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钢板复合瓦楞板出口量
智利钢板复合瓦楞板出口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出口量范围 | 单位 |
|---|---|---|---|
| 2018 | 智利钢板复合瓦楞板 | 1000-1500 | 单位 |
| 2019 | 智利钢板复合瓦楞板 | 1200-1700 | 单位 |
| 2020 | 智利钢板复合瓦楞板 | 1400-1900 | 单位 |
| 2021 | 智利钢板复合瓦楞板 | 1600-2100 | 单位 |
智利钢板复合瓦楞板出口量行情
智利钢板复合瓦楞板出口量资讯
欧元区8月CPI飙升至三年新高,欧央行下周加息板上钉钉?
欧元区通胀在能源价格冲击下再度加速,令欧洲央行9月加息几乎板上钉钉。与此同时,核心通胀意外回落,也意味着市场对9月之后的政策路径仍存在分歧。 周二,据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欧元区8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3%,高于7月的2.9%,创2023年9月以来最高水平 ,与彭博调查的市场预期一致。 市场目前已基本完全定价欧洲央行9月10日加息25个基点 ,将存款利率升至2.50%。 此次通胀反弹主要由能源价格驱动。中东冲突持续推高原油和天然气价格,并逐步向更广泛的消费端传导。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成员Isabel Schnabel上周表示,借贷成本需要进一步上升,以推动通胀回到目标水平。 奥地利央行行长Martin Kocher周二也表示, “通胀上行风险近期再度上升”。如果欧洲央行新一轮预测证实这一判断,“近期内将有必要再次加息”。 能源价格主导通胀反弹,核心通胀意外回落 本轮通胀加速几乎完全由能源成本推动。 随着原油和天然气价格走高,炼油商利润空间同步扩大,能源分项价格明显上涨。 意大利8月通胀率从2.9%升至3.2%,西班牙此前公布的8月通胀率更是升至4.5%;欧元区两大经济体德国和法国的通胀率也出现加速。 但剔除食品和能源后的核心通胀率却意外回落,从2.5%降至2.4%;服务业通胀也从3.3%降至3.0%。 彭博高级欧元区经济学家David Powell指出,整体通胀急剧上升与核心价格涨幅下降形成鲜明背离,这支持了欧洲央行不会像金融市场目前定价的那样大幅收紧政策的判断。随着劳动力市场降温,大宗商品价格向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传导或受到限制,但如果能源冲击持续时间更长,12月再次加息仍可能重新进入议程。 9月加息几成定局,后续政策路径仍存分歧 周二的数据基本符合欧洲央行此前的预期,因此,9月10日将存款利率上调至2.50%,预计将是一个相对顺畅的决定。 市场关注的焦点也由“9月加不加息”,逐渐转向“2.5%是不是终点”。 欧洲央行首席经济学家Philip Lane此前曾表示,2.5%处于所谓“中性区间”的上沿。 部分官员近期认为,若能源冲击持续,政策利率可能需要升破2.5%;但执行委员会成员Piero Cipollone则呼吁保持谨慎,理由是战争引发的二轮通胀效应尚未充分显现。 目前,多数经济学家预计欧洲央行大概率在9月加息后暂缓行动,将利率维持在2.5%左右。疲软的劳动力市场、薪资增长未明显提速,以及约1%的低迷经济增速,均限制了进一步收紧政策的空间。
2026-09-01 18:38:00商务部等部门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提升汽车行业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以下是具体原文: 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进步,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 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生产经营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我国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践行《企业境外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等要求。 第二章 规范境外市场竞争行为 第四条 企业可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国际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依法依规做好本企业零部件、整车等产品价格合规管理,不为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第五条 企业在制定整车境外市场建议零售价时,应按照东道国(地区)法律法规、市场原则和商业惯例,针对本企业不同车辆配置设定清晰的价格梯度,避免因多频次、大幅度价格波动影响境外消费者利益和品牌形象。 第六条 企业可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地市场环境、税费结构、物流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家(地区)间价格差异,避免销售秩序混乱。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依规尊重东道国(地区)经销商、代理商自主定价权,并做好对经销商、代理商的合规监督。给予境外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激励时,应依规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并全面履行约定义务。 第八条 企业在境外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依法合规进行透明清晰的标价,不违规在标价之外任意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第九条 企业在境外开展有奖销售、免费试用、折价减价、赠送礼品、汽车金融优惠等促销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遵从当地商业惯例和文化习俗,切实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条 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展示和宣传活动时,应按东道国(地区)相关规定真实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不作虚假宣传,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维护中国汽车品牌形象。 第三章 提升境外本地化合规经营能力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导向和东道国(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考察、商谈、建设、生产、定价、采购、服务等全流程合规。企业应加强产品出海评估,避免不符合目标市场和使用环境需求的产品出海。 第十二条 企业应加强对东道国(地区)政治形势、宏观经济、社会安全、汽车产业等各方面风险研判,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完善汽车相关产品境外市场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做好市场研究和适应性开发,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境外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 企业应遵守东道国(地区)相关劳动法规,按照平等机会和公平待遇等原则招聘雇员,重视开展汽车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职业技能培训,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相关信息收集、使用、保护及数据跨境传输等各类数据处理活动合规,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 企业应遵守我国和东道国(地区)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汽车行业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境外市场布局和保护,防范侵权风险。规范外观设计、零部件生产、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妥善应对知识产权争议。 