资法人银行纳入后,也获得了央行流动性支持渠道,有助于更好展业。 三是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能够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和交易,促进市场流动性提升和价格形成,更好发挥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作用。前期,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当前互联互通已经具备落地条件,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和市场参与者进行测试后,即可开通。 四是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 近年来,人民币国际使用增多,境外金融机构人民币流动性管理需求上升。人民银行拟试点允许8家中资和外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实践和交易惯例,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自营交易,便利境外机构更深入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促进在岸和离岸市场融合发展。未来,还将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加大外汇市场开放力度。 五是会同科技部等10个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我们将加快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和国际化定位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全链条、多元化金融供给水平,指导金融机构增强专业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内信息共享、标准互认和设施联通,推动再贷款、债券市场“科技板”、跨境投融资等政策在有关地区加大投入和先行先试,助力打造高水平科技金融生态。 此外, 今年6月,人民银行设立了境外央行回购工具,支持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通过债券回购方式从人民银行获取人民币流动性,便利其人民币流动性管理和人民币资产配置,受到广泛关注和欢迎。外资人民币清算行是人民币跨境清算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银行拟将其纳入工具的支持对象,有利于外资清算行更好地服务境外人民币业务。 今年初,人民银行平稳切换了数字人民币新计量框架,数字人民币定位由现金切换为存款货币。去年在北京设立的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已全面投入运营,成为集发行管理、零售、批发、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数字人民币业务平台。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已从10家拓展至30家,覆盖全部系统重要性银行。 下面,我就近期市场比较关注的若干问题,与大家分享几点思考。 第一个问题,关于中国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和完善。 从全球范围看,对货币政策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一直在不断动态演进。在2024年的陆家嘴论坛上,我报告了关于中国未来货币政策框架演进的一些思考。 近两年多来,我们已做了不少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我们明确了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的政策利率地位,增加隔夜操作品种,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丰富,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更加清晰。 同时,我们不断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管、规范存贷款定价行为、提升银行定价能力,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和要素,加强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协同,更加注重做好市场沟通和预期引导。 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是一个渐进、持续的过程,未来我们将不断地做好评估和完善。从近中期看,重点方向是更多发挥利率调控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优化短端利率调控机制。 随着政策利率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作用的提升,以及利率走廊的完善,货币政策调控隔夜利率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逐步增强。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即通常说的DR001,作为货币市场交易活跃、最具基准性的利率,能够灵敏反映短期资金供求状况,近年来运行也更趋稳定。 从现在的情况看,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实际上已成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利率;但与此同时,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品种和主要政策利率的期限还是7天,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率调控的精准性,我们将研究择机把央行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切换为隔夜,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将相应成为主要政策利率。 二是推动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改革,从比较单一地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向更加多元的定价基准转型。 过去几十年来,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等在我国不同时期较好发挥了贷款定价基准作用。近期,一些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同客户协商一致,引入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等市场利率作为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较好满足了市场多元化的贷款定价需求,也有利于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未来随着多元化贷款定价基准不断完善,一些财务能力强的企业,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后自主选择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小企业、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可继续发挥作用。债券、金融衍生品的定价基准也可考虑将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作为一个选择。人民银行将择机发布政策指引,指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也将持续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机制,提高报价质量。 三是退出存贷款基准利率。 过去较长时间,央行直接规定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基准利率。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逐步被市场化的定价基准替代。银行贷款利率已经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等多个定价基准;自今年一季度开始,我们对外公布了各个期限的存款平均利率,作为银行存款定价的参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0月以来,长期未做调整,在存贷款定价中实际上已不再发挥作用,目前只剩下在少数司法领域作为计算利息的依据。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推动这些领域的计息依据用市场化的利率指标来替代,实现退出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第二个问题,关于人民币汇率问题。 人民币汇率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项重要价格,当前国内外都比较关注。十天前,人民银行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政策立场,专业、客观地回应了国内外的一些关切。前两天,我在泰国曼谷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及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期间,也与多个国际组织的负责人、多国政府官员和央行行长交流了这个问题。 中国实施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2017年后,人民银行退出常态化外汇市场干预。