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汽车用精密铝管出口量
俄罗斯汽车用精密铝管出口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出口量范围 | 单位 |
|---|---|---|---|
| 2015 | 汽车用精密铝管 | 1000-1500 | 吨 |
| 2016 | 汽车用精密铝管 | 1200-1700 | 吨 |
| 2017 | 汽车用精密铝管 | 1500-2000 | 吨 |
| 2018 | 汽车用精密铝管 | 1800-2300 | 吨 |
| 2019 | 汽车用精密铝管 | 2000-2500 | 吨 |
俄罗斯汽车用精密铝管出口量行情
俄罗斯汽车用精密铝管出口量资讯
总投资约1.7亿元!浙江一10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EPC+O招标
北极星储能网讯:8月17日,浙江合美储能10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为浙江合美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据悉,该项目为浙江合美储能100MWh用户侧储能项目(EPC+O)总承包,招标人拟在浙江省内投资建设工商业储能项目,根据各个项目场地条件制定建设施工方案和运营服务,规划建设容量约100MWh,总投资约1.7亿元。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储能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能系统建设、配电设施安装以及储能舱底座、围栏、监控、标识标牌等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现场勘察、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设备购置、现场安装、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消缺、培训、验收),并完善厂区进场道路、雨污管网、电力线路、智慧化平台等外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10年,主要包括已投运储能项目的日常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需求侧响应以及电力辅助服务、项目运营等。
2026-08-19 08:42:33浙能集团第三批户用光伏项目EPC及运维总承包框采开标结果公布
8月18日,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批户用光伏项目EPC及运维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开标结果公告,入围企业有中来智联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臻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海创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招标人为浙江浙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全域,预估建设总容量为直流侧500MWp-750MWp。 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开发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期限内光伏电站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含抢修)和发电量保障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EPC总承包部分 1) 前期开发:包括前期手续、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入户协调及确户工作、租赁协议签订、项目备案、并网手续办理等,负责与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房产证明、银行卡等资料); 2) 工程设计:包括现场踏勘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接入系统方案设计、设计图纸)及所必须的审查服务; 3) 设备材料采购(含运输、卸车、保管):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接地材料、现场安全标识、安全防护工器具等; 4) 工程施工:包括现场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屋面防水加固(如需)、临时用地、设备转运和保管,对现场施工进行安全管理(含视频监控),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处理; 5) 调试并网:包括系统调试、涉网调试(如需)、试运行及供电手续办理、购售电协议签订、“四可”装置配合安装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 6) 工程验收:包括消缺、配合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和配合竣工验收等工作; 7) 移交生产前电站管理:负责项目自并网发电后至正式移交生产前的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8)机制电价竞价:根据浙江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要求,协助招标人完成增量项目建档立卡、材料准备、价格申报以及平台操作等具体工作和流程,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 9) 工程质保: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双方约定,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 10) 软件平台:负责提供户用光伏电站管理平台,包括电站设计、开发、建设、验收、结算、安全监督管理等功能,系统应监测到每户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报送功能、故障监测、运维派单、拓展等功能,并协助现场实时数据以双发模式接入招标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 11) 项目开发范围为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以及按照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管理的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 12) 因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由投标人责任导致产生的任何纠纷、索赔、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赔偿及法律责任。 (2)运维总承包部分 1)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日常运行监控工作,包括光伏电站/设备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报警监视等,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缺陷并处理,负责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人员、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实现预期安全目标; 2)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巡视(安全)检查以及设备维护工作,在电站巡视的同时必须同步开展安全检查,包括定期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排查设备缺陷、问题、安全隐患,定期开展低效电站整改,以及所辖电站的遮挡清除、翻板检修、组件清洗、接地电阻检测、螺栓紧固、金属设备设施的防腐处理、房屋漏水处理、积雪清扫,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故障,消除隐患,确保光伏电站处在良好、经济运行状态; 3)负责本项目所有运行维护所需的人员、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消耗性材料、备品备件(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箱、支架等重要设备)、检测检验仪器等,通讯模块流量费、下网电费、免费拆装服务及更换组件、逆变器、配电箱、支架等设备所产生的其他服务费用; 4)负责电站发电量保证,协助进行发电量统计上报、电费结算统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档立卡、配合绿电交易、绿证申领等工作; 5)负责协助统计业主租金,受委托按清单向业主代发租金收益,处理业主租金发放异常,包括业主变更、账户变更等情况; 6)负责协助定期开具上网电费收益(及补贴)发票,并对接电网公司按时回收电费; 7)负责应对不可抗力事件善后处理,保险赔付范围内的各类事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抢修(救援)、周边关系协调、对接保险公司处理项目理赔等事宜; 8)负责处理签约业主、电网公司、政府机构、银行、分包方及相关人员等外部关系协调,及时处理项目相关舆情; 9)因本项目运维过程中由投标人责任导致产生的任何纠纷、索赔、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赔偿及法律责任。
2026-08-19 08:38:29金银铜齐跌 金属普跌 伦铜铝锌锡跌逾1% 纽银跌超4% 双焦涨逾2%【隔夜行情】
SMM8月19日讯: 金属市场方面: 隔夜内盘基本金属多下行。沪铜跌0.89%。沪铝跌0.75%。沪锌跌1.07%,沪锡跌1.21%。沪镍跌0.25%。沪铅涨0.47%。此外,氧化铝主力期货跌0.07%,铸造铝主连跌0.46%。 隔夜黑色金属均飘红。不锈钢涨0.25%,铁矿涨1.63%,螺纹涨0.7%。热卷涨0.67%。双焦方面:焦煤主力合约涨2.22%,焦炭主力合约涨2.46%。 隔夜外盘金属方面,LME基本金属普跌。伦铜跌1.2%。伦铝跌1.29%。伦铅涨0.16%。伦锌跌1.68%。伦锡跌1.12%。伦镍涨0.24%。 隔夜贵金属方面 : COMEX黄金跌1.88%,COMEX白银跌4.24%。隔夜沪金主连跌0.95%,沪银主连跌2.95%。 截至8月19日7:16分,隔夜收盘行情: 》点击查看SMM期货数据看板 宏观面 国内方面: 【国务院: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包括,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点击查看详情 【商务部:出台18条举措进一步激发下沉市场活力】 8月18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激发下沉市场活力,活跃县域消费的有关情况。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优化县域商业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加快存量商业设施更新,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完善商业服务配套,盘活闲置资源资产。提高城乡流通网络效能,畅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引导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在丰富县域消费供给方面,引导连锁企业加速下沉,促进本地品牌守正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业态。扩大优质优价商品供应,加快完善“一老一小”等服务业态,促进商农文旅体融合发展。(来自华尔街见闻APP) 【上海:到2030年 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全球物流和供应链网络核心节点、国际物流枢纽和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城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现代物流发展“十五五”规划》,到2030年,全面构建内畅外联、便捷高效、增值赋能、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着力完善由“门户型枢纽—区域性基地—社区级节点”构成的物流网络,物流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物流运行质效进一步提高,物流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产业支撑力和民生保障力显著增强,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全球物流和供应链网络核心节点、国际物流枢纽和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城市。(来自华尔街见闻APP) 美元方面: 隔夜美元指数涨0.07%,报99.65。债券交易员再次调整策略。在一系列数据表明,今年剩余时间美联储几乎不可能加息后,期权市场押注正试图对冲美联储在2027年转向降息的风险。这种鸽派的押注与近期美国国债市场的走势相悖:长期债券收益率已升至多年来的高位,因为美联储若保持观望,将使通胀率在更久的时间内持续高于目标水平。而与美联储政策路径密切相关的期权交易员则转向关注美国经济疲软的迹象,认为这可能引发市场反转。这一动向初现之际是上周发布的数据显示,7月份通胀和消费者需求有所放缓,令市场对美联储9月会议的加息预期降温。期权市场参与者随即开始调整仓位,减少掉期市场中已定价的未来几个月的加息幅度。一些期权甚至正在考虑对冲明年年中可能出现的降息风险。“人们对加息的担忧有所减弱,”Constitution Capital利率部门负责人杰夫·舒尔表示,并指出近期押注该结果的头寸正在被平仓。 据CME“美联储观察”:美联储到9月维持利率不变的概率为65%,累计加息25个基点的概率为35%。美联储到10月维持利率不变的概率为51.4%,累计加息25个基点的概率为41.3%,累计加息50个基点的概率为7.4%。 “美联储传声筒”Nick Timiraos:克利夫兰联储调查的企业高管预计,未来一年CPI通胀率为3.3%,较第二季度的3.7%略有下降。他们预计工资增长(未来一年为2.8%,去年调查为2.9%)和就业水平不会出现明显变化。预计研发支出增速将放缓,未来一年预计为2.0%,低于去年调查中的3.1%。 美国银行8月份的全球基金经理调查显示,多数预计美联储主席沃什将在本月晚些时候举行的美联储年度杰克逊霍尔会议上采取中性立场。