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港电池铝带库存
福清港电池铝带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21 | 电池铝带 | 800-1000 | 吨 |
| 2021 | 电池铝带 | 1001-1200 | 吨 |
| 2021 | 电池铝带 | 1201-1400 | 吨 |
| 2021 | 电池铝带 | 1401-1600 | 吨 |
| 2021 | 电池铝带 | 1601-1800 | 吨 |
福清港电池铝带库存行情
福清港电池铝带库存资讯
本钢设备公司-板材压缩空气系统极致能效改造项目(一期)BOT工程用电缆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设备公司-板材压缩空气系统极致能效改造项目(一期)BOT工程用电缆(BGBGSYHHD260902315165)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设备公司-板材压缩空气系统极致能效改造项目(一期)BOT工程用电缆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电缆产品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销售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黑白彩色扫描件均可,黑色扫描件需加盖红色公章)。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2日13时00分至2026年09月0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本钢设备公司-板材压缩空气系统极致能效改造项目(一期)BOT工程用电缆采购公告
2026-09-02 19:20:39交流电动机等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交流电动机等项目(AGGFGSHGXHD260902315167)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交流电动机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要求有钢铁、冶金、石化、电力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时间均在2022-2025年内)。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符合相应的电机能效国家标准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02日16时30分至2026年09月10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交流电动机等项目采购公告
2026-09-02 19:19:15上期所:同意上海裕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铜、铝、锌期货库容
9月2日,上期所发布关于同意上海裕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铜、铝、锌期货库容的公告 原文如下: 关于同意上海裕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铜、铝、锌期货库容的公告 〔2026〕197号 近日,我所收到上海裕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上海裕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共和新路3501号存放点取消铜、铝期货存放资质,锌期货核定库容保持2万吨不变; 二、同意上海裕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2222号存放点取消锌期货存放资质,铜、铝期货核定库容由铜6万吨(或铝2万吨)调整为铜4.5万吨、铝0.5万吨。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9月2日
2026-09-02 18:51:20上半年锂盐产品量价齐升 锂电双雄净利润暴涨 对未来锂价均保持乐观【SMM热点】
SMM 9月1日讯:近期,多家锂产业链企业陆续发布其2026年上半年业绩报告,在此前亮眼业绩预告作为背景的情况下,被并称为“锂电双雄”的赣锋锂业和天齐锂业的业绩表现依旧十分抢眼。天齐锂业以同比增幅高达4,925.46%的净利润引发市场热议,而赣锋锂业的净利润增幅也高达901.36%,扭亏为盈的同时实现大幅盈利……SMM整理了这两家企业的详细业绩表现情况,具体如下: 天齐锂业: 据其公告显示,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2.42亿元,同比增长15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42亿元,同比增长4,925.46%。 提及公司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天齐锂业表示, 主要受益于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及下游需求增长,公司锂产品的销售均价和锂化合物及衍生品的销量均较上年同期上升等多重利好因素驱动。同时,公司重要参股公司SQM 2026 年上半年业绩同比大幅增长,公司确认的对该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以上因素共同推动公司整体业绩提升。 