近年来,人民币汇率经历多轮升贬值周期,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在特定情景下,人民银行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乃至在极端情景下直接进行外汇干预,校正市场的“羊群效应”和非理性预期的自我强化。这些措施是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实践的。 事实上,全球外汇市场的交易量巨大,2025年日均近10万亿美元;人民币外汇日均交易量超过8000亿美元,约80%的交易发生在离岸。中央银行难以持续影响汇率中长期走势,更不可能以此持续增强贸易竞争力。 中国贸易发展根源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得益于40多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得益于超大规模的市场,完备的产业链和基础设施体系,丰富、高素质、勤奋工作的劳动力资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随着中国出口向中高端升级,外贸企业的议价能力大幅上升,并且越来越多地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和人民币结算,近年来中国贸易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对汇率变化的敏感度明显下降。中国没有必要,也无意通过汇率贬值获取贸易竞争优势。在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有关国家发起贸易战等多轮高强度外部冲击中,中国从未搞竞争性贬值,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民币汇率向贬值方向超调。 汇率作为重要宏观经济变量,受经济增长、货币政策、金融市场、地缘政治、突发风险事件等多元因素影响,和经常账户之间不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将国际上个别评估结论作为一国汇率低估或高估的依据,是对评估结果的曲解和误用,对汇率问题缺乏必要的专业认知。 应对全球经济失衡是逆差国和顺差国共同的责任。在单一主权货币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中,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长期存在大额财政赤字和经常账户逆差。将本国长期高财政赤字、产业竞争力下降和复杂的结构性问题简单归因他国汇率,是对自身调整责任的推诿和回避。 中国坚定落实“十五五”规划确定的战略方向和重点举措,坚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扩大内需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新一轮全球经济动态平衡贡献力量。 第三个问题,关于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国际化正式起步于2009年。在市场需求的驱动下,叠加当前国际环境和地缘政治形势变化,国际市场对人民币使用的需求明显增强,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持续提升。 目前,人民币已成为我国对外收支第一大结算货币、全球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第三大支付货币。虽然按照SWIFT的统计,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的占比是3-4%左右,排在全球第五位。但综合考虑人民币跨境支付和海外离岸支付,将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银行内部系统结算的金额纳入统计后,人民币在国际支付中的占比目前大体在6-7%之间波动,稳定地排在全球第三位。人民币国际使用也正向货币合作、投融资、金融市场交易等广泛的领域快速扩散。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增强高质量的政策供给,为境内外主体持有、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一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一系列本外币合一政策,涵盖证券投资、跨境融资、资金池等业务,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便利度、降低人民币使用成本。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为境内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结算、投融资、套保等人民币综合金融服务。近期,人民银行授权了多家外资银行担任清算行。下一步,将持续完善人民币清算行网络,使人民币金融服务触达更多经营主体。 二是丰富全球优质人民币资产供给,活跃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交易。一方面, 更好发挥在岸金融市场作为最大人民币资产池的作用。持续优化“债券通”、“互换通”等互联互通机制安排,推进境内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联通。研究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工作中实施多级托管安排,推动人民币债券成为全球合格抵押品,便利全球投资者投资配置人民币债券。 另一方面, 继续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支持形成以香港为主,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协同发展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架构。支持上海构建与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业务体系。继续在离岸市场常态化发行央行票据。提升离岸人民币国债、央行票据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鼓励金融机构做市,支持发展离岸回购业务,培育人民币收益率曲线。丰富离岸人民币国债期货品种,发展利率掉期市场,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利率风险对冲需要。建设好离岸综合性金融交易平台,丰富离岸金融基础设施服务。 三是为离岸市场提供稳定、多层次的人民币流动性供给。 发挥好货币互换安排作用,推动更多互换对手方在当地市场建立常态化互换资金使用机制,支持香港金管局通过人民币资金安排提供1年以上的中长期流动性。用好境外央行类机构回购工具,支持外资清算行通过在岸回购、拆借、发行同业存单等方式获取人民币流动性。持续丰富工具箱,覆盖短中长期限,向离岸市场提供稳定、多层次的人民币流动性支持。 第四个问题,关于人工智能影响和金融政策响应。 近年来,全球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对生产力、投资、就业、收入分配、金融稳定等产生深刻影响。从目前国际组织、各国中央银行讨论来看,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 人工智能产生的需求和供给效应可能存在时差,短期会改变微观效率、拉动投资、推升通胀,中长期可以提升整体生产率、降低通胀水平。 二是 人工智能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影响不均衡。虽然对就业总量还没有造成明显冲击,但已经开始影响就业结构。 三是 人工智能热潮已成为全球股市上涨的主要动力之一,全球金融市场呈现高关联性和高波动性。 受益于国内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人才优势,中国人工智能广泛落地应用,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接下来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密切跟踪研判人工智能发展的宏观影响。 审慎评估人工智能技术演进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货币政策等的影响,前瞻性做好政策考量和准备。 二是做好金融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 进一步完善人工智能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聚焦核心技术创新、“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提升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强度和多元化水平。 三是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人工智能在识别可疑交易、增强风控效率、提升金融普惠性等不少金融领域已经投入应用。前期,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从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应用能力、拓展应用场景、防控安全风险等方面,研究了推进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应用的工作思路与方向,制定出台了“人工智能+金融”的有关政策文件。 我们将继续探索人工智能在辅助开展货币政策形势分析,金融风险识别,支付、征信、反洗钱监管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同时,指导金融机构防范数据安全、模型应用等风险。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6-10-19 19: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