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纳米钼粉出口量
秘鲁纳米钼粉出口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出口量范围 | 单位 |
|---|---|---|---|
| 2019 | 纳米钼粉 | 100-150 | 吨 |
| 2020 | 纳米钼粉 | 120-180 | 吨 |
| 2021 | 纳米钼粉 | 150-200 | 吨 |
| 2022 | 纳米钼粉 | 200-250 | 吨 |
| 2023 | 纳米钼粉 | 250-300 | 吨 |
秘鲁纳米钼粉出口量行情
秘鲁纳米钼粉出口量资讯
本钢机制公司(恒通)钼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钢机制公司(恒通)钼铁(BGBGJCHGZHD260828314142)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机制公司(恒通)钼铁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29日08时00分至2026年09月1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本钢机制公司(恒通)钼铁招标公告
2026-08-31 19:52:30美国将BESS纳入电网安全审查 中国储能供应链面临新变量
8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第14420号行政令,以国家安全为由加强对外国生产的大容量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的审查。与2020年第13920号行政令相比,新行政令首次在这一监管框架下明确列出电池储能系统(BESS)、公用事业级及其他并网逆变器,以及为关键基础设施提供支持的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图片来源:美国白宫 行政令所称“大容量电力系统”,主要包括运行互联输电网络所需的设施和控制系统,以及维持输电可靠性所需的发电设施,覆盖69kV及以上输电线路,但不包括地方配电设施。受审查设备还包括变压器、发电机、断路器、继电保护、计量设备和工业控制系统等。美国能源部在确定监管范围时,还可考虑相关软件、固件、远程访问能力、维护和更新机制及其他供应链依赖。 新规并非自动禁止所有外国设备进入美国。原则上,一项交易被禁止需要满足:相关设备属于未在美国制造、生产或组装的“外国生产”设备;设备或其关键组件、软件、固件、数字服务、维护服务或远程访问功能涉及“受管制外国实体”;美国能源部长认定该交易可能造成破坏、未经授权访问、恶意远程操作、供应中断、关键基础设施灾难性影响,或其他不可接受的国家安全风险。 对于行政令签署前已经采购或安装的设备,美国能源部长也可要求采取识别、隔离、监控、加固、断开、替换或移除等措施。不过,在要求隔离、断开、替换或拆除设备前,美国能源部必须评估电网可靠性、安全、替代设备可得性和基本服务连续性,并可允许分阶段合规。 行政令要求美国能源部在120天内发布实施相关授权所需的规则或条例。美国能源部还可以建立设备和供应商预认证机制、设计风险缓解措施,并通过许可证或附加条件允许原本可能受限的交易。 虽然行政令没有单独点名电芯,但其对“关键组件”和供应链依赖的表述,为后续将审查延伸至电芯、控制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等环节留下了空间。不过,最终是否以及如何穿透至电芯,仍取决于美国能源部实施细则、设备原产地认定和具体风险判断。 在此之前,中国电池产品已经受到多条美国政策约束。根据2024财年《国防授权法》,自2027年10月1日起,美国国防部原则上不得采购由宁德时代、比亚迪、远景能源、亿纬锂能、国轩高科和海辰储能等六家企业生产的电池。自2026年1月1日起,美国对中国非乘用车用锂离子电池征收的301附加关税也已由7.5%提高至25%。 税收抵免方面,2025年通过的《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又在原有清洁能源税收抵免制度上增加了“禁止外国实体”(PFE)限制。对于2026年开始建设的储能技术,相关制造产品和组件中非PFE来源的直接成本比例原则上须达到55%,否则项目可能无法获得《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45Y条或第48E条税收抵免。这一规定属于税收优惠资格限制,并非直接的进口禁令。 美国收紧供应链政策之际,该国储能需求仍在快速增长。SEIA与Benchmark Mineral Intelligence的统计显示,美国2025年新增储能容量57.6GWh,创历史新高;2026年第一季度又新增9.7GWh。S&P Global数据显示,2026年第二季度,中国仍占美国锂离子电池进口量的66.5%。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进口数据覆盖储能、电动车、消费电子等多种用途,并非全部用于BESS。 SEIA的储能供应链口径显示,美国目前约有22GWh相关电芯制造产能,另有约108GWh处于建设阶段。该数字并不等于美国包括电动车电池在内的全部锂电池产能。LG 新能源 、三星SDI等企业正在将部分美国电动车电池产线转向储能用磷酸铁锂电芯,但美国电池产业在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中游环节仍高度依赖亚洲、尤其是中国供应链。 从2020年第13920号行政令到第14420号行政令,美国大容量电力系统安全审查已从传统变压器等设备扩展至BESS、并网逆变器、软件、远程访问能力和供应链依赖。其政策关注点也从防范单一设备攻击,进一步延伸至网络安全、供应中断和供应链控制。 由此,美国正在形成三层约束:301关税提高进口成本,PFE规则限制项目获取税收抵免,第14420号行政令则保留基于国家安全禁止或附条件批准交易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电芯已被全面禁止进入美国市场。未来真正决定影响范围的,将是美国能源部如何定义“关键组件”和“受管制外国实体”,如何认定设备原产地,以及是否对不同国家、企业、设备和应用场景实行分类审查。
2026-08-31 13:34:10半固态电池/储能系统/充电宝需要缴纳消费税吗?国税总局回应来了!
