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蒸汽钢管产量
意大利蒸汽钢管产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 2019 | 蒸汽钢管 | 100000-120000 | 吨 |
| 2020 | 蒸汽钢管 | 90000-110000 | 吨 |
| 2021 | 蒸汽钢管 | 110000-130000 | 吨 |
| 2022 | 蒸汽钢管 | 120000-140000 | 吨 |
| 2023 | 蒸汽钢管 | 130000-150000 | 吨 |
意大利蒸汽钢管产量行情
意大利蒸汽钢管产量资讯
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提升汽车行业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以下是具体原文: 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进步,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生产经营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我国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践行《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等要求。 第二章 规范境外市场竞争行为 第四条 企业可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国际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依法依规做好本企业零部件、整车等产品价格合规管理,不为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第五条 企业在制定整车境外市场建议零售价时,应按照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市场原则和商业惯例,针对本企业不同车辆配置设定清晰的价格梯度,避免因多频次、大幅度价格波动影响境外消费者利益和品牌形象。 第六条 企业可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地市场环境、税费结构、物流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家(地区)间价格差异,避免销售秩序混乱。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依规尊重东道国(地区)经销商、代理商自主定价权,并做好对经销商、代理商的合规监督。给予境外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激励时,应依规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并全面履行约定义务。 第八条 企业在境外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依法合规进行透明清晰的标价,不违规在标价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第九条 企业在境外开展有奖销售、免费试用、折价减价、赠送礼品、汽车金融优惠等促销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遵从当地商业惯例和文化习俗,切实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条 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展示和宣传活动时,应按东道国(地区)相关规定真实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作虚假宣传,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维护中国汽车品牌形象。 第三章 提升境外本地化合规经营能力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导向和东道国(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考察、商谈、建设、生产、定价、采购、服务等全流程合规。企业应加强产品出海评估,避免不符合目标市场和使用环境需求的产品出海。 第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对东道国(地区)政治形势、宏观经济、社会安全、汽车产业等各方面风险研判,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汽车相关产品境外市场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做好市场研究和适应性开发,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境外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遵守东道国(地区)相关劳动法规,按照平等机会和公平待遇等原则招聘雇员,重视开展汽车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职业技能培训,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相关信息收集、使用、保护及数据跨境传输等各类数据处理活动合规,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 企业应遵守我国和东道国(地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汽车行业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境外市场布局和保护,防范侵权风险。规范外观设计、零部件生产、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妥善应对知识产权争议。 第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管控各类反垄断法律风险,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道国(地区)气候法规与汽车行业减排目标等要求,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是对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提出的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企业在具体实践中,应密切关注我国、东道国(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本企业工作。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解读《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汽车指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对《汽车指引》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出海取得务实成效。根据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汽车出口832万辆,销往200多个国家地区。我国企业已在80多个国家地区投资汽车制造业,向全球消费者提供了优质优价、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出行工具,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汽车指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汽车产业长远健康国际化发展,提升汽车行业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二、主要内容 《汽车指引》共四章二十条,为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参照,重点围绕汽车行业企业海外营销等竞争行为,以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设,提出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公共服务属性。《汽车指引》作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具体成果,是服务汽车行业企业出海的公共服务产品,有助于企业及时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影响力。 二是突出实践应用导向。《汽车指引》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了我国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现状,参考了行业领军企业合规实践经验,为汽车行业企业出海提供可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反垄断政策、市场原则及商业惯例要求,在落实中不断调整完善自身工作。 三是突出合作共赢理念。《汽车指引》强调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引导汽车行业企业积极在境外履行社会责任,更好融入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扩大汽车行业高水平开放合作,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更好引导汽车行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链接: 商务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的通知
