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橡胶钛白粉出口量
埃及橡胶钛白粉出口量大概数据
时间 | 品名 | 出口量范围 | 单位 |
---|---|---|---|
2019 | 橡胶钛白粉 | 30000-40000 | 吨 |
2020 | 橡胶钛白粉 | 35000-45000 | 吨 |
2021 | 橡胶钛白粉 | 40000-50000 | 吨 |
2022 | 橡胶钛白粉 | 45000-55000 | 吨 |
2023 | 橡胶钛白粉 | 50000-60000 | 吨 |
埃及橡胶钛白粉出口量行情
埃及橡胶钛白粉出口量资讯
“白衣骑士”迟迟未现身 亿晶光电控股股东股份被“清仓”拍卖
亿晶光电(600537.SH)是否会被地方国资收入麾下,答案迟迟未揭晓。昨日晚间,亿晶光电公告称,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唯之能源”)持有的公司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将被司法拍卖。 该部分占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0%。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唯之能源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今年1月,亿晶光电发生人事变动,时任董事长和两位非独立董事宣布辞职。同一时间,控股股东提名三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于三人均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国资背景,引发当地国资或将入主的猜测。 有分析认为,由于控股股东唯之能源自身资金压力,其退出心切。最新公告显示,唯之能源目前因对外提供担保导致的债务违约涉及诉讼共7起,担保债务违约本金合计约58.03亿元。 今年2月和4月,唯之能源持有的5469.62万股被先后两次被司法拍卖,该部分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1.48%,占公司总股本的4.61%。其中,首次拍卖展示起拍价为3.49元/股,起拍总价为1.91亿元。不过,两次拍卖均由于无人出价而流拍。 该部分股权最终被司法扣划暨以物抵债,拍卖申请执行人深圳禾勤投资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完成权益过户登记手续,唯之能源持股数则减少至2亿股。 公告显示,此次拍卖原因为合同纠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勤诚达控股有限公司、唯之能源合同纠纷一案中,拟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唯之能源持有的公司共计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所得款项用以清偿债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亿晶光电完成了新一任董事长选举,让控制权变更增添悬疑。4月14日公告显示,陈江明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简历显示,陈江明,199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这位“90后”董事长上任,即面对光伏周期底部的挑战。2024年,亿晶光电实现营业收入34.78亿元,同比下降57.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0.90亿元,由盈转亏。当期,公司常州基地5GW PERC电池产能和滁州基地7.5GW TOPCon电池产能已经停产,由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短期内盈利能力面临挑战。 到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08亿元,降幅达39.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为5314.27万元。
2025-05-27 08:50:16关于下架“白色KPC背板-双涂氟”价格点的公告【SMM公告】
尊敬的客户! 基于当前光伏背板行业技术迭代趋势及市场价格监测有效性原则,经审慎评估决定对背板价格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下架产品说明 自【2025年5月20日】起,停止发布白色KPC背板-双涂氟价格数据。该产品因以下原因不再具备持续监测价值: 技术迭代影响:当前主流市场已全面转向CPC(复合聚酯薄膜)背板技术,KPC(非涂布聚酯薄膜)背板市场份额显著萎缩; 交易活跃度不足:目前市场参与者仅存单一主体,交易量级低于行业监测阈值; 数据可靠性风险:持续出现样本量不足、价格波动异常等情况,无法满足标准化数据采集要求。 二、现行背板价格点 我司将持续提供以下主流背板产品的价格监测服务: 1.白色CPC背板-双涂氟 2.透明CPC背板-双涂氟 三、后续调整机制 我们将持续跟踪行业技术动态,每季度更新产品线评估报告,并通过官网公告同步重要变更。建议客户优先关注CPC系列背板价格趋势,该品类已覆盖头部企业98%以上采购需求。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2025-05-26 11:37:07股份公司钛业2025年6-9月兰炭(低水)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股份公司国钛2025年6-12月兰炭(低水)(PGWZMYHHD250523212476)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股份公司国钛2025年6-12月兰炭(低水)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股份公司钛业2025年6-9月兰炭(低水)采购公告
2025-05-26 11:12:21股份公司国钛2025年6-12月兰炭(低水)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股份公司国钛2025年6-12月兰炭(低水)(PGWZMYHHD250523212476)采购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股份公司国钛2025年6-12月兰炭(低水)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本项目投标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本项目允许多家中标,生产型供应商、流通型供应商的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所投标段或标量金额(不含税)的30%。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4)新增供应商须在投标时提供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攀钢技术质量部门出具的样品评审合格报告有效期为三个月。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4日10时00分至2025年0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股份公司国钛2025年6-12月兰炭(低水)采购公告
2025-05-26 11:08:49欧盟对华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5月2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the Coalition Against Unfair Tyre Imports于2025年4月7日提出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New Pneumatic Tyres, of rubber, of a kind used onmotor cars, buses or lorries with a load index not exceeding 121)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用于载重指数不超过121的机动车(包括旅行车和赛车)、公共汽车或卡车的新乘用车和轻型卡车充气橡胶轮胎。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10 00和4011 20 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本案初裁预计将于7个月内作出,最长不超过8个月。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网站)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502778
2025-05-26 09: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