在被问及公司如何应对锂市场可能出现的周期性产能过剩的问题,天齐锂业表示,锂资源相对于其他有色金属来说,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尽管锂价存在周期性波动风险,但下游终端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和储能产业未来的高成长预期、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从中长期来看,公司认为锂行业基本面在未来几年不会发生实质性的不利改变。 同时,公司可以通过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将期货和现货有效结合,以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行。未来,公司将继续依托资源和成本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稳步提高工艺技术水平,通过不断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和创新能力的方式,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大与锂上下游产业链的合作,优化原料和产品定价机制,探索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和盈利模式等,以应对锂价格周期性波动可能会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至于锂矿储备方面,天齐锂业表示,公司依托澳大利亚格林布什锂辉石矿、中国四川雅江措拉锂辉石矿两大核心矿山,筑牢自有生产原料底盘;同时通过参股 SQM 和日喀则扎布耶,完成对智利阿塔卡马盐湖、中国西藏扎布耶盐湖优质盐湖卤水资源的产业布局。 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利森拥有格林布什锂辉石矿采矿权,该矿资源量约1,800 万吨 LCE,储量约 820 万吨 LCE。公司持有 SQM 约 21.90%的股权,SQM 拥有全球储量最大的锂盐湖智利阿塔卡马盐湖的采矿经营权。根据SQM 于智利当地时间 202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阿塔卡马盐湖技术报告》,该盐湖资源量约 1,805 万吨金属锂当量,储量约 22 万吨金属锂当量。 天齐锂业表示,公司控股的格林布什锂矿目前共建成有五个锂精矿选矿厂,随着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工厂于 2025 年 12 月建成投产,格林布什锂精矿项目年产能从 162 万吨提升至 214 万吨,增幅约 32%。其中第三期化学级锂精矿工厂正处在产能爬坡阶段,预计 2026 年内完成工厂爬坡工作。公司会以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指引,密切关注并综合研判市场情况和行业变化等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宜的经营管理策略,并将结合市场波动情况及时审视和相应更新,合理规划公司产品的生产节奏。 此外,天齐锂业也被问及公司在固态电池板块的相关布局,天齐锂业表示,公司高度关注固态电池的技术进展,并通过投资布局、技术研发与上下游协同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固态电池产业链的发展。公司积极布局下一代高性能锂电用新型锂材料,重点推进硫化锂、金属锂负极、富锂锰基正极材料等方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探索。 硫化锂方面,年产 50 吨硫化锂中试项目已于 2025 年 9 月在四川眉山落地动工,预计将于 2026 年下半年竣工。负极材料方面,公司持续推进锂负极全链条工艺迭代,稳步推动材料产业化进程。开发新型金属锂提纯技术并转产应用;搭建锂负极软包应用测评体系,有序开展多元化锂合金材料研发;持续优化超宽超薄锂带制备技术,多项关键工艺取得突破;面向重点客户定向打样,持续开拓锂负极市场。正极材料方向,公司产品碳酸锂、氢氧化锂是生产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原材料。在固态电池各技术路线中,富锂锰基材料作为作为正极材料,也是提升能量密度的关键路径之一。目前,公司已完成公斤级放大验证,现有样品放电克容量可达 280-290mAh/g,持续攻克电压衰减、循环稳定性等难题,面向固态电池方向迭代优化指标,同步布局适配液态体系新产品。 未来,公司将紧密跟踪固态电池等新兴技术趋势,持续加大在新材料领域的研发投入,充分整合技术能力与资源优势,推动创新成果与产业发展深度契合,进一步稳固并拓展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竞争地位。 赣锋锂业: 赣锋锂业发布2026年上半年业绩报告,其中提到,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0.9亿元,同比增长175.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7亿元,同比增长901.36%,扭亏为盈 。对于公司业绩大幅高沙黾农的原因,赣锋锂业在回复投资者问询时表示,一 是受益于下游需求持续回暖,尤其是储能需求及新能源车出口的爆发,锂盐市场价格同比显著上涨,锂盐业务盈利弹性充分释放,同时锂电池业务保持接近满产状态,出货量同比显著提升;二是公司持续推进上游优质锂矿资源项目投产和爬坡,成本结构不断优化,规模效应逐步显现,费用率明显摊薄。 业务情况方面,从锂资源方面来看,阿根廷Cauchari-Olaroz 盐湖项目上半年生产碳酸锂 1.9 万吨,产能利用率持续提高;二期规划 4.5 万吨 LCE/年产能已成功入选阿根廷RIGI 计划,后续将继续推进二期建设。