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家用铝箔进口量
伊拉克家用铝箔进口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进口量范围 | 单位 |
|---|---|---|---|
| 2015 | 家用铝箔 | 5000-10000 | 吨 |
| 2016 | 家用铝箔 | 8000-12000 | 吨 |
| 2017 | 家用铝箔 | 9000-13000 | 吨 |
| 2018 | 家用铝箔 | 10000-14000 | 吨 |
| 2019 | 家用铝箔 | 11000-15000 | 吨 |
伊拉克家用铝箔进口量行情
伊拉克家用铝箔进口量资讯
秘鲁对华乘用车轮胎反倾销 立案!
3月24日,秘鲁对华乘用车轮胎产品反倾销调查正式 立案,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轮胎(包括斜交及子午线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程序。 据统计,我国年出口秘鲁涉案产品金额约3亿美元。 中国橡胶工业工业协会提醒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做好应对秘鲁反倾销调查的准备工作。 相关信息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产品名称:汽车用轮胎,包括斜交及子午线乘用车胎(conventional and radial tires for automobiles) 适用车型:汽车(Automoviles) 关税税则号:4011.10.10.00、4011.10.90.00、4011.20.10.00、4011.20.90.00、4011.70.00.00、4011.80.00.00、4011.90.00.00 。仅供参考,产品范围以描述为准。 原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注:申请人于2026年1月28日书面澄清,产品范围仅包括汽车轮胎,不含轻型卡车轮胎。 三、调查期 四、立案情况 1.存在合理迹象表明中国进口轮胎存在倾销行为 ●初步计算倾销幅度:21.8% 2.存在合理迹象表明对秘鲁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中国进口轮胎平均价格比秘鲁国内生产者低48.0% ●中国轮胎市场份额从81.4%增至83.5%(分析期间最高) 3.因果关系 ●秘鲁国内产业多项经济指标恶化 ●生产减少46.4% ●国内销售减少39.1% ●产能利用率下降34.4个百分点 ●单位利润下降15.9个百分点 五、程序事项 ●证据提交期限:公告发布后6个月(可延长3个月)
2026-03-25 19:05:0910万吨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落地滨州
3月25日,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扩产轮胎热裂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中国橡胶》杂志了解到,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九户镇,由恒誉环保控股子公司山东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建设。 投资金额约2.2亿元,扩产处置量为10万吨/年,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 截至目前,合晟环保已通过自有资金取得项目所需土地,并办理部分项目备案手续。 该项目将采用恒誉环保全新一代大处理量工业连续化智能热裂解装备,打造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标杆工厂。 合晟环保轮胎热裂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现有处置量为6万吨/年。 扩产完成后,合晟环保处置总量将达到16万吨/年
2026-03-25 19:01:10清华大学专家谈巴塞尔公约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修订进展及主要关注点【SMM铅锌峰会】
在由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MM)主办的 2026 SMM(第二十一届)铅锌大会暨产业博览会-电池应用市场论坛 上,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副研究员,区域废物管理室主任 董庆银围绕“巴塞尔公约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修订进展以及主要关注点”的话题展开分享。 一、巴塞尔公约介绍 1989年3月20-2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了关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全球公约全权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即《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于1992年5月5日获得20个国家批准后自动生效。截止2026年3月,缔约方共191个。 公约由序言、29项条款和9个附件组成,涵盖公约的适用范围、定义、缔约方的一般义务、指定主管部门和联络点、缔约方之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管理、防止非法贩运、国际合作、资料和信息交流等。 附件一:应加以控制的废物类别。 附件二:须加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住家废物、住家废物焚烧残渣、塑料废物-2021年、电子废物-2025年)。 附件三:危险特性清单。 附件四:处置方式。A节为最终处置作业方式,包括填埋、焚烧等15种方式;B节为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利用和直接再利用等的处置作业方式,包括金属再生、溶剂再生等14种方式。修正案2025年COP17通过,2030年实施。 附件五:越境转移文件。A节细致列明了越境转移通知书内应提供的资料,如废物出口理由、出口者运输方式和采用附件四的何种方式进行处置等;B节则列明了废物转移过程中转移文件内应提供的资料,如关于废物特性的一般说明、包装方式和数量等。 附件六: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 附件七:公约修正案,即禁运修正案,1995年COP3通过,历时25年的磋商,于2019年12月5日起开始对批准修正案的国家生效,禁止附件七国家(属于OECD、欧共体成员(欧盟前身)的缔约方和其他国家,列支敦士登)以任何目的向非附件七国家出口危险废物。 附件八和附件九:分别为纳入公约管理的废物名录(A)和不纳入公约管理的废物名录(B)。 核心制度:越境转移控制 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国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参照 缔约方大会(COP) 技术导则 亚太中心基本情况 成立于1997年,受清华大学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管理,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郭伊均司长兼任中心主任,执行主任为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李金惠教授。 在2015年、2019年、2023年三次评估中均获满分100分,成为全球唯一一个连续三次在两个公约的评估中均获满分的区域中心,获得了三公约执行秘书的表扬信。 二、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修订进展 ► 中国、乌拉圭是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修订的牵头国 ► 中国、欧盟是其他废电池技术导则修订的牵头国 ► 清华大学/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李金惠教授/执行主任作为联合主席 ► 秘书处委托咨询专家(Mr. Andy Banks)开展导则的修订和编制工作 ► 成立废电池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导则小型闭会间工作组(SIWG),成员包括 缔约方:29个(阿根廷、澳大利亚、巴林、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科特迪瓦、埃塞俄比亚、欧盟、德国、伊朗、爱尔兰、日本、肯尼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挪威、韩国、俄罗斯、沙特、南非、斯里兰卡、瑞典、坦桑尼亚、多巴哥、英国、乌拉圭、津巴布韦),67人; 观察员:40个(美国、BCI、BIR、ISRI、BAN等),67人。 