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碱式硝酸铋出口量
智利碱式硝酸铋出口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出口量范围 | 单位 |
|---|---|---|---|
| 2015 | 碱式硝酸铋 | 1000-1500 | 吨 |
| 2016 | 碱式硝酸铋 | 1200-1700 | 吨 |
| 2017 | 碱式硝酸铋 | 1300-1800 | 吨 |
| 2018 | 碱式硝酸铋 | 1400-1900 | 吨 |
| 2019 | 碱式硝酸铋 | 1500-2000 | 吨 |
智利碱式硝酸铋出口量行情
智利碱式硝酸铋出口量资讯
国企投资!安徽合肥这一磷酸铁锂储能电站项目开工
据安徽皖丰长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皖丰长能)消息,近日,皖丰长能全资子公司长丰皖能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正式开工建设,项目迈入实质性施工阶段。 该项目配置20套5MW/10MWh磷酸铁锂预制舱式储能单元,同步新建110kV升压站、综合控制楼、消防及配套辅助设施,以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区域主网,接受省级电网统一调度。 该项目是皖丰长能落实集团公司“新能源项目落地攻坚年”部署的重点工程,也是合肥北部区域重要电网侧独立储能示范项目。 资料显示,皖丰长能成立于2022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勇军,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陶楼镇镇政府,由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省属国企)与合肥北城科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县属国企)共同出资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
2026-08-04 08:24:45【SMM公告】关于正式上线韩国硫酸镍分国别进出口量数据的通知
尊敬的SMM用户: 韩国是全球NCM电池产业链的重要参与者,并已形成较具规模的硫酸镍生产与贸易体系。韩国硫酸镍进出口量的变化,可为判断区域供应流向、下游需求及市场供需平衡提供重要参考。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帮助产业参与者及时跟踪韩国硫酸镍贸易流向的变化,SMM已于2026年8月3日正式上线韩国硫酸镍分国别进出口量数据。 一、数据点名称 SMM:韩国硫酸镍分国家/地区进口量 SMM:韩国硫酸镍分国家/地区出口量 二、发布频率及时间 • 更新频率:每月 • 发布时间:每月30日发布,首次发布时间为2026年8月3日 该数据的发布将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时掌握韩国硫酸镍分国别贸易流向的变化,并为分析主要进口来源地、出口目的地、区域供需状况及市场趋势提供客观依据。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SMM新能源研究团队、SMM镍研究团队 2026年8月3日
2026-08-03 17:16:26德邻工业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项目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德邻工业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项目(AGDLSPHGXHD260803308120)采购人为德邻工业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德邻工业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公开附件《采购委托标准》第3条。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能力要求:见公开附件《采购委托标准》第6、7条。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03日10时00分至2026年08月11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德邻工业品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等项目采购公告
2026-08-03 16:05:18【SMM公告】关于停更SMM中国铜冶炼酸FOB指数及分省份铜冶炼酸FOB价格点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您好! 2026年来,中国铜冶炼酸市场格局持续演变。受硫酸出口管理政策调整影响, 6月中国硫酸出口总量已大幅下滑, 6月出口量骤降至980.12吨,环比降幅超99%, 中国冶炼厂的出口成交规模显著降低 。在此背景下,以离岸价(FOB)为基准的硫酸出口市场交易活跃度急剧下降,实盘报价与成交样本持续萎缩, SMM中国铜冶炼酸FOB指数及分省份铜冶炼酸FOB 的报价公允性已不具备充分的市场基础。 为降低上下游客户的交易参考风险及信息成本,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调研及广泛征询行业意见后,SMM决定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优化铜冶炼酸价格体系,并对上述FOB价格点适时进行暂时停更处理,后续会跟随政策变动情况再做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停更 :“SMM中国铜冶炼酸FOB指数”及山东、广西、安徽、福建地区的冶炼酸FOB指数,停更时间为2026年8月7日(工作日周五)。 保留与优化 :中国铜冶炼酸(全国主流)出厂价等价格点将继续保留并优化,敬请关注后续相关价格点的调整通知。 以上停止更新的价格点,将从网站报价窗口中移除,但历史价格及数据库中仍保留以上价格点。若客户有对历史数据的相关需求,可联系SMM铜研究团队。 上海有色网 铜研究团队 2026年8月3日
2026-08-03 15:32:36四部门发文!出台22条举措健全金融机构治理,强化股权、关联交易穿透式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22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防范大股东违规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治理机制,加强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监管,优化董事会结构,强化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责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内控合规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以下是《实施意见》全文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金融。坚持防控金融风险,深入整治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突出问题,健全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金融机构党组织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金融业贯彻落实。 (二)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结合实际动态完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国有法人金融机构,党支部(党总支)按照规定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推动扩大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加强对金融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有关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严肃查处“靠金融吃金融”、“靠监管吃监管”、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等问题,做实以案促改促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深化拓展警示教育,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三、加强和改进股东治理 (四)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强化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报告义务,严禁隐瞒控制权关系、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严防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 (五)严格规范股东行为。金融机构股东应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董事、监事选举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四、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 (六)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推动选优配强国有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提升董事会等运行质效。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重大决策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决策主体作用。结合机构定位、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从业经历、专业专长、性别年龄等因素,优化董事会结构,明晰董事会职责。合理设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占比要求。董事要忠实勤勉履职,对金融机构、职工和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负责。强化董事履职保障和履职评价。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八)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推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健全选聘机制,加强对提名主体、被提名人的公开披露和穿透审查,防范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独立董事选聘。鼓励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九)规范经理层履职。落实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经理层履职问责制度。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机制,推动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高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职。 五、增强内部治理能力 (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完善对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的分类考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功能性和盈利性,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相统一。内部绩效考核要坚持收益与风险兼顾的原则,注重长周期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十一)加强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核心业务、财务资金的管控,完善并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规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强化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严格离职人员从业管理,完善和落实离职审批、从业限制、跟踪管理、违规处罚等规定。建立健全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十二)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落实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升风险识别、研判、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能力,源头防范化解、依法稳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实现所属机构、业务、产品等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规范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披露。完善风险和资本并表管理。 六、强化社会监督 (十三)加强公众监督。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形式、时效等要求,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拓展披露渠道,确保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正、平等、及时获取信息。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十四)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强化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功能。证券交易所要强化监管服务,为上市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提供有效支持。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五)保护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性操作标准并定期更新。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支持中小股东、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发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作用。鼓励和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方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推动可持续发展。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向公众披露相关报告。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多回报社会。 八、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 (十七)提升监管精准性。坚持风险导向,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与资产规模、风险特征、股权结构等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加强对金融机构控制权的识别和规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 (十八)提升监管有效性。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提升其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完善和落实监督问责机制。 (十九)提升监管前瞻性。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监测预警,统一数据标准,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存在重大治理缺陷和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强化监管硬约束。 九、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二十)健全公司治理法治体系。推动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市场退出等制度规则,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二十一)加强央地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风险研判、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通报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二十二)培育金融文化软实力。指导金融机构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做到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建立健全金融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责任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推动构建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金融生态。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持续健全公司治理,进一步改革完善董事会设置,厘清职责边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参照对金融机构的要求,积极提升治理水平。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2026-07-31 20:1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