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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锂电快讯】雅化集团力争早日恢复锂精矿出口|四部门再提“反内卷”
》【直播】全球资产逻辑大变局|碳酸锂、光储、硅碳负极市场展望|欧亚新能源投资机遇 》【直播】全球镍钴锂行业回顾及展望|钠电、固态与回收浪潮下的供需格局重构 》【直播】光伏电池技术现状|储能中长期发展趋势|全球锂电池回收市场容量预测 【四部门召开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座谈会:深入推进治理“内卷外化”等工作】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联合召开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座谈会,部署规范产业竞争秩序相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治理“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抵制不合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环境。会议要求,巩固深化规范产业竞争秩序工作成效,发挥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深入推进产能预警调控、规范价格竞争、压缩供应商账期、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内卷外化”等工作,并对地方招商引资行为予以规范引导,统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还讨论了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非理性竞争负面行为清单。 》点击查看详情 【雅化集团:与津巴布韦政府进行了沟通 力争早日恢复锂精矿出口】 雅化集团在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与津巴布韦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力争早日恢复锂精矿出口,相关信息请以官方公告为准,公司目前锂精矿库存能够保障国内产品生产需求。(金十数据APP) 【中矿资源: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70.97%-308.07%】 中矿资源公告,预计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为5亿元-5.5亿元,同比增长270.97%-308.07%。2026年一季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增幅增长,主要变动原因如下:1受下游储能、动力电池需求增长推动,锂盐产品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显著增长,公司锂电新能源原料开发与利用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2公司所属纳米比亚Tsumeb冶炼厂与上年同期相比减亏。(金十数据APP) 【盟固利: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四代及以上磷酸铁锂一体化项目】 盟固利公告,公司拟与达州高新区管委会签署《磷酸铁锂项目投资协议》及《磷酸铁项目投资协议》,并对外投资设立四川盟固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实施四代及以上磷酸铁锂一体化项目。四代及以上磷酸铁锂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5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二期新增10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总投资规模约18亿元,项目一期投资规模约7亿元,项目二期投资规模约11亿元,项目二期在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适时启动。(金十数据APP) 【光华科技:硫化锂产品正处于客户验证阶段,公司目前未有扩产计划】 光华科技在业绩说明会上表示,公司硫化锂产品已推向市场,产能、验证及订单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公司目前未有扩产计划。目前硫化锂产品正处于客户验证阶段;产能为300吨/年,已具备量产能力。(金十数据APP) 【乘联分会:3月全国乘用车新能源市场零售78.4万辆,同比去年3月下降21%,较上月增长69%】 乘联分会初步统计,3月1-31日,全国乘用车新能源市场零售78.4万辆,同比去年3月下降21%,较上月增长69%,今年以来累计零售184.4万辆,同比下降24%;3月1-31日,全国乘用车厂商新能源批发112.6万辆,同比去年3月增长0%,较上月增长56%,今年以来累计批发271.6万辆,同比下降5%。(金十数据APP) 相关阅读: 【SMM分析】钴价阴跌震荡,原料紧缺托底,下游刚需观望 【SMM分析】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需双振推动隔膜价格上行预期 【SMM分析】下游采购情绪偏弱,三元前驱体价格持稳 专家观点:BYD廉玉波固态电池产业化已进入“攻坚阶段”【SMM分析】 【SMM分析】三元正极4月排产预计环比下滑 专家观点:BYD廉玉波固态电池产业化已进入“攻坚阶段”【SMM分析】 热法磷酸将加速挤占湿法净化酸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份额【SMM分析】 固态电池三条路线三家初创公司分析【SMM分析】 钴系产品报价涨跌互现 电解钴下跌逾1万元 刚果(金)再提出口配额动态【周度观察】 固态电池三条路线三家初创公司分析【SMM分析】 【SMM分析】电解钴阴跌基差走强,中间品抬升出口延期,硫酸钴平稳僵持 【SMM分析】氯化钴:挺价僵持格局未破,成交重心持稳11.5万元附近 【SMM分析】四氧化三钴:库存偏紧提供成本支撑,需求待明朗价格稳中观望 【SMM分析】钴酸锂:原料端碳酸锂波动带动小幅调整 【SMM分析】三元正极本周成交情绪稍显活跃 【SMM分析】磷酸铁锂需求持续向好 但亏损加剧使重构结算模式迫在眉睫 【SMM分析】部分二季度订单系数上移,三元前驱体价格有所上涨 成本推动还是供需重构?——磷酸铁4月涨价的真实逻辑【SMM分析】 【SMM分析】3月隔膜产量快速回升,4月排产增速预计有所放缓 【SMM分析】本周湿法回收市场:铁锂黑粉价格坚挺 三元黑粉价格暂稳(2026.3.30-2026.4.20) 【SMM分析】刚果(金)发公布未执行配额结转实施细则 成本推动还是供需重构?——磷酸铁4月涨价的真实逻辑【SMM分析】 【SMM分析】刚果(金)发公布未执行配额结转实施细则 【SMM分析】电池回收的黄金时代 【SMM分析】印尼电池回收再进一步
2026-04-10 09:09:16四部门召开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座谈会:深入推进治理“内卷外化”等工作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联合召开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座谈会,部署规范产业竞争秩序相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治理“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抵制不合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环境。会议要求,巩固深化规范产业竞争秩序工作成效,发挥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深入推进产能预警调控、规范价格竞争、压缩供应商账期、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内卷外化”等工作,并对地方招商引资行为予以规范引导,统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还讨论了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非理性竞争负面行为清单。 以下是具体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召开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座谈会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局联合召开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座谈会,部署规范产业竞争秩序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锂电池行业“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治理“内卷式”竞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抵制不合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环境。会议要求,巩固深化规范产业竞争秩序工作成效,发挥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作用,持续深入推进产能预警调控、规范价格竞争、压缩供应商账期、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治理“内卷外化”等工作,并对地方招商引资行为予以规范引导,统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会议还讨论了动力和储能电池行业非理性竞争负面行为清单。 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以及16家重点动力和储能电池企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召开动力及储能电池行业企业座谈会