马里Goulamina锂辉石项目一期上半年合计生产锂精矿23.38 万吨,产能爬坡顺利;二期已完成可研,逐步推进建设。邦巴利锂矿项目正在建设中,规划采选规模200 万吨/年,露天开采,预计 2027 年投产并开始产能爬坡。锂电池方面,上半年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储能电池的产能扩张和产品迭代。新余地区动力储能电芯产能已达到40GWh/年,储能 PACK 系统产能达到 18GWh/年。南昌地区新增储能电池产能 10GWh/年,南昌赣锋锂电自研588Ah 大电芯产线已开始调试试产,计划 2026 年第三季度正式启动产能爬坡;648Ah 大电芯产线正在加速推进。 提及未来发展规划,赣锋锂业表示,公司将继续依托锂矿资源到锂盐再到锂电池的全产业链优势,稳步提高资源供给,持续优化锂盐、锂电池的产品结构,强化客户的开拓,在经营和财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整体的公司经营质量。 作为全球最大的金属锂生产商、国内最大的锂化合物供应商,赣锋锂业同时拥有“卤水提锂”、“矿石提锂”和“回收提锂”产业化技术。报告期内,新余赣锋分别将高纯碳酸锂产能升级至年产 30,000 吨、氟化锂产能升级至年产25,000 吨,均在试生产阶段;青海赣锋一期年产 1,000 吨金属锂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预计 2026 年三季度正式投产。公司将进一步做好精益生产、节能降耗工作,主动向细处降成本,提升工厂数智化水平,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现有锂盐及金属锂产品产能分布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固态电池的进展情况,赣锋锂业表示,公司持续看好固态电池方向,技术路线上以金属锂负极为长期方向,同时开发硅碳负极技术对应用场景进行互补。商业化方面,短期以低空经济及无人机应用为主,中长期看好机器人、乘用车、特种环境储能等场景的应用。 从“锂电双雄”的业绩增长原因来看,双方均提及了2026年锂盐价格量价齐升的影响,据SMM历史价格显示,2026年上半年,碳酸锂价格呈现冲高回落的态势,但价格重心相较2025年同期明显上移,2026年上半年碳酸锂均价报16.34万元/吨左右,相较2025年上半年的7.04万元/吨左右的均价上涨9.3万元/吨,涨幅在132.1%上下。 》点击查看SMM新能源产品现货报价 而近几个交易日,电池级碳酸锂现货报价震荡上行,截至9月1日,电池级碳酸锂现货报价涨至15.8~16.2万元/吨,均价报16万元/吨。 》点击查看SMM新能源产品现货报价 据SMM了解,现货市场上,现货市场,临近月初,下游材料厂随着客供和长协陆续发运,散单采购意愿随着价格震荡上涨而持谨慎态度;上游锂盐厂散单出货情绪有所回暖,部分未检修且还有库存的锂盐厂存小部分散单出货行为。 国内供应,8月锂辉石和锂云母产线部分检修陆续复产,同时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盐湖提锂产出有所增加,但由于盐湖端有个别厂家进入检修,整体来看盐湖及回收端产量基本持稳。进入9月,随着锂辉石、锂云母及盐湖端检修陆续结束并恢复生产,产量将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回收端受益于下游需求回暖,产出亦有所增长。综合各端口变化,预计9月国内碳酸锂总产量环比增长约11%。 对于未来锂市场的展望,赣锋锂业和天齐锂业都抱有乐观态度,赣锋锂业此外,赣锋锂业被投资者问及碳酸锂价格未来走势及库存策略时表示, 锂价走势主要由供需关系和库存博弈决定。短期看,需求端旺季已开始显现,订单饱满;供给端不确定性依然较大,叠加目前行业库存水平极低,锂价在基本面端得到支撑。中长期看,公司对锂电需求增长保持乐观态度。公司目前的锂产品库存整体水平偏低,将确保维持安全库存水平。 提及储能市场明年的需求展望,赣锋锂业表示,中长期看,海外储能需求确定性较强,国内短期受上下游谈判及政策变化影响尚不明朗,但公司对明年储能需求保持乐观。 天齐锂业也回应称,对于锂价的未来走势,其仍维持此前判断,预计 2026 年下半年全球锂行业供需关系整体处于紧平衡状态。需求端方面,全球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需求保持增长,尤其是储能需求表现显著高于年初预期。供给端方面,下半年仍存在一定扰动因素。海外资源供应可能受到政策、物流等因素影响,部分复产项目从宣布复产到形成实际供应也需要一定周期。未来供需关系仍需结合新增资源投放节奏、项目产能释放进度、终端需求增长以及产业链库存变化等因素综合研判和动态观察。 价格方面,天齐锂业锂产品价格受供需关系、库存变化、产业链预期及宏观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整体呈现一定波动性。从当前情况看,在需求持续增长及供给阶段性扰动的背景下,行业价格具备一定支撑。整体而言,价格走势及持续性仍需结合供给释放节奏、终端需求兑现情况及库存变化综合判断。 公司认为,健康合理的价格水平应兼顾产业链各环节合理盈利空间,有利于行业长期稳健发展,也期待产业链上下游共同维护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天齐锂业表示,始终坚定看好锂行业的中长期发展前景。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持续推进及外部环境变化背景下,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互补的必要性愈发凸显;同时,储能、机器人等新兴应用场景不断涌现,对锂盐及相关关键材料需求持续提升,锂行业未来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2026-09-02 18:09:21电池消费税正式落地 到底哪些要交税、哪些不用交?
