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纳米钼粉产量
埃及纳米钼粉产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 2019 | 纳米钼粉 | 100-150 | 吨 |
| 2020 | 纳米钼粉 | 120-160 | 吨 |
| 2021 | 纳米钼粉 | 150-200 | 吨 |
| 2022 | 纳米钼粉 | 180-220 | 吨 |
| 2023 | 纳米钼粉 | 200-250 | 吨 |
埃及纳米钼粉产量行情
埃及纳米钼粉产量资讯
霍尔木兹油轮遇袭推升油价,纳指100期货跌幅扩大至1%,全球债市抛售加剧黄金下跌
消息称两艘超级油轮在霍尔木兹海峡遭不明飞射物击中,地缘风险骤然升级,推动国际油价连续走高。受此影响,现货黄金跌破4400美元/盎司,现货白银日内跌幅扩大至1%,美股期指走低。全球债券市场延续抛售潮,主要经济体国债收益率纷纷攀升至数十年来高位。 周二,标普500指数期货跌0.5%,纳斯达克100指数期货跌幅扩大至1%。油价方面,布伦特涨1.9%至每桶92.24美元,据希腊海事风险管理公司Marisks称, 两艘超级油轮在霍尔木兹海峡遭不明飞射物击中 ,进一步引发市场对霍尔木兹海峡能源通道受阻的担忧,并强化通胀预期。现货黄金跌破4400美元/盎司,报4399.45美元/盎司,日内跌超1%。 地缘方面,据新华社,美国总统特朗普8月31日说, 将对伊朗袭击美国驻约旦基地进行回击。 特朗普当天在接受美国福克斯新闻频道采访时表示,对伊朗的袭击“一定会有回应”,“我们将狠狠打击他们(伊朗)”。特朗普称,美军防空系统在应对伊朗袭击时“放过了一枚导弹,因为它不会击中任何目标”,其他导弹均被拦截。此前,伊朗外交部和军方8月31日说,作 为对美军袭击伊朗拉腊克岛的回应,伊朗武装力量对约旦和阿联酋境内美军目标实施打击,并击落一架美军MQ-9无人机。 债市方面,美国国债10年期收益率一度升至4.78%,为2025年1月以来最高水平;日本10年期国债收益率时隔30年首度触及3%,澳大利亚10年期国债收益率亦升至2011年以来最高。彭博全球政府债券指数收益率已连续四个交易日走高,报3.72%,为2008年中期以来最高水平。市场对美联储9月加息的押注概率从美联储主席沃什上周五在杰克逊霍尔发言前的34%,迅速跃升至65%。 Pepperstone Group策略师Dilin Wu在研报中写道,"全球主要央行的政策路径将在同一个月内逐一揭晓,这将为利率和外汇市场创造一个高度密集的定价窗口。若各央行普遍转向紧缩,这将对无收益的黄金和高估值风险资产形成压力。" 标普500指数期货跌0.5%,纳斯达克100指数期货跌幅扩大至1%。 欧股开盘涨跌不一,德国DAX指数跌0.39%,英国富时100指数跌0.35%,法国CAC40指数涨0.19%,欧洲斯托克50指数跌0.06%。 韩国综合股价指数下跌0.13%。日本东证指数上涨0.5%。日经225指数则承压跌0.4%。 中国台湾证交所加权股价指数收高1.8%报46,948.72点。 美元现货指数变化不大。日元兑美元汇率徘徊在160附近。 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涨3个基点,至4.78% 日本10年期国债收益率时隔30年首度触及3%,澳大利亚10年期国债收益率亦升至2011年以来最高。 国际油价走高,布伦特涨1.9%至每桶92.24美元。 现货黄金跌破4400美元/盎司,报4399.45美元/盎司,日内跌超1%。 现货白银日内跌幅达1%,现报65.86美元/盎司。 比特币下跌0.2%,报78,721.01美元 美伊冲突升级,霍尔木兹海峡风险重燃 油价连续第二个交易日走高,市场对霍尔木兹海峡能源运输受阻的担忧持续升温。 据希腊海事风险管理公司Marisks称,两艘超级油轮在霍尔木兹海峡遭不明飞射物击中。地缘局势再度升温,油价走高。布伦特涨1.9%至每桶92.24美元。 美股期指走低,标普500指数期货跌0.5%,纳斯达克100指数期货跌近1%。 据报道,美军对霍尔木兹海峡附近一处岛屿实施打击后,伊朗随即对阿联酋和约旦发动报复性攻击。伊朗的导弹据当地媒体报道在造成损害前已被拦截击落。特朗普随后接受福克斯新闻采访时表示,美国将对针对美军的攻击作出回应,令外界担忧冲突可能进入新一轮升级循环。特朗普将这场冲突定性为"对我们而言规模相对较小的战争",并驳斥了外界对冲突消耗美国军事实力的担忧。 TD Securities全球大宗商品策略主管Bart Melek表示,"由于伊朗冲突下一阶段走向存在不确定性,交易员上周净削减了原油持仓。我们仍预计原油价格将继续走高,因为目前没有任何迹象显示霍尔木兹海峡的正常通行将在近期恢复。" 据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已将此前在战争中受损的鲁韦斯炼油厂恢复至满负荷运转,该设施已稳定运行约一个月,柴油和航空燃油出口随之增加。不过,包括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在内的海湾产油国仍通过关闭船舶应答器的方式规避风险,维持部分原油出口,但海峡内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英国海上贸易行动组织(UKMTO)披露,一艘油轮在经由霍尔木兹海峡向外航行时报告遭到三次抛射物击中。 债市遭遇多重压力,长端收益率创年内新高 政府财政赤字高企、通胀预期抬升以及企业债务发行激增,共同构成本轮全球债券抛售的核心驱动因素。 美国30年期国债收益率周一报5.27%,今年以来收益率高于5%的交易日已累计达55天,为2006年以来同期最多。该收益率在8月中旬曾触及5.34%的高点,创2007年以来最高水平,距22年高位仅差10个基点。 彭博Markets Live策略师Mark Cranfield指出,"G10固定收益交易员正在更密切地关注日本国债走势,澳大利亚债券越来越多地跟随日债而非美债。当前短期环境十分不利: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均面临通胀黏性与财政赤字扩大的双重压力。" First Eagle Investments投资组合经理及高级研究分析师Idanna Appio在接受彭博电视采访时表示,"投资者正在开始重新评估中性政策利率的水平,而这一水平一直在逐步上升。"她还指出,固定收益市场目前面临严峻的供需失衡问题,"来自美国企业部门的债券供给已经十分庞大,而与超大规模科技公司相关的预期供给还将进一步增加。" 多国央行9月密集议息,加息预期全面升温 9月将成为全球央行政策集中出台的关键窗口,利率互换市场显示,多家主要央行加息概率均超过50%。 据彭博数据,市场已完全定价欧洲央行将于9月10日会议上加息;澳大利亚储备银行9月29日加息的概率为54%;日本央行9月18日加息的概率高达92%;新西兰储备银行本周加息的概率则达98%。 汇市方面,日元兑美元汇率徘徊在160附近,引发市场对当局是否将再度干预的高度关注。日元已回吐7月底以来创纪录干预行动中所收复涨幅的逾半数。BNY亚太宏观策略师Wee Khoon Chong在报告中表示,"全球收益率持续走高、油价高企以及美元偏强,正在阻碍更广泛的风险情绪修复。"
