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衬塑钢管库存
意大利衬塑钢管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21 | 意大利衬塑钢管 | 1000-1500 | 吨 |
| 2020 | 意大利衬塑钢管 | 800-1200 | 吨 |
| 2019 | 意大利衬塑钢管 | 700-1100 | 吨 |
意大利衬塑钢管库存行情
意大利衬塑钢管库存资讯
印尼PT Timah高管:2026年精炼锡产量目标为3万吨
6月3日(周三),印尼锡业巨头PT Timah的董事Ilhamsyah Mahendra周三表示,该公司已设定2026年精炼锡产量目标为3万吨,销售目标为2.6万吨。 今年的产量目标较2025年的17,815吨高出68%,销售目标则较去年的16,634吨高出56%。 Ilhamsyah称,“第一季度我们超额完成了生产和销售目标,第二季度的情况也相当类似。节奏很好,价格处于高位,我们必须抓住这一机遇。” 该公司在1至3月期间累计生产5,630吨精炼锡,同期销售量达到6,009吨。 (文华综合)
2026-06-03 21:42:33上期所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6年6月修订版)
上期所发布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6年6月修订版)的公告。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6年6月修订版)的公告 〔2026〕123号 为保障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平稳运行,加强对期货交割商品的管理,维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我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5年5月修订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5年5月修订版)同时废止。 英文文本见官方英文网站,仅供参考。如与中文文本不一致,以中文文本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6年6月修订版)修订说明 2. 《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6年6月修订版)条文修订对照表 3. 《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6年6月修订版)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6月3日
2026-06-03 20:54:56约束+保护 国务院837号令重塑橡胶全产业链出海格局
6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 837 号令),新规将于7 月1日落地执行,作为国内对外投资领域首部专项行政法规,从投资备案、技术管控、安全审查、违规惩戒多维度划定监管边界。新规对橡胶行业 既有合规约束,更有制度保护 ,覆盖轮胎、橡胶助剂、钢帘线全产业链出海项目,精准适配国内橡胶上下游企业扎堆东南亚、北非建厂、跨境并购的行业现状。 1 政策明确支持市场化,常规出海通道持续放开 第五条:国家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尊重当地习俗和文化传统,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国家形象,不得妨害市场竞争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下,受欧盟“双反”关税、CBAM碳关税、EUDR零毁林法案多重贸易壁垒挤压,国内橡胶产业形成 轮胎+钢帘线+橡胶助剂全链条抱团出海 格局,除中策、赛轮、玲珑、森麒麟、通用、贵轮等轮胎企业落地泰国、柬埔寨、越南、摩洛哥外,上游配套企业出海势头迅猛:橡胶助剂领域,阳谷华泰投资2.73亿元落地泰国3万吨助剂项目已于2026年3月投产、彤程新材料斥资约5亿元布局泰国酚醛树脂基地;钢帘线行业,大业股份14.85亿元投建摩洛哥钢帘线与胎圈钢丝工厂、江苏兴达豪掷28.77亿元扩建泰国钢帘线二期产能,是近年产业链出海标志性投资案例。 依托837号令第五条扶持条款,上述 常规生产型海外项目、中小体量零散胶园收购 备案流程持续简化,仅做常规境外投资备案即可落地。政策不限制企业依托海外产能就近配套欧美车企、规避贸易壁垒的市场化布局,从法规层面稳固了国内橡胶全产业链全球配套节奏,利好上下游集群式出海。 2 划定合规红线,严控核心技术外流 第十三条: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 (地区) 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 (地区) 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 (地区) 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第十五条:国家健全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等的转让、处分进行安全审查。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并应当遵守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决定。 本条约束覆盖全产业链技术与资本运作,不单单局限轮胎制造。轮胎端,例如高端钕系顺丁配方、EV轮胎低滚阻配方、智能化硫化工艺、轮胎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数据需确认是否纳入受限清单;橡胶助剂端,绿色硅烷偶联剂、环保防老剂独家合成工艺是否禁止未经审批随合资项目外流;钢帘线领域,高张力镀层拉丝核心技术、新型胎圈钢丝加工工艺是否同样受管控,需杜绝企业借外派工程师、境外建厂技术入股等方式无偿输出自研核心技术。 在并购端,区分普通建厂与大额资产收购:中小企业新建中小型助剂、钢丝加工厂无需安全审查,但国内企业全盘收购境外老牌轮胎、钢帘线大厂股权,或国内头部材料企业跨境收购海外橡胶原料园区的,涉及大额交易应落地前置安全审查,申报材料、审核周期全面升级,后续海外股权、厂区资产转让同样纳入复审范围。新规配套处罚条款,对虚假备案、违规私转受限技术的企业实施分级罚款。 3 搭建国家级维权屏障,应对海外不合理壁垒有法可依 第二十三条:投资者在投资目的国家 (地区) 遭遇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壁垒或者其他投资经营障碍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调整有关国别投资政策,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任何国家 (地区)、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投资经营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中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决定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前款规定的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外国组织、个人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合理剥夺或者限制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正当权益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在中国境内投资,禁止或者限制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相关人员、产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资格等措施。