在受访者中,31%的人预计他会发表“鹰派”言论;而只有7%的人预计他会发表“鸽派”言论。(金十数据APP) 宏观方面: 今日将公布英国7月CPI月率、英国7月零售物价指数月率、欧元区6月季调后经常帐、欧元区7月CPI年率终值、欧元区7月CPI月率终值等数据。此外,需关注:欧洲央行行长拉加德出席世界经济论坛国际工商理事会 (IBC) 会议的“全球经济展望”讨论会;快手举行财报电话会。 原油方面: 隔夜两油期货均延续前两个交易日的涨势继续上涨,美油涨0.81%,布油涨0.51%。 据半岛电视台报道,美国官员称,特朗普已指示其团队,在伊朗准备签署协议之前,不要与伊朗进行谈判。该官员称,与伊朗进行了积极讨论,但特朗普决定等待。此外,政府关于与伊朗谈判的声明并无矛盾。(金十数据APP) 原油价格波澜不惊,柴油却暗流汹涌。美伊停火协议周一技术性到期,特朗普称美国目前未与伊朗谈判,但坚称霍尔木兹海峡开放且正常运行。美国战略石油储备降至2.934亿桶,为1982年以来最低。美国战略石油储备降至2.934亿桶,为1982年以来最低。乌克兰无人机打击令俄罗斯原油出口降至四周最低,中东与黑海供给同时受扰,炼油商成为最大赢家。航空燃油与柴油每桶当量价格均接近2022年危机水平,而WTI仅84.92美元,裂解利润极度丰厚。(华尔街见闻)
2026-08-19 08:30:22国务院: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
据新华社周二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决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适当拓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用渠道,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政策性金融债。 二是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审查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四是扩大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的“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后增加“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四、第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审批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七、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九、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十、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修改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十一、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十二、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十四、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其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七、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第七项修改为:“(七)未经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未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等义务的”。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 十九、删去第四十六条。 二十、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第八条中的“建设、财政、人民银行”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二条中的“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其中的“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改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分别改为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其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其中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改为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其中的“行政处分”统一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审批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七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经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 (八)未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等义务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 新华社
2026-08-18 19:26:28多空交织 沪铝震荡运行【沪铝收盘评论】
沪铝日内偏弱震荡,主力合约报收23935元/吨,跌0.19%。美伊谈判陷入僵局,铝价回落有限,海外供应恢复快于预期,但短期供应偏紧,内外库存回落提供支撑,但国内淡季需求表现趋弱,社库高于近几年同期,限制铝价上方空间。 近期经济数据仍打压加息预期,但霍尔木兹海峡博弈升级,中东不确定性显著升温。据央视新闻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17日表示,美国不寻求延长与伊朗的谅解备忘录。美伊冲突方面仍未解决,海峡博弈继续,但地缘风险对铝价的边际扰动已较冲突爆发初期明显弱化。 中东地区电解铝炼厂复产进度快于预期,阿联酋全球铝业(EGA)塔韦拉厂区的电解铝产能预计2027年一季度生产规模可恢复至战前水平。虽然后续铝供应有增加预期,但短期来看,海外铝供应仍然偏紧,LME铝库存持续去化,对铝价有一定支撑。 国内淡季制约延续叠加高温天气扰动,需求表现趋弱,下游铝加工行业开工整体持续小幅下滑。铝锭社库淡季持续去化,给予铝价支撑,但目前库存绝对量仍显著高于近几年同期,限制铝价上方反弹空间。“金九银十”传统消费旺季即将到来,关注后续需求表现及库存变化情况。 对于当前走势,金源期货表示,美伊谅解备忘录到期且美方不寻求延长,中东局势推升油价至90美元上方,但对铝价传导有限,市场更担忧高利率对需求的长期压制。基本面上,国内铝锭社会库存去化缓慢,淡季下游开工率维持低位,沪铝短期缺乏突破方向,预计维持区间震荡,需关注后续宏观数据及旺季备货启动情况。
2026-08-18 18:22: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