2026-09-01 18:42:20含钼生铁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含钼生铁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含钼生铁 1.2 委托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1.3 代理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1.4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 1.5 项目概况: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1.6 平台和网址: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TPBidder)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委托申请附件的公开附件 2.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2.3 交货地点:辽宁省鞍山市: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质要求:见附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含钼生铁谈判采购公告
2026-09-01 14:42:33本钢机制公司(恒通)钼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钢机制公司(恒通)钼铁(BGBGJCHGZHD260828314142)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机制公司(恒通)钼铁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29日08时00分至2026年09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本钢机制公司(恒通)钼铁招标公告
2026-08-31 19:52:30美国将BESS纳入电网安全审查 中国储能供应链面临新变量
8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第14420号行政令,以国家安全为由加强对外国生产的大容量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的审查。与2020年第13920号行政令相比,新行政令首次在这一监管框架下明确列出电池储能系统(BESS)、公用事业级及其他并网逆变器,以及为关键基础设施提供支持的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图片来源:美国白宫 行政令所称“大容量电力系统”,主要包括运行互联输电网络所需的设施和控制系统,以及维持输电可靠性所需的发电设施,覆盖69kV及以上输电线路,但不包括地方配电设施。受审查设备还包括变压器、发电机、断路器、继电保护、计量设备和工业控制系统等。美国能源部在确定监管范围时,还可考虑相关软件、固件、远程访问能力、维护和更新机制及其他供应链依赖。 新规并非自动禁止所有外国设备进入美国。原则上,一项交易被禁止需要满足:相关设备属于未在美国制造、生产或组装的“外国生产”设备;设备或其关键组件、软件、固件、数字服务、维护服务或远程访问功能涉及“受管制外国实体”;美国能源部长认定该交易可能造成破坏、未经授权访问、恶意远程操作、供应中断、关键基础设施灾难性影响,或其他不可接受的国家安全风险。 对于行政令签署前已经采购或安装的设备,美国能源部长也可要求采取识别、隔离、监控、加固、断开、替换或移除等措施。不过,在要求隔离、断开、替换或拆除设备前,美国能源部必须评估电网可靠性、安全、替代设备可得性和基本服务连续性,并可允许分阶段合规。 行政令要求美国能源部在120天内发布实施相关授权所需的规则或条例。美国能源部还可以建立设备和供应商预认证机制、设计风险缓解措施,并通过许可证或附加条件允许原本可能受限的交易。 虽然行政令没有单独点名电芯,但其对“关键组件”和供应链依赖的表述,为后续将审查延伸至电芯、控制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等环节留下了空间。不过,最终是否以及如何穿透至电芯,仍取决于美国能源部实施细则、设备原产地认定和具体风险判断。 在此之前,中国电池产品已经受到多条美国政策约束。根据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自2027年10月1日起,美国国防部原则上不得采购由宁德时代、比亚迪、远景能源、亿纬锂能、国轩高科和海辰储能等六家企业生产的电池。自2026年1月1日起,美国对中国非乘用车用锂离子电池征收的301附加关税也已由7.5%提高至25%。 税收抵免方面,2025年通过的《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又在原有清洁能源税收抵免制度上增加了“禁止外国实体”(PFE)限制。对于2026年开始建设的储能技术,相关制造产品和组件中非PFE来源的直接成本比例原则上须达到55%,否则项目可能无法获得《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45Y条或第48E条税收抵免。这一规定属于税收优惠资格限制,并非直接的进口禁令。 美国收紧供应链政策之际,该国储能需求仍在快速增长。SEIA与Benchmark Mineral Intelligence的统计显示,美国2025年新增储能容量57.6GWh,创历史新高;2026年第一季度又新增9.7GWh。S&P Global数据显示,2026年第二季度,中国仍占美国锂离子电池进口量的66.5%。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进口数据覆盖储能、电动车、消费电子等多种用途,并非全部用于BESS。 SEIA的储能供应链口径显示,美国目前约有22GWh相关电芯制造产能,另有约108GWh处于建设阶段。该数字并不等于美国包括电动车电池在内的全部锂电池产能。LG 新能源 、三星SDI等企业正在将部分美国电动车电池产线转向储能用磷酸铁锂电芯,但美国电池产业在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中游环节仍高度依赖亚洲、尤其是中国供应链。 从2020年第13920号行政令到第14420号行政令,美国大容量电力系统安全审查已从传统变压器等设备扩展至BESS、并网逆变器、软件、远程访问能力和供应链依赖。其政策关注点也从防范单一设备攻击,进一步延伸至网络安全、供应中断和供应链控制。 由此,美国正在形成三层约束:301关税提高进口成本,PFE规则限制项目获取税收抵免,第14420号行政令则保留基于国家安全禁止或附条件批准交易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电芯已被全面禁止进入美国市场。未来真正决定影响范围的,将是美国能源部如何定义“关键组件”和“受管制外国实体”,如何认定设备原产地,以及是否对不同国家、企业、设备和应用场景实行分类审查。