2026-04-10 08:59:28高碳锰铁等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高碳锰铁等项目(AGLYCGHHD260408280153)采购人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销售中心采购管理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碳锰铁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1.需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铁合金业绩合同1个。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09日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1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高碳锰铁等项目采购公告
2026-04-09 09:30:41终点即原点!大正金属登陆AICE 2026铝博会,锚定双碳目标,书写绿色发展答卷
在双碳战略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导向,引领各行各业向绿色低碳转型。再生金属产业作为衔接资源循环与绿色发展的关键纽带,既是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缓解资源短缺压力的重要支撑,也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绿色转型的战略力量,在政策红利与时代需求的双重驱动下,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黄金期。 行业浪潮奔涌,盛会聚势启新。 2026年4月8-10日 , SMM AICE(第二十一届)铝业大会暨铝产业博览会 ,将在 苏州国际博览中心 盛大开幕,汇聚全球铝产业链及终端应用领域优质资源,构建起上下游协同发展的生态平台。 展商推荐 大正金屬(控股)有限公司 展位号 E201-204 大正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创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中国香港,旗下拥有5家制造工厂及4家贸易公司。 秉承 “大亨以正,和而不同,知行合一,匠人精神” 的理念,大正金属专注于绿色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以“再生,为共生”为使命,致力于推动再生金属资源循环利用。 主要业务 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品质再生铝合金(铝锭/铝液),现有再生压铸铝合金产品牌号 超过1000种 。我们在向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客户解决生产过程中所遇到之工艺问题。 多年来,大正金属始终秉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深耕金属领域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聚焦核心技术突破、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落地,在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丰硕成果。 知识产权方面,大正金属斩获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软件著作权4项,另外在科技成果方面,累计形成科技成果5项,构建了坚实的技术壁垒,支撑企业技术升级与智能化转型。 大正金属 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生产设备、规范的生产标准体系、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再生铝合金总产能已超 80万吨 ,并具备铝液直供能力。 终点,即原点!大正金属将持续努力,以资源再生事业为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现诚邀各界宾朋莅临 展位E201-204 ,与全球铝业同仁相约,为资源再生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2026-04-03 10:36:09锰矿石等项目 (BG2026030200)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锰矿石等项目 (BG2026030200)(BGBCGFHHD260401278326)采购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原料采购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锰矿石等项目 (BG2026030200)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附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附件 能力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见附件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02日08时00分至2026年04月07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锰矿石等项目 (BG2026030200)采购公告
2026-04-02 16:45:14越南宽卷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关于越南宽卷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决定 越南工贸部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编号:612/QĐ-BCT河内,2026 年 4 月 2 日 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热轧钢板产品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第一条 对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宽度大于 1880mm 且厚度小于等于 2300mm、税号为 HS 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案件编号:AC03.AD20)的部分热轧钢板产品,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详细内容见本决定附件通知。 第二条 措施适用程序按照对外贸易管理相关法律执行。 第三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 15(十五)日后生效。 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机关初步调查结论如下: 原产于中国、宽度大于 1880mm 且厚度≤2300mm 的热轧钢板产品,存在规避 2025 年 7 月 4 日第 1959/QĐ-BCT 号决定(对中国部分热轧钢板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印度产品反倾销调查)所规定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具体通过对被适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商品进行非实质性改型实现; 中国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商品快速、大幅增长,对越南国内生产行业造成损害;同时,经济数据显示,针对中国热轧钢板产品的反倾销(CBPG)措施效果,正因中国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商品而持续削弱。 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1 对本通知第 1 条规定的商品,临时适用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本通知 3.2 条规定的除外情形除外),以第 1959/QĐ-BCT 号决定规定的反倾销税率为基础,具体如下: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出口企业:执行27.83%反倾销税率 2 本通知第 1 条规定的商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不适用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 热轧钢板产品碳含量(按重量计)>0.30%; 厚度≥10mm 的卷材状热轧钢板产品; 根据 2025 年 7 月 4 日第 1959/QĐ-BCT 号决定,被正式排除在反倾销税适用范围外的热轧钢板产品。 3 本通知第 1 条规定的商品,豁免适用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的具体品类: 牌号为 BW450、BS700MCK2、AG700、LG700T 的钢板产品。 进口上述产品的企业,可按照工贸部部长 2025 年第 26/2025/TT-BCT 号通知规定的流程,向工贸部贸易救济局提交豁免申请。 临时反规避措施的适用期限 本通知第 3 条规定的临时反规避贸易救济措施,自反规避措施决定生效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第 86/2025/NĐ-CP 号法令第 94 条第 4 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为止。
