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321不锈钢槽钢库存
太仓港321不锈钢槽钢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19 | 321不锈钢槽钢 | 1000-1500 | 吨 |
| 2020 | 321不锈钢槽钢 | 1200-1700 | 吨 |
| 2021 | 321不锈钢槽钢 | 1500-2000 | 吨 |
| 2022 | 321不锈钢槽钢 | 1300-1800 | 吨 |
| 2023 | 321不锈钢槽钢 | 1400-1900 | 吨 |
太仓港321不锈钢槽钢库存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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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价三连涨!成本端“高烧”不退 奈何需求端“接棒”乏力【SMM评论】
SMM9月2日讯: 受安全监管影响,国内煤矿复产释放的实际有效供给增量有限,叠加甘其毛都口岸通关车数明显回落,煤炭现货供应偏紧,价格持续上行。煤炭价格上涨带动兰炭、硅铁等冶炼原料同步跟涨,镁冶炼成本重心持续抬升,推动镁价走出三连涨行情。不过,下游对高价货源接受程度有限,当前镁市正处于上游成本支撑挺价与下游需求疲软、不愿高价接货的博弈阶段。 受成本上涨支撑 镁锭三个交易日涨1.86% 》点击查看SMM镁现货价格 》订购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现货市场: 9月2日,镁锭市场呈现国内市场挺价、外贸市场被动跟涨的格局。以镁锭9990(府谷、神木)的均价走势为例,其9月2日的均价为16100元/吨,较前一交易日涨0.31%。而9月2日16100元/吨这一均价与8月28日的均价15800元/吨相比,上涨了300元/吨,涨幅为1.86%。 供应端受成本拾升影响厂家挺价意愿较强,报价持续推升,但高价出货受阻,部分价位暂无成交。需求端贸易商低位抛货,下游采购态度谨慎,市场观望情绪浓厚,价格上行阻力凸显。外贸FOB虽然随国内出厂价被动走高,但本轮FOB价格上涨并非海外需求实质回暖,使得高位价格缺少实单支撑。而海外下游对涨价接受度有限,订单投放不足,外贸交投表现平淡。 后市 当前煤矿复产进度依然缓慢,安监高压持续,焦煤有效供给不足,多数煤矿焦煤库存处于低位水平,煤矿挺价惜售情绪浓厚,线上竞拍市场热度不减,溢价成交仍是主流,短期焦煤市场或偏强运行。 对于镁市后市而言,短期煤炭供应缺口难以弥补,叠加市场焦炭第四轮提涨落地的预期升温,原料成本端对镁价的支撑仍存。不过,当前国内外需求端均缺乏有力驱动,镁价短期大概率维持区间震荡,后市需重点关注煤炭、硅铁、兰炭等原料价格走势。 推荐阅读: 》【SMM焦煤焦炭日度简评】20260902
2026-09-02 19:29:47日本央行鹰派委员放话:下次加息幅度或超0.25%,连续加息也不排除
日本央行鹰派代表、审议委员高田创为9月政策会议前景再添变数——加息已是大概率,幅度更可能超出市场惯性预期的0.25个百分点。 就在市场对日本央行9月加息定价接近100%之际,审议委员高田创在北海道札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次加息幅度未必就是0.25个百分点,并同时强调加息需要采取"更灵活的方式"。 他进一步表示:"现阶段我无法判断是0.5个百分点还是0.75个百分点,但正如我一再强调的,环境已经改变。"他还补充称,一般而言,连续加息也是一种可能性。 这一表态直接打破了市场的惯性预期。此前,日本央行已连续三次以0.25%为步长推进加息,且每次加息间隔约为六个月,市场普遍默认这一节奏将延续。 值得注意的是,高田创在7月30—31日政策会议上曾投出唯一的反对票,主张将政策利率上调25个基点至1.25%,但当时委员会决定维持利率在约1%不变。 高田创发言后,日元进一步走强,周三下午一度升至159.80附近。此外,彭博报道还提及,尽管日美两国在7月下旬已联合干预汇市,日元仍维持弱势,进口成本上升持续加剧通胀压力,这也为日本央行加快收紧提供了更强动力。 高田创:实际利率仍极低,长债收益率上升不必大惊小怪 高田创在讲话中还有几个值得关注的表态: 实际利率仍处于极低水平 ,需通过加息来评估当前宽松程度; 拒绝对日本国债长期收益率水平发表评论 ; 对于近期长期收益率上升,他表示: “这反映的是全球趋势,我不认为有什么特殊之处。” 这一表态意味着,即便长端利率走高,也不会成为日本央行暂缓加息的理由。 植田和男已亮牌,9月加息方向明确 就在高田创发言前,行长植田和男已在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后公开表态,措辞直指9月加息。 植田和男对媒体表示:“货币条件仍然宽松,因此我们希望继续加息。将在考虑物价上行风险的情况下讨论货币政策。我们迄今已累计五次上调政策利率,因此我们需要仔细审视累计影响将对经济产生何种作用。 希望在下次会议上讨论经济情景实现的可能性是否提高,以及通胀风险是否加大。 ” 这是植田和男在9月17—18日政策会议前最后一次公开亮相。 9月会议临近,市场高度戒备 据彭博报道,隔夜指数掉期显示市场对9月加息定价已接近100%,植田和男并未对此预期作出任何反驳。 目前日元已逼近160关口,套息交易重燃。一旦加息落地,将对全球套利资金和日本股市形成冲击,并外溢至全球风险偏好。 与此同时,美联储鹰派阵营也在接连释放强硬信号。继沃什警告通胀风险后,美联储理事巴尔明确表示,若通胀未充分降温,美联储应果断加息。 两大央行政策方向的共振,正在给全球市场增添新的不确定性。 9月10日,日本央行审议委员增田和也也将公开发言,市场将其视为9月会议前的又一前瞻信号。