《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WLAB TG:Technical Guidelines on the EnvironmentallySound Management of Waste Lead-acid Batteries)2002年通过的版本框架 包括历史背景、技术数据、利用前相关操作(收集、运输、贮存、分类)、回收利用(电池破碎、铅减量、铅精炼)、环境控制、健康问题、铅回收方案、相关统计数据等八个章节。 WLAB TG修订版本最新框架(2025年12月SIWG第三次会议后更新版本) 参考巴塞尔公约技术导则统一框架,修改为介绍、公约相关条款、电池环境无害化管理指南等三部分; 第三部分包括一般性考虑,立法与监管框架,废物防止和最大限度减量,识别和清单,取样、分析和监测,处理、分类、收集、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环境无害化处置(电池破碎、电解液处理、熔炼、塑料回收),污染控制,污染场地管理,健康和安全,应急响应,意识提升和公众参与等12个子章节。 三、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主要关注点 四、下一步工作 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框架主体内容已不能更改,不可能大篇幅调整相关内容。反馈意见以文本规范和核心关切为主,下一步将根据各条款的针对性意见进行讨论和文本修订。 我中心拟定2026年5月会议征求国内相关企业意见; 秘书处拟定2026年10月底或11月初召开废电池技术导则工作组第四次会议。 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更新文本将于2026年6月提交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十五次会议(OEWG 15)审议; 2027年4月缔约方大会第十八次会议(COP18)审议废铅蓄电池技术导则,酌情通过。 企业可以申请观察员,参与COP、工作组等会议。 》点击查看 2026SMM(第二十一届)铅锌大会暨产业博览会 专题报道
2026-03-25 17:12:58最高签约3家!华能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招标
3月24日,华能西安热工院发布重新招标公告,就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开展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据公告披露,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形式,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采购标的为火储调频专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涵盖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消防系统、热管理系统、汇流柜、控制通讯柜及预制舱等全套设备与配件。 中标方需承担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全流程服务,交货期要求为下达订单后60天内供货至招标方指定火储项目现场。 项目将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确定签约对象:若有效投标人不少于5家,将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为4家则签约前2名,若为3家则仅与排名第1的投标人合作。 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需具备至少1项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MW/10MWh的1P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业绩,及累计不低于15MW/15MWh的1P磷酸铁锂电池储能业绩,且所用单体电芯容量均≥100Ah。此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允许代理商参与。 原文如下: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3-1-260) 项目所在地区:招标方指定火储项目现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招标方指定火储项目现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火储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下达订单之日起60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含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热管理系统、汇流柜、控制及通讯柜、电源配电箱、照明、视频监控系统、UPS、组网设备、预制舱及其他配件等,以及产品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4≤N<5,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3≤N<4,与排名第1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年度框架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须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应与投标使用的电芯一致,磷酸铁锂电池单体标称容量≥280Ah且充放电倍率为1P)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MW/10MWh的1P(储能功率等于储能电量)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业绩(所采用的单体电芯容量≥100Ah)以及累计不低于15MW/15MWh的1P(储能功率等于储能电量)磷酸铁锂电池(所采用的单体电芯容量≥100Ah)储能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供应商须取得磷酸铁锂生产厂家对销售产品的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为生产厂家授权供应商为产品的合法销售商,允许参与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
2026-03-25 13:40:32特变、阳光、北京科锐、中车时代电气4家企业中标华能10GW逆变器采购订单
3月23日,华能2026年逆变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二)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企业有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3个标段中标结果已全部确定,中标企业有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详情如下: 根据招标公告,预估采购容量10GW,最终采购量以框架有效期内实际需求为准。 本次框架协议分3个标段,其中,标段1采购3.125MW及以上(直流1500V)集中式逆变器(含直流汇流箱),采购规模1GW;标段2采购300kW≤功率<400kW的组串式逆变器,采购规模6GW;标段3采购功率≥400kW的组串式逆变器,采购规模3GW。 此外,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2026-03-25 13: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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