2026-04-02 15:45:50总投资48亿元!宁夏银川年产13万吨磷酸锰铁锂项目一期开工
江苏珩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珩创纳米”)消息显示,3月26日,其全资子公司宁夏珩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开工仪式在宁夏银川经开区举行。 2025年12月26日,珩创纳米与银川经开区正式签约,总投资48亿元的磷酸锰铁锂项目正式落地。 本次开工的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年产3万吨磷酸锰铁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产线,计划2026年12月建成投产。 珩创纳米表示,磷酸锰铁锂是磷酸铁锂的“升级版”,能量密度可提升15%-20%。珩创纳米深耕该领域多年,2023至2025年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磷酸锰铁锂出货量第一,拥有独创的“固液两相法”工艺及覆盖中、美、欧、日韩的近百项核心专利,产品已成功导入多家头部电池企业供应链。 资料显示,珩创纳米成立于2022年2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电池核心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就在3月9日,珩创纳米宣布,公司近日已完成B轮融资的数亿元交割,投资方为银川育成凤凰科创基金。 据悉,珩创纳米本轮融资将主要用于其在宁夏银川的产能布局,规划建设年产13万吨(一期3万吨)磷酸锰铁锂(LMFP)正极材料生产线。 与此同时,珩创纳米在江苏盐城基地的进一步扩产计划也已提上日程,正积极推进新增2万吨产能的融资与落地工作。
2026-03-31 08:15:53刚刚,市场监管总局发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准确理解修订精神和核心内容,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重点 (一)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将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健全地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问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个案进行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接受举报投诉,做好纠纷处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执法机构。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三)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构建多维度治理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协同机制。要结合交易方在行业中的地位、交易习惯、对中小企业以及整体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是否具有优势地位进行综合判断。准确认定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行为上必须具有滥用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并且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形成了拖欠账款事实。确属违法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查。 (四)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统筹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完善网络竞争规则,着力提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常态化监管水平。运用好禁止侵害数据权益的专款规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准确识别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平衡好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的关系,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及时应对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规制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准确把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构成和实践特点,持续加大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各类变相表现形式的甄别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数字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 (五)制止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持续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常见、高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确把握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规定的构成要件,合理界定混淆行为帮助者、违法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既不泛化保护范围,也不放纵违法行为。把握“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原则和精神,落实商业贿赂条款中新增的对受贿方的规制规定,注重甄别实践中回扣、佣金、手续费等不同名称和存在形式,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和管理规范。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积极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泄密风险。加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推动开展国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升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七)探索反不正当竞争域外执法。探索推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对在境外实施的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予以打击,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积极探索域外执法实践,加快建设专门的涉外执法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广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双多边国际合作交流,主动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家的常态化沟通和项目协同,推动建立机制化合作渠道,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治理经验与制度成果的国际传播,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的国际竞争规则。 三、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实施 (八)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顶层设计。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在政府规制、监管透明、企业合规等方面有效衔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型开放的话语权。及时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推动研究制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例》。系统推动制修订规范仿冒混淆、禁止商业贿赂等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规范指引。推动研究发布相关行业市场价格与竞争行为评估报告,引导良性竞争,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工具箱。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民事救济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移送与协同查核,探索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 (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技术创新等领域不正当竞争“首案”打击和“类案”整治,强化警示预防引导、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推高后续治理成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能力。