第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管控各类反垄断法律风险,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道国(地区)气候法规与汽车行业减排目标等要求,推动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指引是对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提出的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企业在具体实践中,应密切关注我国、东道国(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本企业工作。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解读《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 近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汽车指引》)。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负责人对《汽车指引》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汽车产业国际化发展。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出海取得务实成效。根据海关统计,2025年我国汽车出口832万辆,销往200多个国家地区。我国企业已在80多个国家地区投资汽车制造业,向全球消费者提供了优质优价、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出行工具,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汽车指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跨境布局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推动汽车产业长远健康国际化发展,提升汽车行业企业合规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二、主要内容 《汽车指引》共四章二十条,为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提供参照,重点围绕汽车行业企业海外营销等竞争行为,以及境外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等合规建设,提出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公共服务属性。《汽车指引》作为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具体成果,是服务汽车行业企业出海的公共服务产品,有助于企业及时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和影响力。 二是突出实践应用导向。《汽车指引》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了我国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现状,参考了行业领军企业合规实践经验,为汽车行业企业出海提供可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反垄断政策、市场原则及商业惯例要求,在落实中不断调整完善自身工作。 三是突出合作共赢理念。《汽车指引》强调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有助于引导汽车行业企业积极在境外履行社会责任,更好融入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助于扩大汽车行业高水平开放合作,促进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更好引导汽车行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链接: 商务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的通知
2026-09-01 16:09:43辽煤化公司检修钢材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煤化公司检修钢材(BGBTGTHGZHD260901314710)招标人为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煤化公司检修钢材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钢材产品供货业绩(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合同签订日期或合同执行周期有一项有效即可)。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a.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副本)(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c.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或照片,或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1日13时00分至2026年09月2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辽煤化公司检修钢材招标公告
2026-09-01 15:24:03攀钢钒2026年9-10月烧结煤(甘肃烧结煤)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攀钢钒2026年9-10月烧结煤(甘肃烧结煤)(PGWZMYHHD260831314687)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攀钢钒2026年9-10月烧结煤(甘肃烧结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响应方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响应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响应方注册资金不低于所响应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攀钢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新增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截止日之前3个月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1日08时00分至2026年09月01日1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攀钢钒2026年9-10月烧结煤(甘肃烧结煤)采购公告
2026-09-01 15:16:29西昌钢钒2026年9月喷吹无烟煤(新疆无烟煤)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西昌钢钒2026年9月喷吹无烟煤(新疆无烟煤)(PGWZMYHHD260831314688)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昌钢钒2026年9月喷吹无烟煤(新疆无烟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响应方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提供相关业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响应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响应方注册资金不低于所响应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在业绩要求中未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攀钢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新增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截止日之前3个月攀钢技术质量部门或其他国有检测单位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1日08时00分至2026年09月0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西昌钢钒2026年9月喷吹无烟煤(新疆无烟煤)采购公告
2026-09-01 14:4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