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冷轧废钢产量
福建冷轧废钢产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 2019 | 冷轧废钢 | 200000-220000 | 吨 |
| 2020 | 冷轧废钢 | 210000-230000 | 吨 |
| 2021 | 冷轧废钢 | 220000-240000 | 吨 |
| 2022 | 冷轧废钢 | 230000-250000 | 吨 |
| 2023 | 冷轧废钢 | 240000-260000 | 吨 |
福建冷轧废钢产量行情
福建冷轧废钢产量资讯
鞍钢矿建2026年方钢管年标 共4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矿建2026年方钢管年标 共4项(AGKSJSHGZHD260506285926)招标人为鞍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矿建2026年方钢管年标 共4项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近两年(2024年4月至2026年4月)方管类销售业绩(合同与对应发票)一组。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0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5月2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鞍钢矿建2026年方钢管年标 共4项招标公告
2026-05-07 10:07:202026年5-6月份凌钢瘦煤-通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5-6月份凌钢瘦煤-通用公开招标采购(AGLGJGHGZHD260501285777)招标人为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分公司经营管理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6年5-6月份凌钢瘦煤-通用公开招标采购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需提供产品市级及以上质量检验报告并且报告内对应技术质量要求的指标(Ad、St,d、Vdaf、G、Y、煤岩标准差S)合格。 2.生产型企业需提供洗煤能力90万吨/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洗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生态环境公示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公示截图及其网站附件资料)。 3.流通型企业(指定生产厂家):需提供与生产型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制造商授权书,合作的生产型企业洗煤能力要求大于或等于90万吨/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洗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或生态环境公示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公示截图及其网站附件资料)。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5月0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5月2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2026年5-6月份凌钢瘦煤-通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2026-05-07 10:06:23关于SMM部分城市建筑钢材价格点报价调整公告
致SMM用户: 结合当前部分市场基价及规格加价频繁调整、报价无法真实反映各地建筑钢材实际行情,且不利于产业链上中下游开展区域价差对比等问题,为精准体现各地区建筑钢材市场真实价格水平、更好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区域价差对标分析。 SMM 决定自 2026 年 5 月 7 日起,对南昌、成都、重庆、沈阳、长春、哈尔滨等城市建筑钢材报价展示形式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 中间规格修改为当地实际成交价,备注栏不备注基价以及现加价情况 例如:成都市场报价模式为18mm规格=基价+150,前期表单价格呈现为基价,加价情况备注栏显示。现调整为:表单18mm规格即为实际可成交价。 2. 规格加价规格调整为实际可成交价,可结合中间规格参考 例如:南昌市场除18mm基价规格外,其他规格均在基价基础上加价。现调整为:表单18mm规格为实际现货价,其次其他规格均反应市场的价格,加价规则即对应18mm现价做调整。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SMM将持续完善价格服务体系,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数据支撑。 如对您的价格参考产生不便,或更多关于相应城市的建筑钢材城市报价有疑问的,欢迎进一步反馈,请联系:王诗斐 021-20707941 ( wangshifei@smm.cn )。 特此公告。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月7日
2026-05-07 09:32:09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期权合约,公开征求意见!
4月30日,上期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起草完成《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期权合约》,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是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热轧卷板是钢铁工业中应用广泛的基础钢材品种之一,具有良好的强度、韧性和成型加工性能,支撑制造业、基础设施和产业链稳健发展。不锈钢是主要的特钢品种,具有优良的耐腐蚀、物理及加工性能,广泛应用于消费、建筑、装备制造等下游行业,是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重要材料。上期所先后于2014年上市热轧卷板期货、2019年上市不锈钢期货。经过多年发展,上述两个期货品种已形成一定市场规模,合约流动性较好,投资者结构较为合理。 近年来,受国内外原材料成本、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钢铁价格波动剧烈,给实体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挑战,企业对于稳定价格的需求日益强烈,特别是对风险管理的精细化和效率化需求不断上升。适时上市热轧卷板和不锈钢期货期权将有利于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实体企业风险管理的灵活性,完善我国钢铁衍生品系列,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影响力。为此,上期所起草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期货期权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期权合约》。主要内容如下: 热轧卷板期货期权合约以标的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为基础,交易单位为1手热轧卷板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取0.5元/吨,合约月份采用 “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行权价格采用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2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元/吨;2000元/吨<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均为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1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行权方式采用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 不锈钢期货期权合约以标的不锈钢期货合约为基础,交易单位为1手不锈钢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取1元/吨,合约月份采用 “最近两个连续月份合约,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一定数值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具体数值交易所另行发布”,行权价格采用 “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10000 元/吨<行权价格≤2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行权价格>20000 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0元/吨”,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均为 “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第1个月的倒数第5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等调整最后交易日”,行权方式采用美式,买方可以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
2026-05-01 10:43:52五部门重拳出击!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将“变天”
电池中国获悉,日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191号)(简称“专项行动”),决定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国范围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链条强化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监管整治工作。 近年来,伴随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废旧动力电池退役规模逐年扩大,但行业长期存在回收秩序混乱、非法拆解、安全隐患突出、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将聚焦违规交售废旧动力电池、利用废旧动力电池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履行信息溯源责任、非法拆解污染环境、无照经营等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障动力电池关键资源稳定供给、守住安全环保双底线。 行动明确了五大部门职责与监管工作。其中,工信部重点核查企业溯源信息报送和电池规范移交情况,严查违规交售、虚假填报溯源信息等行为;生态环境部聚焦综合利用企业污染防治,整治非法拆解、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严查废旧动力电池无证违规运输等违法乱象;商务部严格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流程;市场监管总局强化锂电池产品质量管控,严厉打击废旧电池违规改装及无照经营等行为。 同时,专项行动的推进将分为三个阶段:4月底前全面摸排梳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5月底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明确相关企业责任;6月底前曝光典型警示案例,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健全监管机制。 行业数据显示,按照新能源出租车6至10年报废,新能源客车8至12年报废,非营运新能源车8到14年退役测算,2026年中国市场动力电池退役量约98万吨;2030年将超150万吨。 据测算,到2030年,中国废旧退役电池市场规模将破千亿元,到2040年全球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将突破万亿元。 然而,面对动力电池退役潮,当前多家正规回收企业产能闲置、而许多非法“小作坊”却在野蛮生长,严重影响了我国废旧退役电池产业的健康发展,并隐含极大的环保和安全风险。 此次专项行动的施行,将严厉整治行业乱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为企业减负,有效防范安全风险、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完善动力电池循环回收体系,推动新能源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26-04-30 17: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