2026-08-31 13:34:10半固态电池/储能系统/充电宝需要缴纳消费税吗?国税总局回应来了!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明确表示:储能系统是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充电宝是使用电池生产、用于特定目的的电源系统,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半固态电池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的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原文如下: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现就政策调整后有关征管问题答复如下: 1.问:我公司从电池生产企业购进锂离子电芯,按设计串并联方式组装成电池簇后,再集成电气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和控制系统等,最终生产出储能系统并对外销售,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 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 根据上述规定,电池簇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电池组,你公司从生产企业购入电芯生产电池簇,应当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而储能系统是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问:我公司从电池生产企业购进锂离子电芯,组装成充电宝并对外销售,请问充电宝是否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 答: 充电宝又称为便携式移动电源,是使用电池生产、用于特定目的的电源系统,不属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 3.问:我公司是一家电池生产企业,自产电池用于出租,开展“换电”业务,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因此,你公司自产电池用于租赁服务,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4.问:我公司是一家电池生产企业,销售电池产品采取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结算方式,能否按照发票开具日期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因此,你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问:我公司生产的电池包含锂离子和钠离子两种电芯,能否享受钠离子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答: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判断生产的电池能否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 6.问:我公司生产销售半固态电池,能否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答: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固态电池指由固体电解质在正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半固态电池(又称“混合固液电池”),指同时由液体电解质和固体电解质在正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的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7.问:我公司有生产电池后直接出口、外购已税电池后直接出口两种业务,相关电池产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征收消费税后,我公司适用什么出口消费税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电池增值税出口退税、将22项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6%,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22项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明确,对上述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因此,对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明确恢复征收消费税的电池产品,应当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即,出口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8.问:我公司从电池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锂离子电池包,生产新能源汽车并出口海外市场,能否退还锂离子电池包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你公司生产并出口的新能源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应税电池产品,不能退还所用锂离子电池包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9.问:我公司生产电池用于出口及内销,在生产领用环节无法判断电池产品后续用于内销还是出口,出口部分产品前期领用已申报扣除的消费税应当如何处理?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既有电池出口,也有电池内销,应准确划分内外销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电池原料:用于生产内销应税电池对应的原料,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用于生产出口自产电池对应的原料,由于生产电池出口免征消费税,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或退税。若生产领用环节无法预判生产的电池后续用于内销还是出口,领用当期可按规定申报抵扣外购已税电池对应的消费税。待电池确定用于出口时,该部分出口电池对应的原料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企业应当在产品确定用于出口的当期,对前期已申报扣除的消费税税额予以冲减。
2026-08-31 13:2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