2026-09-02 19:25:31像极了1997年金融危机前夕!汇丰警告:这次亚洲“风暴眼”不在汇市,在AI
当前亚洲金融环境与1997年危机前夕高度相似——美债收益率高企、日元疲软、科技乐观情绪蔓延——但汇丰首席经济学家警告,这一次真正的威胁已悄然转移。 汇丰首席经济学家Frederick Neumann在8月31日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尽管当前宏观环境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但此轮亚洲面临的核心风险已从"金融脆弱性"演变为"需求脆弱性"。他警告称,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经济体对美国AI硬件需求的高度依赖,正成为悬在亚洲头顶的最大隐患。 与1997年不同,当前亚洲多数经济体已从资本净输入方转变为资本净输出方,对外部融资的依存度大幅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地区可以高枕无忧—— 一旦美债收益率持续上升拖累AI硬件投资热情,或日元波动冲击全球融资市场,亚洲对外出口需求将面临显著压力,经济增速也可能随之熄火。 相似之处:高债息、弱日元与科技热潮 Neumann在报告中列出了当前环境与1997年危机前夕的三大共性。 美债收益率方面,1997年危机前,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1993年10月的5%一路攀升至1994年11月的约8%,即便在1997年4月仍维持在7%左右,较四年前高出约200个基点。而本轮周期中,10年期美债收益率已从2020年8月的历史低点0.5%升至本周二早间的约4.79%。"仅今年以来,收益率就从2月份的3.9%跳升了约80个基点,"Neumann写道。 日元方面,1995年4月,日元触及每美元80的周期低点,至1997年4月已贬值约55%至130。如今,日元自2021年1月约103的低位贬值约57%,在7月一度触及163的高点,随后在美日两国联合干预下有所回升,目前维持在160附近水平。 科技乐观情绪方面,互联网浪潮在1997年危机前席卷全球市场;而今,AI热潮正扮演相似角色,推动投资者情绪持续高涨。 关键差异:亚洲已非"资本饥渴者" 尽管表面相似,Neumann明确表示,当前与1997年的差异"超过相似之处"。 1990年代,亚洲多数经济体是资本净输入方,其国内储蓄不足以支撑支出需求,对外部融资高度依赖。正因如此,美元融资成本上升以及日元波动成为当时引爆区域金融压力的核心催化剂。 如今,亚洲经济体普遍转变为资本净输出方,美元融资成本上升和日元走弱均不再构成主要压力来源。Neumann指出,这一结构性转变意味着当年汇率崩溃、资本外逃、银行体系危机的传导链条,在当前并不具备同等复制条件。 新风险:AI需求下行才是"风暴眼" 然而,Neumann强调,亚洲并非没有软肋,只是脆弱点已经转移。 当前,亚洲多个主要经济体的增长引擎深度绑定于美国AI硬件需求的爆发。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的电子产品出口,已在相当程度上依赖AI相关需求的持续拉动。 "与1990年代的金融脆弱性不同,亚洲现在面临的是需求脆弱性,"Neumann写道。他警告,若持续攀升的美债收益率和融资成本给AI硬件投资热潮降温,或日元剧烈波动令全球融资市场失稳,亚洲出口需求将面临骤然收缩的风险,区域经济增长动能也将随之消退。 这一判断意味着,对于当前布局亚洲资产的投资者而言,真正需要盯紧的变量,已不再是汇率和资本流动,而是美国AI投资周期的可持续性。
2026-09-02 19:22:19本钢设备公司-板材压缩空气系统极致能效改造项目(一期)BOT工程用电缆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设备公司-板材压缩空气系统极致能效改造项目(一期)BOT工程用电缆(BGBGSYHHD260902315165)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设备公司-板材压缩空气系统极致能效改造项目(一期)BOT工程用电缆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电缆产品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销售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黑白彩色扫描件均可,黑色扫描件需加盖红色公章)。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2日13时00分至2026年09月0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本钢设备公司-板材压缩空气系统极致能效改造项目(一期)BOT工程用电缆采购公告
2026-09-02 19:20:39电池消费税正式落地 到底哪些要交税、哪些不用交?