2026-09-01 16:09:43高盛将人形机器人市场规模预测上调4倍 电商仓库和汽车生产线最快应用
近日,高盛互联网与电商股票分析师、董事总经理Eric Sheridan向客户发布了一份长达80页的"物理AI"研究报告,将人形机器人市场预测全面上调,并预计仓储物流成为最先爆发的战场。 Sheridan在报告中写道:"我们正在上调人形机器人市场预测。全球市场规模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约89万台,到2035年将达到约650万台,对应约1380亿美元的市场机会。" 与此前预测相比,这一调整幅度相当显著: 2026年基准预测从5.1万台上调至7.5万台,2030年从25.6万台上调至89万台,2035年从140万台上调至650万台。而每台人形机器人对应3000至6000美元以上的半导体需求,涵盖高性能计算模块、模拟/混合信号芯片及边缘存储。 仓储物流:最先落地的战场 Sheridan明确指出, 物流和仓储运营是通用型人形机器人最主要的早期采用场景,亚马逊和沃尔玛是这一转型的领跑者。 数据层面,亚马逊目前已在300余个站点部署超过100万台机器人;沃尔玛已将货运自动化覆盖至全美3100家门店,超过一半的电商订单量通过自动化设施处理。 高盛估算,到2030年,自动化部署可为亚马逊节省约720亿美元的服务成本,并在乐观情景下带来约240个基点的EBIT利润率提升,相当于亚马逊总服务成本约5.6%的杠杆效应。 汽车行业:第二波应用浪潮 物流之后,汽车行业被视为人形机器人的下一个主战场。 Sheridan指出,汽车车身焊接已高度自动化,但最终总装和零部件分拣仍大量依赖人工。各大车企正在"积极探索人形机器人以应对劳动力挑战"。 高盛的情景分析显示:若车企以10%至50%的比例采购定价在2万至6万美元之间的人形机器人,可带来1%至6%的毛利率扩张(若部分节省以降价形式传导至消费者,净效果可能低于此区间)。 软件定义工厂:传统巨头面临挑战 人形机器人的普及正在推动工厂控制系统从硬件绑定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向软件定义的虚拟PLC(vPLC)迁移。 Sheridan预计,vPLC市场将以每年20%至30%的速度增长。这一趋势将对西门子、罗克韦尔自动化、施耐德电气等传统硬件-软件捆绑模式的龙头企业构成挑战。 半导体:每台机器人3000至6000美元以上的芯片需求 人形机器人的大规模普及,将为半导体供应链带来结构性增量。 Sheridan估算, 每台人形机器人对应的半导体可寻址市场(SAM)为3000至6000美元以上 ,具体构成包括: 高性能计算模块:1500至4000美元以上 模拟/混合信号芯片:750至1050美元以上 边缘存储:600至800美元以上 基于上述预测上调,Sheridan向客户提供了一份受益于物理AI浪潮的公司名单。 从市场动态来看,全球风险投资对机器人领域的投入已于2024年底开始加速。 中国市场方面,追踪20只中国上市人形机器人及零部件企业的Solactive中国人形机器人指数(BBG: SOLCHRBN)于2025年9月触顶,此后已回吐了2024年夏末以来的部分涨幅。 此外,摩根大通分析师Rajat Gupta上周实地参观了特斯拉弗里蒙特工厂,并向客户汇报了将停产的Model S和Model X生产线改造为Optimus人形机器人生产线的最新进展。 企业调查:40%受访者预计3至5年内实现10%工作流自动化 高盛还披露了其"高管视角"(Executive Perspectives)全球调研的首期结果,该调研聚焦机器人与物理AI主题。 结果显示,约40%的受访企业高管预计,在未来3至5年内,至少10%的工作流程将通过通用型机器人实现自动化。
2026-09-01 15:49:36结晶器铜管等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结晶器铜管等项目(AGZGYXHGZHD260901314931)招标人为鞍钢铸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结晶器铜管等项目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2022年至今经营过结晶器或结晶器铜管备件业绩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原件或扫描件。扫描件图像字迹清晰。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提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1日14时39分至2026年09月2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结晶器铜管等项目招标公告
2026-09-01 15:28:29辽煤化公司检修钢材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煤化公司检修钢材(BGBTGTHGZHD260901314710)招标人为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煤化公司检修钢材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钢材产品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执行周期有一项有效即可)。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a.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副本)(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c.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或照片,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1日13时00分至2026年09月2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辽煤化公司检修钢材招标公告
2026-09-01 15:24:03攀钢钒2026年9-10月烧结煤(甘肃烧结煤)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钢钒2026年9-10月烧结煤(甘肃烧结煤)(PGWZMYHHD260831314687)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钒2026年9-10月烧结煤(甘肃烧结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响应方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响应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响应方注册资金不低于所响应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攀钢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新增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截止日之前3个月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1日08时00分至2026年09月01日1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攀钢钒2026年9-10月烧结煤(甘肃烧结煤)采购公告
2026-09-01 15:1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