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冷轧卷钢产量
江西冷轧卷钢产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 2019 | 冷轧卷钢 | 120-140 | 万吨 |
| 2020 | 冷轧卷钢 | 130-150 | 万吨 |
| 2021 | 冷轧卷钢 | 140-160 | 万吨 |
江西冷轧卷钢产量行情
江西冷轧卷钢产量资讯
特朗普签署文件,调整对进口钢、铝、铜及相关衍生产品加征的从价关税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白宫2日发布公告,总统特朗普当天签署文件,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美国将对部分进口专利药和制药成分加征100%的关税,并调整对进口钢、铝、铜及相关衍生产品加征的从价关税。 根据白宫公告,以上针对进口专利药和制药成分的关税措施将于120天后对特定大型企业生效,对小型企业则在180天后生效。对于产自欧盟、日本、韩国、瑞士与列支敦士登的进口药品,将根据贸易协定适用15%的关税。对于产自英国的进口药品,将适用较低关税,具体标准以近期与英国达成的药品协议为准。对进口仿制药及其制药成分暂不征收关税。 公告显示,这一措施同时向制药企业提供豁免或下调关税的路径,旨在迫使其与白宫就药品价格和产业回流美国等事项达成协议。具体包括:对于与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签署“最惠国”定价协议、并与美国商务部签署回流美国生产协议的企业,在2029年1月20日前将免征关税;对于仅与美国商务部签署回流生产协议的企业,将适用于20%的关税。 白宫宣称,以上措施旨在强化国内制药业基础,维护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利益。 白宫发布的另一份公告说,特朗普签署文件,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美国将从6日开始调整对进口钢、铝、铜及相关衍生产品加征的从价关税。 根据新规定,完全或几乎完全由钢、铝或铜制成的产品将继续适用50%的进口从价关税,但关税计算基础为进口产品的完整海关估价。此外,主要由钢、铝或铜制成的衍生产品将适用25%的从价关税;来自英国并满足一定条件的钢铝产品将适用25%或15%的税率;利用完全在美国冶炼的钢铝铜生产的衍生产品将适用10%的进口关税。 2018年3月,特朗普在其第一个总统任期曾出台对进口钢铝加征关税的政策,他在2025年再次就任总统后对拜登政府时期钢铝政策进行调整并出台铜关税政策。
2026-04-04 15:07:36终点即原点!大正金属登陆AICE 2026铝博会,锚定双碳目标,书写绿色发展答卷
在双碳战略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导向,引领各行各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再生金属产业作为衔接资源循环与绿色发展的关键纽带,既是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缓解资源短缺压力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绿色转型的战略力量,在政策红利与时代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黄金期。 行业浪潮奔涌,盛会聚势启新。 2026年4月8-10日 , SMM AICE(第二十一届)铝业大会暨铝产业博览会 ,将在 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盛大开幕,汇聚全球铝产业链及终端应用领域优质资源,构建起上下游协同发展的生态平台。 展商推荐 大正金屬(控股)有限公司 展位号 E201-204 大正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创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中国香港,旗下拥有5家制造工厂及4家贸易公司。 秉承 “大亨以正,和而不同,知行合一,匠人精神” 的理念,大正金属专注于绿色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以“再生,为共生”为使命,致力于推动再生金属资源循环利用。 主要业务 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品质再生铝合金(铝锭/铝液),现有再生压铸铝合金产品牌号 超过1000种 。我们在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客户解决生产过程中所遇到之工艺问题。 多年来,大正金属始终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深耕金属领域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聚焦核心技术突破、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落地,在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丰硕成果。 知识产权方面,大正金属斩获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软件著作权4项,另外在科技成果方面,累计形成科技成果5项,构建了坚实的技术壁垒,支撑企业技术升级与智能化转型。 大正金属 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规范的生产标准体系、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再生铝合金总产能已超 80万吨 ,并具备铝液直供能力。 终点,即原点!大正金属将持续努力,以资源再生事业为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现诚邀各界宾朋莅临 展位E201-204 ,与全球铝业同仁相约,为资源再生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2026-04-03 10:36:09四川鸿舰不锈钢复合钢板3项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川鸿舰不锈钢复合钢板3项公开招标(PGWZMYHGZHD260330277464)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四川鸿舰不锈钢复合钢板3项公开招标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证明(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22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四川鸿舰不锈钢复合钢板3项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6-04-02 16:36:10水冷电缆等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水冷电缆等项目(AGGFGSHGXHD260401278402)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生产备件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水冷电缆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公开招标要求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公开招标要求 能力要求:见公开招标要求 其他要求:见公开招标要求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02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10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水冷电缆等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2026-04-02 16:24:03越南宽卷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关于越南宽卷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决定 越南工贸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编号:612/QĐ-BCT河内,2026 年 4 月 2 日 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热轧钢板产品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第一条 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宽度大于 1880mm 且厚度小于等于 2300mm、税号为 HS 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案件编号:AC03.AD20)的部分热轧钢板产品,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详细内容见本决定附件通知。 第二条 措施适用程序按照对外贸易管理相关法律执行。 第三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 15(十五)日后生效。 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机关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原产于中国、宽度大于 1880mm 且厚度≤2300mm 的热轧钢板产品,存在规避 2025 年 7 月 4 日第 1959/QĐ-BCT 号决定(对中国部分热轧钢板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印度产品反倾销调查)所规定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具体通过对被适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商品进行非实质性改型实现; 中国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商品快速、大幅增长,对越南国内生产行业造成损害;同时,经济数据显示,针对中国热轧钢板产品的反倾销(CBPG)措施效果,正因中国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商品而持续削弱。 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1 对本通知第 1 条规定的商品,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本通知 3.2 条规定的除外情形除外),以第 1959/QĐ-BCT 号决定规定的反倾销税率为基础,具体如下: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出口企业:执行27.83%反倾销税率 2 本通知第 1 条规定的商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不适用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热轧钢板产品碳含量(按重量计)>0.30%; 厚度≥10mm 的卷材状热轧钢板产品; 根据 2025 年 7 月 4 日第 1959/QĐ-BCT 号决定,被正式排除在反倾销税适用范围外的热轧钢板产品。 3 本通知第 1 条规定的商品,豁免适用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具体品类: 牌号为 BW450、BS700MCK2、AG700、LG700T 的钢板产品。 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可按照工贸部部长 2025 年第 26/2025/TT-BCT 号通知规定的流程,向工贸部贸易救济局提交豁免申请。 临时反规避措施的适用期限 本通知第 3 条规定的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自反规避措施决定生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第 86/2025/NĐ-CP 号法令第 94 条第 4 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为止。
2026-04-02 15:4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