有关措施可以适用于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当前欧盟频频炒作中国轮胎产能过剩、加码EUDR与碳关税,部分海外市场针对国产钢帘线、橡胶助剂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依托 23-25 条法定条款,从轮胎厂到助剂、钢帘线配套企业,一旦在海外遭遇歧视性关税、无理准入限制、无端中断合作等问题,均可依托法条向主管部门提请协助调查,国家可通过国别政策调整、对等反制清单等方式维护中资橡胶企业海外合法权益,补齐过往企业单打独斗应对贸易壁垒的短板。 整体来看,837 号令绝非收紧出海、限制产业走出去,而是 扬优势、堵漏洞、强保障 的优质制度设计:常规产能出海持续简化审批,保障全产业链全球化配套;严控核心技术与大额资源无序外流,守住国内橡胶产业多年研发成果;法定维权条款落地,为全产业链出海构筑政策安全垫。长期将引导轮胎、助剂、钢帘线企业告别粗放式出海,转向依靠自研技术、合规运营深耕全球市场,实现橡胶产业高质量全球化发展。
2026-06-03 17:42:47酒钢集团昕昊达公司2026年6月份铁精矿集中采购招标预告
供应链管理分公司关于酒钢集团昕昊达公司2026年6月份铁精矿集中采购,现发布采购预告,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方参与报名,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酒钢集团昕昊达公司2026年6月份铁精矿集中采购预告 采购单位: 供应链管理分公司 交货地点: 新疆昕昊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料场 预计供货/施工开始时间: 2026年6月5日 预计供货/施工结束时间: 2026年7月25日 采购内容: 点击查看内容 二、报名资格要求 1.报名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 2.报名人不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 3.报名人应具有响应招标项目的能力。 4.报名人采用汽车运输方式,承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 5.本次采购接受生产商 三、报名方式 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响应预告,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 https://eps.jiugangbid.com/ ),未注册供应商需首先完成注册后,点击对应采购预告“我要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四、报名截止日期 2026年6月7日11时59分 五、交流反馈 1.报名人对本预告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发布联系人提出询问。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13993766251。 六、质疑投诉 对采购活动有质疑投诉的,请将信息发送至酒钢集团交易中心交易监督室邮箱(jyjds@jiugang.com),联系电话:0937-6713939。 相关附件 无 供应链管理分公司 2026年6月2日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酒钢集团昕昊达公司2026年6月份铁精矿集中采购预告
2026-06-03 11:17:23上海:力争到2030年 上海资产管理规模达55万亿 持续提高“上海价格”影响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持续提高“上海价格”影响力。推动商品期货结算价授权更多境外交易所,支持交割服务“走出去”,持续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和黄金基准价格辐射能力,拓展“上海金”应用场景。优化国债上海关键收益率曲线形成机制,推广应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等,完善金融价格指标体系。鼓励境外投资者采用境内指数和估值,以境内人民币债券指数作为业绩基准和债券投资跟踪标的。 原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28日 关于深化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资产管理领域高质量发展,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双轮驱动,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畅通境内外资产多元配置,提升上海人民币资产全球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切实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到2030年,上海资产管理规模达55万亿元,全国占比达1/3。现就深化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夯实资产多元配置基础 (一)丰富金融市场基础产品供给。 支持科创属性突出的科技型企业上市、并购,提高权益资产科技含量与资产质量。扩大自贸离岸债、玉兰债、熊猫债、科创债等规模,推动债券资产均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参与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打造全国REITs产品发行交易首选地。扩大供应链票据应用,加快发展不动产信托、股权信托,优化另类资产供给。 (二)完善期货与衍生品风险管理工具。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加快推出液化天然气期货和期权,做好电力期货、算力期货研发准备,稳步拓展航运指数期货产品线,研发更多代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新型期货品种。推动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国债期权等产品上市,拓展标准化利率衍生品挂钩标的和期限,丰富权益类、利率类期货和期权产品。拓展外汇市场交易货币和产品序列,探索开展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试点,丰富汇率避险工具。 (三)持续提高“上海价格”影响力。 推动商品期货结算价授权更多境外交易所,支持交割服务“走出去”,持续提升大宗商品价格和黄金基准价格辐射能力,拓展“上海金”应用场景。优化国债上海关键收益率曲线形成机制,推广应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等,完善金融价格指标体系。鼓励境外投资者采用境内指数和估值,以境内人民币债券指数作为业绩基准和债券投资跟踪标的。 (四)强化人民币资产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依托成熟的银行间债券登记托管平台,建设海外人民币债券资产总登记托管机构。拓展债券、利率、汇率、信用等中央对手清算业务种类,将集中清算机制引入大宗商品和碳金融领域。进一步提高关键金融基础设施韧性水平和软硬件安全可靠性,保障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积极探索基于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机制,逐步构建数字人民币跨境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二、建设高质量资产管理机构体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五)建设各具特色的资产管理机构体系。 支持银行理财公司加强与母行资源协同,提高多元化投资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信托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拓展社会民生等多领域服务功能。支持证券资产管理机构加强多策略布局,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支持公募基金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转型,推出更多指数基金、浮动费率基金等创新产品。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提升多资产配置能力。支持私募股权、创业投资提升专注于细分赛道与全周期赋能的投资能力,支持私募证券基金开发个性化投资策略。培育壮大自觉践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的资产管理机构队伍。推动中长期资金加大入市力度,全力营造“长钱长投”的市场生态。 (六)加大力度引入和培育各类资产管理机构。 引入和培育资产管理细分领域龙头机构,引导机构间加强协同合作,提高资产管理能力。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机构在沪参与设立资产管理机构并开展投资。支持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发挥境外股东优势,探索特色发展路径。鼓励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资产管理机构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等资格,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等业务。 (七)提升中介和服务机构能力。 支持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咨询资讯等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提升能力。支持法律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接国际标准,为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引进来”、境内资产管理机构“走出去”提供高质量服务。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设立托管中心、托管专营机构专门开展托管业务,提供绩效评估、归因分析、证券借贷等多元衍生服务。在跨境领域探索试点多级托管机制。 三、丰富资产管理产品和服务,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八)促进资产管理赋能科技创新。 鼓励资产管理机构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发挥好国有资本和政府投资基金引领作用。引导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长期资本参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围绕前沿颠覆性技术创新与未来产业培育,鼓励资产管理机构加大投资科技创新力度。支持产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集聚,为基金设立提供便利化服务。 (九)加大资产管理服务绿色转型力度。 构建覆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绿色基金、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绿色资产标准体系,提升绿色资产识别与溯源能力。鼓励开发碳中和基金、转型金融工具及气候主题等衍生品,推动绿色领域REITs发行上市。深化高水平碳交易平台建设,开发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鼓励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 (十)服务居民多样化财富管理需求。 以居民财富多元化配置需求为锚点,推动财富管理从“卖方销售”向“买方投顾”转型。支持资产管理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优化客户画像,提高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将投资者教育融入财富管理全流程。鼓励发展慈善基金、慈善信托,丰富可持续的公益资产配置渠道。支持发展家族信托业务,推广“信托服务+资产配置”的全生命周期财富管理模式,支持具备“家族办公室”功能的金融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规范化、专业化运营。 (十一)提升财富管理服务适老化水平。 鼓励各类资产管理机构投资银发经济领域股权、股票、债券、指数基金等资产。丰富养老理财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公司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支持信托公司试点开展养老服务信托,协同构建“意定监护+养老服务信托+养老服务机构”生态链。丰富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产品体系。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加强老年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消费权益保护。 (十二)加强资产管理领域数智赋能。 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加快发展智能投研、智能投顾,提升资产管理服务效能。