2026年9月1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落地,电池消费税正式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看完公告原文,依然分不清电芯、电池簇、储能系统、充电宝、半固态电池,以及换电租赁、出口等业务到底要不要计税,对企业相关业务的成本核算、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带来不小的实操困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第三批电池消费税即问即答,针对产业高频疑问划定清晰征管口径,厘清应税与非应税边界,也纠正了行业不少流传的理解误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电池消费税征税的核心对象是电芯、电池组、电池簇这类电化学本体单元。 其次,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典型场景如下: 1. 电芯生产企业,销售环节要交税。 锂离子电芯属于政策定义的电池基本功能单元,电芯制造企业销售电芯环节,就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 2.电芯组装成电池簇,销售环节要交税。 企业外购电芯(未税),通过串并联做成电池簇,电池簇属于应税“电池组”,需要计征消费税。 重点:组装电池簇/组企业按自身实际生产领用数量,可以抵扣上游电芯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3. 自产电池用于换电租赁,移送环节要交税。 电池厂自产电池,不对外销售,拿来做换电、电池租赁业务,不是等到对外收取租金才计税,而是在电池移送、投入租赁业务的环节,就要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4. 半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税政策。 政策给固态电池留有免征消费税窗口,但口径卡得很死:只有完全依靠固体电解质传导离子才算固态电池。 而市面上半固态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同时含液体电解质和固体电解质,因此其不属于免税范畴,相关生产企业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而不能把半固态电池当成固态电池去申报免税。 5. 混合电芯电池包,能不能免税看国标达标情况。 企业生产的电池包产品,包含锂电、钠电电芯,不会自动享受钠电池免税。如果要享受钠电池免税政策,电池包必须符合钠电产品的国家标准,达不到国标或没有国标的产品,就正常计税。 6. 开票时间≠纳税时间,纳税时间按合同/发货判定。 采取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作为消费税交税时间;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或无合同的,则发货当天纳税。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发货当天纳税。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 采取其它结算方式的,为收款当天或者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纳税。 误区提醒:不是开出发票才算纳税时间,不要拿开票日期作为计税节点,容易产生相关税务风险。 再次,免征电池消费税的场景如下: 1. 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不用交电池消费税。 充电宝属于面向终端的完整电源系统,不属于应税电池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消费税。这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企业外购电芯,所生产的充电宝,则不用交税;二是如果企业自产电芯,用于生产充电宝,则应在电芯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2. 整套储能系统本身不征税,征税节点落在上游电池簇。 企业买电芯做电池簇要缴税;电池簇再集成热管理、消防、电控之后的储能系统整机,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也就是说,整套储能系统和充电宝类似,都是在电芯或电池簇环节征税,储能成套设备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对外销售不再计征消费税。 3.出口业务:消费税和增值税退税率政策脱钩,这点很多人容易混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下调,后续还要取消部分电池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但消费税出口政策不受此影响。 其一,企业自产电池直接出口,免征消费税。 其二,企业外购已税电池,再直接出口:可以退还前道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注意点:如果企业买电池包,搭载于新能源汽车,再随整车出口,且外购电池包已缴纳消费税,则不能申请退税。只有出口电池本身,才适用免征消费税,或已缴消费税退税。 其三,企业内外销混产,领用材料(电芯)阶段分不清这批电池将来是内销还是出口,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政策,如果企业采购电芯用来生产国内销售的电池,可以按照实际消耗的电芯数量,把上游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拿来抵减自身需要缴纳的税款。 如果企业采购电芯用来生产本厂自产出口的电池,出口成品电池享受消费税免税,但电芯环节已经交过的消费税,既不能抵扣,也不能退税。很多工厂领用材料环节时,没法预判成品最终流向,政策允许在投料当期,企业申报抵扣外购已税电池对应的消费税;待后续确定这批电池用于出口,则要在确定出口的当期,把之前已经抵扣的对应消费税做冲减处理。也就是说,前期投料时已经抵扣过的消费税,待确认电池产品将用于自产出口后,要在当期申报出口时把对应税款补回来,该部分上游消费税最终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逻辑:出口电池本身免征消费税,但对应的上游原料(电芯)消费税既不能抵扣,也不能退税。因此,相关企业要做好内外销原料耗用台账划分。 小结>> 此次答疑划清了一条核心边界: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电芯、电池组/电池簇这类电化学本体;二次集成后的终端整机设备(储能系统、充电宝)本身不征电池消费税。 半固态电池不能蹭固态电池免税政策、换电租赁移送即计税、出口消费税与增值税退税是两套独立规则,这些都是锂电、钠电企业接下来需要重视的环节。很多工厂、集成商容易把系统整机和电池组混为一谈,企业内部在后续开票、成本核算、出口退税等方面,都要重新梳理口径,以免造成税务风险。
2026-09-02 17:5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