2026年9月1日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0号)落地,电池消费税正式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看完公告原文,依然分不清电芯、电池簇、储能系统、充电宝、半固态电池,以及换电租赁、出口等业务到底要不要计税,对企业相关业务的成本核算、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带来不小的实操困扰。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发布第三批电池消费税即问即答,针对产业高频疑问划定清晰征管口径,厘清应税与非应税边界,也纠正了行业不少流传的理解误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电池消费税征税的核心对象是电芯、电池组、电池簇这类电化学本体单元。 其次,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典型场景如下: 1. 电芯生产企业,销售环节要交税。 锂离子电芯属于政策定义的电池基本功能单元,电芯制造企业销售电芯环节,就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 2.电芯组装成电池簇,销售环节要交税。 企业外购电芯(未税),通过串并联做成电池簇,电池簇属于应税“电池组”,需要计征消费税。 重点:组装电池簇/组企业按自身实际生产领用数量,可以抵扣上游电芯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3. 自产电池用于换电租赁,移送环节要交税。 电池厂自产电池,不对外销售,拿来做换电、电池租赁业务,不是等到对外收取租金才计税,而是在电池移送、投入租赁业务的环节,就要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自产自用视同销售。 4. 半固态电池,不能享受固态电池免税政策。 政策给固态电池留有免征消费税窗口,但口径卡得很死:只有完全依靠固体电解质传导离子才算固态电池。 而市面上半固态电池(混合固液电池),同时含液体电解质和固体电解质,因此其不属于免税范畴,相关生产企业需要缴纳电池消费税,而不能把半固态电池当成固态电池去申报免税。 5. 混合电芯电池包,能不能免税看国标达标情况。 企业生产的电池包产品,包含锂电、钠电电芯,不会自动享受钠电池免税。如果要享受钠电池免税政策,电池包必须符合钠电产品的国家标准,达不到国标或没有国标的产品,就正常计税。 6. 开票时间≠纳税时间,纳税时间按合同/发货判定。 采取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作为消费税交税时间;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或无合同的,则发货当天纳税。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发货当天纳税。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发货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纳税。 采取其它结算方式的,为收款当天或者取得收款凭据的当天纳税。 误区提醒:不是开出发票才算纳税时间,不要拿开票日期作为计税节点,容易产生相关税务风险。 再次,免征电池消费税的场景如下: 1. 充电宝(便携式移动电源)不用交电池消费税。 充电宝属于面向终端的完整电源系统,不属于应税电池征收范围,无需缴纳消费税。这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企业外购电芯,所生产的充电宝,则不用交税;二是如果企业自产电芯,用于生产充电宝,则应在电芯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2. 整套储能系统本身不征税,征税节点落在上游电池簇。 企业买电芯做电池簇要缴税;电池簇再集成热管理、消防、电控之后的储能系统整机,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也就是说,整套储能系统和充电宝类似,都是在电芯或电池簇环节征税,储能成套设备不属于应税电池产品,对外销售不再计征消费税。 3.出口业务:消费税和增值税退税率政策脱钩,这点很多人容易混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下调,后续还要取消部分电池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但消费税出口政策不受此影响。 其一,企业自产电池直接出口,免征消费税。 其二,企业外购已税电池,再直接出口:可以退还前道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 注意点:如果企业买电池包,搭载于新能源汽车,再随整车出口,且外购电池包已缴纳消费税,则不能申请退税。只有出口电池本身,才适用免征消费税,或已缴消费税退税。 其三,企业内外销混产,领用材料(电芯)阶段分不清这批电池将来是内销还是出口,怎么处理? 依据相关政策,如果企业采购电芯用来生产国内销售的电池,可以按照实际消耗的电芯数量,把上游已经缴纳的消费税拿来抵减自身需要缴纳的税款。 如果企业采购电芯用来生产本厂自产出口的电池,出口成品电池享受消费税免税,但电芯环节已经交过的消费税,既不能抵扣,也不能退税。很多工厂领用材料环节时,没法预判成品最终流向,政策允许在投料当期,企业申报抵扣外购已税电池对应的消费税;待后续确定这批电池用于出口,则要在确定出口的当期,把之前已经抵扣的对应消费税做冲减处理。也就是说,前期投料时已经抵扣过的消费税,待确认电池产品将用于自产出口后,要在当期申报出口时把对应税款补回来,该部分上游消费税最终计入企业生产成本。 逻辑:出口电池本身免征消费税,但对应的上游原料(电芯)消费税既不能抵扣,也不能退税。因此,相关企业要做好内外销原料耗用台账划分。 小结>> 此次答疑划清了一条核心边界:消费税征税对象是电芯、电池组/电池簇这类电化学本体;二次集成后的终端整机设备(储能系统、充电宝)本身不征电池消费税。 半固态电池不能蹭固态电池免税政策、换电租赁移送即计税、出口消费税与增值税退税是两套独立规则,这些都是锂电、钠电企业接下来需要重视的环节。很多工厂、集成商容易把系统整机和电池组混为一谈,企业内部在后续开票、成本核算、出口退税等方面,都要重新梳理口径,以免造成税务风险。
2026-09-02 17:5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