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动实现重点平台反不正当竞争处置信息与行政监管信息系统的自动对接,对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舆情风险事件等情况的,加大“三书一函”适用力度。要合理把握处罚力度,做到监管执法的时度效统一、法理情协调,准确理解取消虚假宣传处罚金额下限要求的规定,准确适用关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为经营主体创新创造和自由竞争预留空间。 (十)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加快建立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与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系,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推动优化和加强各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能力,着力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加大对跨区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审计、会计、电子取证、信息技术检测鉴定、存证等第三方机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的保障支撑。 (十一)加强竞争合规指导。通过制定出台各类指南、指引,加强对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行政指导和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自觉合规经营。积极鼓励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合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加强国别竞争政策法律研究,开展企业合规信息交流,支持我国企业应对域外竞争限制措施挑战。 (十二)推动竞争秩序共建。鼓励、支持和保护经营者监督、消费者监督、行业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竞争监管格局。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等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行业竞争规范和准则,引导行业内经营者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和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推动行业内经营者通过创新和合作,共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支持竞争法学科建设,推动加快实践型、涉外型、技术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人才培养。 (十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平竞争宣传活动品牌,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和竞争倡导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和守法维权意识,强化尊重和崇尚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商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竞争文化,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监管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全面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2026-03-30 16:08:08市场监管总局: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内卷式”竞争
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其中提到,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个案进行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接受举报投诉,做好纠纷处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执法机构。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以下是具体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准确理解修订精神和核心内容,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重点 (一)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将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健全地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问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个案进行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接受举报投诉,做好纠纷处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执法机构。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三)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构建多维度治理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协同机制。要结合交易方在行业中的地位、交易习惯、对中小企业以及整体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是否具有优势地位进行综合判断。准确认定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行为上必须具有滥用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并且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形成了拖欠账款事实。确属违法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查。 (四)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统筹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完善网络竞争规则,着力提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常态化监管水平。运用好禁止侵害数据权益的专款规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准确识别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平衡好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的关系,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及时应对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规制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准确把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构成和实践特点,持续加大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各类变相表现形式的甄别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数字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 (五)制止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持续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常见、高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确把握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规定的构成要件,合理界定混淆行为帮助者、违法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既不泛化保护范围,也不放纵违法行为。把握“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原则和精神,落实商业贿赂条款中新增的对受贿方的规制规定,注重甄别实践中回扣、佣金、手续费等不同名称和存在形式,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和管理规范。