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费税政策即问即答之三”明确表示:储能系统是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充电宝是使用电池生产、用于特定目的的电源系统,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半固态电池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的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原文如下: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现就政策调整后有关征管问题答复如下: 1.问:我公司从电池生产企业购进锂离子电芯,按设计串并联方式组装成电池簇后,再集成电气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系统和控制系统等,最终生产出储能系统并对外销售,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 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光能等直接转换为电能的装置,一般由电极、电解质、容器、极端,通常还有隔离层组成的基本功能单元,以及用一个或多个基本功能单元装配成的电池组。 根据上述规定,电池簇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电池组,你公司从生产企业购入电芯生产电池簇,应当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而储能系统是利用电池生产的成套电力设备,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问:我公司从电池生产企业购进锂离子电芯,组装成充电宝并对外销售,请问充电宝是否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 答: 充电宝又称为便携式移动电源,是使用电池生产、用于特定目的的电源系统,不属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的应税电池产品。 3.问:我公司是一家电池生产企业,自产电池用于出租,开展“换电”业务,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 答: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因此,你公司自产电池用于租赁服务,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4.问:我公司是一家电池生产企业,销售电池产品采取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结算方式,能否按照发票开具日期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因此,你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问:我公司生产的电池包含锂离子和钠离子两种电芯,能否享受钠离子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答: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第四条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因此,你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判断生产的电池能否享受免征消费税政策。 6.问:我公司生产销售半固态电池,能否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答: 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附件1《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固态电池指由固体电解质在正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半固态电池(又称“混合固液电池”),指同时由液体电解质和固体电解质在正负极之间传递离子的电池,不属于《电池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规定的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政策。 7.问:我公司有生产电池后直接出口、外购已税电池后直接出口两种业务,相关电池产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规定征收消费税后,我公司适用什么出口消费税政策?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电池增值税出口退税、将22项电池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6%,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22项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同时明确,对上述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因此,对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明确恢复征收消费税的电池产品,应当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即,出口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8.问:我公司从电池生产企业购进一批锂离子电池包,生产新能源汽车并出口海外市场,能否退还锂离子电池包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你公司生产并出口的新能源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应税电池产品,不能退还所用锂离子电池包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9.问:我公司生产电池用于出口及内销,在生产领用环节无法判断电池产品后续用于内销还是出口,出口部分产品前期领用已申报扣除的消费税应当如何处理?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既有电池出口,也有电池内销,应准确划分内外销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电池原料:用于生产内销应税电池对应的原料,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用于生产出口自产电池对应的原料,由于生产电池出口免征消费税,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或退税。若生产领用环节无法预判生产的电池后续用于内销还是出口,领用当期可按规定申报抵扣外购已税电池对应的消费税。待电池确定用于出口时,该部分出口电池对应的原料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企业应当在产品确定用于出口的当期,对前期已申报扣除的消费税税额予以冲减。
2026-08-31 13:24:20攀钢钒2026年9-10月中品位(TFe≥42.0%)粉矿公开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攀钢钒2026年9-10月中品位(TFe≥42.0%)粉矿公开采购(PGWZMYHGZHD260828314245)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钒2026年9-10月中品位(TFe≥42.0%)粉矿公开采购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矿石及矿产品(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注册资金不少于该项目投标量不含税总金额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攀钢合同复印件(12个月以内)的视为新增供应商)或首次供应该品种的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以投标截止日之前3个月的使用单位、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检测单位出具合格的样品检测报告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29日14时00分至2026年09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攀钢钒2026年9-10月中品位(TFe≥42.0%)粉矿公开采购招标公告
2026-08-31 10:33:28英特尔14A传来重大进展:缺陷下降速度创22纳米以来最佳
英特尔14A(1.4纳米级)制程的缺陷密度下降速度超出公司预期,创下22纳米以来最佳表现。CFO David Zinsner在德意志银行2026年科技大会上称,"自22nm以来从未见过这样的表现"。 14A计划2027年下半年风险量产,2028年进入大规模量产。距投产尚有约两年,客户端已出现实质性变化:英特尔内部设计团队开始在14A上开发产品,外部代工客户从评估技术数据转向询问产能分配。 对标22纳米:好消息与三重限定 "14A的缺陷密度优于我们设定的目标曲线,缺陷下降速度也优于此前任何节点。自22纳米以来,我们没见过这种表现——而22纳米可以说是英特尔推出过的最好制程之一。"Zinsner在会上表示。 22纳米是英特尔首个FinFET制程,推出时领先全行业——竞争对手直到2014至2015年的14/16纳米节点才跟进。Ivy Bridge处理器2012年上市后大获成功,22纳米为英特尔CPU产线服务至2016年,之后继续用于其他产品线。 但Zinsner的比较有严格边界。他对标的是14A在距量产约两年时的缺陷下降轨迹,与22纳米在约2010年同期阶段的表现,而非两代工艺绝对缺陷水平的直接比较。同时,16年间晶圆检测设备的进步已改变了"缺陷"的计量口径,而缺陷密度本身也不直接等同于良率。 14A的工艺复杂度让这组数据更有看头:第二代环栅(GAA)RibbonFET晶体管、第二代背面供电PowerDirect、High-NA EUV光刻,技术难度远超22纳米。在这样的工艺组合下仍能快速压低缺陷密度,放在英特尔近年的制程记录中格外突出——此前,14纳米因良率不足推迟一年,初代10纳米失败,20A取消,18A量产时缺陷仍偏高,Intel 4和Intel 3几乎未公开过进展。 客户:从"看数据"到"要产能" Zinsner透露,英特尔内部设计团队已在14A上开发产品。他称这群内部客户"大概是所有人里最挑剔的","他们选择在14A上设计产品,对我们也是很大的信心提振。" 外部代工客户的态度也在发生质变。据Zinsner介绍,CEO陈立武和团队目前每周与客户会面,"客户已从看数据,转向了'我能拿到多少产能?供应节奏怎么安排?'我们现在对14A的外部客户也有了确信(conviction)。" 14A距大规模量产仍有约两年。英特尔方面表示,该节点有望像22纳米一样,成为一个长寿制程。
2026-08-31 08:29:33
其他国家纳米钼粉出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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