支持打造资产管理领域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推动资产管理机构整合数据资源,为精准定价、智能风控提供高质量数据支撑。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证券、基金、银行理财等领域创新应用。支持新型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发展,打造资产管理智能化底座,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向风险驱动、数据驱动高质量转型升级。 四、推进资产管理高水平开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十三)畅通资产管理境内外配置渠道。 根据国家有关部署,推动优化“沪港通”“中欧通”“债券通”等机制,稳步推动REITs等纳入“沪港通”标的。支持发行香港互认基金,推动与更多境外市场开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互挂、互认业务。统筹推进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并统一对外开放。推出更多特定期货和期权品种,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品种作为特定品种对外开放。稳步扩大黄金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支持沪港黄金市场合作。 (十四)持续优化合格投资者相关制度。 推动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有序扩大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交易期货和期权品种范围。持续优化上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完善主体设立“一口受理”,提升跨境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依托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业务,有序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提高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额度使用效率,促进试点额度循环利用。 (十五)统筹发展离岸与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支持资产管理机构推出便利全球投资者“一键配置”境内资产的跨境资产管理产品。鼓励跨国企业集团在沪设立具备跨境财资管理功能的机构,集中管理使用全球资金。探索银团贷款份额跨境转让试点、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跨境理财等业务。探索构建离岸金融制度框架,研究推出离岸银行理财等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推进上海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五、培育健全资产管理生态,营造良好展业氛围 (十六)加强资产管理领域法治建设。 加强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法治保障,支持资产管理仲裁与诉讼有序衔接,配合完善仲裁前保全、仲裁中保全与司法保全的协调机制。支持发布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产管理中英文典型司法案例。支持中国(上海)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仲裁调解对接,加强调解协议的仲裁确认、司法确认工作,建立高效、多元的纠纷化解体系。 (十七)提升风险监测与预警水平。 持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持在资产管理领域应用。逐步实现对跨市场、跨领域、跨境等风险有效监测,完善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跨部门市场准入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和重点工作联动机制,同类金融业务采取一致监管标准。深化金融市场交易报告库建设,提升金融市场透明度。 (十八)强化消费者保护与风险处置能力。 坚决打击假冒资产管理机构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和合规资产管理机构合法权益。加强央地监管协同,建立完善风险研判、信息共享、重大事项通报会商和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探索央地共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十九)提高资产管理社会组织影响力。 推动资产管理行业协会、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资产管理类其他社会组织发展,促进相关社会组织间合作对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打造资产管理领域国际化服务、跨行业交流合作、监管部门沟通和金融科技赋能的重要载体平台。加强与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城市的专业技术交流,做好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海外推介。高质量举办资产管理品牌论坛,并定期发布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报告和海外资产管理机构赴上海投资指南。强化资产管理行业文化建设。 (二十)吸引培育资产管理人才。 对资产管理行业紧缺人才在落户、工作许可、永久居留以及人才居住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才申报我市人才计划,打造国际化、领军型、复合型资产管理人才队伍。推进“人工智能+资产管理”复合型应用性紧缺人才培养,培育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十一)加强资产管理综合服务保障。 指导服务资产管理机构使用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和操作指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依法依规探索制定更多金融领域及场景数据出境的负面清单。强化“一城一带一湾一片区”资产管理集聚区建设,支持陆家嘴金融城深化全球资产管理伙伴计划,外滩金融集聚带打造全球资产管理创新生态,北外滩打响文化与财富管理品牌,苏河湾建设全球财富管理高地,临港新片区提升跨境资产管理功能,提升各区服务与管理能力。 本意见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2026-06-02 19:2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