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积极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泄密风险。加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推动开展国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升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七)探索反不正当竞争域外执法。探索推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对在境外实施的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予以打击,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积极探索域外执法实践,加快建设专门的涉外执法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广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双多边国际合作交流,主动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家的常态化沟通和项目协同,推动建立机制化合作渠道,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治理经验与制度成果的国际传播,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的国际竞争规则。 三、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实施 (八)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顶层设计。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在政府规制、监管透明、企业合规等方面有效衔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型开放的话语权。及时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推动研究制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例》。系统推动制修订规范仿冒混淆、禁止商业贿赂等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规范指引。推动研究发布相关行业市场价格与竞争行为评估报告,引导良性竞争,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工具箱。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民事救济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移送与协同查核,探索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 (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技术创新等领域不正当竞争“首案”打击和“类案”整治,强化警示预防引导、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推高后续治理成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能力。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动实现重点平台反不正当竞争处置信息与行政监管信息系统的自动对接,对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舆情风险事件等情况的,加大“三书一函”适用力度。要合理把握处罚力度,做到监管执法的时度效统一、法理情协调,准确理解取消虚假宣传处罚金额下限要求的规定,准确适用关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为经营主体创新创造和自由竞争预留空间。 (十)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加快建立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与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系,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推动优化和加强各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能力,着力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加大对跨区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审计、会计、电子取证、信息技术检测鉴定、存证等第三方机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的保障支撑。 (十一)加强竞争合规指导。通过制定出台各类指南、指引,加强对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行政指导和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自觉合规经营。积极鼓励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合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加强国别竞争政策法律研究,开展企业合规信息交流,支持我国企业应对域外竞争限制措施挑战。 (十二)推动竞争秩序共建。鼓励、支持和保护经营者监督、消费者监督、行业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竞争监管格局。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等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行业竞争规范和准则,引导行业内经营者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和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推动行业内经营者通过创新和合作,共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支持竞争法学科建设,推动加快实践型、涉外型、技术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人才培养。 (十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平竞争宣传活动品牌,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和竞争倡导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和守法维权意识,强化尊重和崇尚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商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竞争文化,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监管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全面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2026-03-30 13:11:30珩创纳米13万吨磷酸锰铁锂项目一期在银川开工
盖世汽车获悉,3月26日,宁夏珩创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开工仪式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 该项目总投资48亿元,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签约,从签约到开工仅耗时三个月,展现出高效的项目推进效率。项目分两期建设,此次开工的一期工程将建设年产3万吨磷酸锰铁锂动力电池正极材料产线,计划于2026年12月建成投产,全部建成后将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磷酸锰铁锂生产基地,填补宁夏在该领域的产业空白。 作为磷酸铁锂的升级材料,磷酸锰铁锂能量密度可提升15%-20%,是新能源电池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珩创纳米在该领域深耕多年,2023至2025年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磷酸锰铁锂出货量第一,拥有独创的“固液两相法”工艺,核心专利覆盖中、美、欧、日韩等地区,产品已进入多家头部电池企业供应链。 银川丰富的光伏绿电资源、邻近磷矿锂矿的区位优势,以及高效的政务服务,成为项目落地的重要支撑。项目采用绿电生产,产品碳足迹低于行业平均40%,同时物流成本显著降低,西北基地还将实现北方及西部市场供应响应速度提升50%。 据了解,项目一期达产后年税收预计超4000万元,将助力银川经开区完善新能源全产业链,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珩创纳米将以银川基地为支点,秉持“立足宁夏、辐射西北、服务全国”理念,进一步完善全国产能矩阵,银川经开区也将持续做好项目服务保障,推动项目早日投产达效。
2026-03-27 17:2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