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通用铝型材产量
缅甸通用铝型材产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 2019 | 通用铝型材 | 15000-20000 | 吨 |
| 2020 | 通用铝型材 | 18000-23000 | 吨 |
| 2021 | 通用铝型材 | 20000-25000 | 吨 |
| 2022 | 通用铝型材 | 22000-28000 | 吨 |
| 2023 | 通用铝型材 | 25000-30000 | 吨 |
缅甸通用铝型材产量行情
缅甸通用铝型材产量资讯
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将在2027年3月底前关闭旗下小名滨冶炼厂部分设施的运营
3月25日(周三),日本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Mitsubishi Materials)周三表示,已决定于2027年3月底前停止小名滨冶炼厂和精炼厂对铜精矿的加工以及相关冶炼设施的运营。 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称,由于来自海外冶炼厂的竞争加剧以及铜精矿的加工精炼费(TC/RCs)大幅下降,令相关业务前景愈发不明朗。 该公司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预计在本月结束的本财年第四季度将出现210亿日元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与该冶炼厂的固定资产有关。 加工精炼费是矿商所支付的将精矿冶炼成精炼金属的费用,随着冶炼产能的扩张,加工精炼费承压,导致冶炼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虽然小名滨冶炼厂一直在通过暂停部分加工、减少精矿加工以及降低成本等方式努力保持盈利,但作为一项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三菱综合材料还是决定停止该冶炼厂的精矿加工及相关冶炼设备的运营。 该电解厂将继续对阳极铜和废料衍生的阳极铜进行精炼。包括铂族金属回收工厂和生产铜锭的铸造厂在内的其他设施,也将继续运行。 日本的铜冶炼商目前正面临着加工精炼费持续下跌和冶炼利润不断缩减的困境。 (文华综合) 作为全球最大的铜消费国,中国产业链面临三大挑战:上游资源对外依存度攀升、中游加工环节产能过剩、下游需求受高铜价抑制。为助力行业应对变局,上海有色网携手铜产业链企业联合编制 《2026中国铜产业链分布图》中英双语版 ,点击此链接即可免费领取铜产业链分布图: https://s.wcd.im/v/470opZ19l/ 。 SMM联合制作联系人 刘明康 156 5309 0867 liumingkang@smm.cn
2026-03-25 19:09:29秘鲁对华乘用车轮胎反倾销 立案!
3月24日,秘鲁对华乘用车轮胎产品反倾销调查正式 立案,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轮胎(包括斜交及子午线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程序。 据统计,我国年出口秘鲁涉案产品金额约3亿美元。 中国橡胶工业工业协会提醒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做好应对秘鲁反倾销调查的准备工作。 相关信息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产品名称:汽车用轮胎,包括斜交及子午线乘用车胎(conventional and radial tires for automobiles) 适用车型:汽车(Automoviles) 关税税则号:4011.10.10.00、4011.10.90.00、4011.20.10.00、4011.20.90.00、4011.70.00.00、4011.80.00.00、4011.90.00.00 。仅供参考,产品范围以描述为准。 原产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注:申请人于2026年1月28日书面澄清,产品范围仅包括汽车轮胎,不含轻型卡车轮胎。 三、调查期 四、立案情况 1.存在合理迹象表明中国进口轮胎存在倾销行为 ●初步计算倾销幅度:21.8% 2.存在合理迹象表明对秘鲁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中国进口轮胎平均价格比秘鲁国内生产者低48.0% ●中国轮胎市场份额从81.4%增至83.5%(分析期间最高) 3.因果关系 ●秘鲁国内产业多项经济指标恶化 ●生产减少46.4% ●国内销售减少39.1% ●产能利用率下降34.4个百分点 ●单位利润下降15.9个百分点 五、程序事项 ●证据提交期限:公告发布后6个月(可延长3个月)
2026-03-25 19:05:0910万吨轮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落地滨州
3月25日,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扩产轮胎热裂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中国橡胶》杂志了解到,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九户镇,由恒誉环保控股子公司山东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建设。 投资金额约2.2亿元,扩产处置量为10万吨/年,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 截至目前,合晟环保已通过自有资金取得项目所需土地,并办理部分项目备案手续。 该项目将采用恒誉环保全新一代大处理量工业连续化智能热裂解装备,打造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标杆工厂。 合晟环保轮胎热裂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现有处置量为6万吨/年。 扩产完成后,合晟环保处置总量将达到16万吨/年
2026-03-25 19:01:10通胀担忧缓和 沪铜有所反弹【3月25日SHFE市场收盘评论】
沪铜早间高开上扬,随后行情震荡回落,收盘上涨1.14%。受地缘局势变化影响,通胀担忧缓和,沪铜有所反弹,目前内外铜库存表现分化,关注地缘局势和需求表现。 目前中东局势变化仍然是市场关注焦点,由于局势出现缓和迹象,今日能源价格回落,市场对于通胀的担忧有所削减,贵金属和有色整体反弹,铜价也有所回暖,但上涨幅度有限。 最近内外铜库存变动出现分化,LME铜库存持续增加,昨日再增逾一万吨,目前接近36万吨,刷新阶段性高位,不过注销仓单也有所增加。国内社会库存则出现明显去化,主因最近铜价重心下移较多,下游有逢低补库需求。 对于铜价后续走势,金源期货表示,美国拟停火1个月争取谈判空间,传闻伊朗或将对霍尔木兹海峡通行管制作出改变,资本市场恐慌情绪消退伴随风险偏好回升,若油价下行带动通胀预期回落,此前美联储政策声明表示年内仍有降息预期,美元承压提振金属市场;基本面来看,印尼Grasberg趋于缓慢恢复运营,全球显性库存偏高,终端消费逐步好转,预计铜价短期将延续反弹。 (文华综合)
2026-03-25 15:39:00最高签约3家!华能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招标
3月24日,华能西安热工院发布重新招标公告,就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开展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据公告披露,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形式,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采购标的为火储调频专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涵盖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消防系统、热管理系统、汇流柜、控制通讯柜及预制舱等全套设备与配件。 中标方需承担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全流程服务,交货期要求为下达订单后60天内供货至招标方指定火储项目现场。 项目将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确定签约对象:若有效投标人不少于5家,将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为4家则签约前2名,若为3家则仅与排名第1的投标人合作。 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需具备至少1项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MW/10MWh的1P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业绩,及累计不低于15MW/15MWh的1P磷酸铁锂电池储能业绩,且所用单体电芯容量均≥100Ah。此外,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允许代理商参与。 原文如下: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3-1-260) 项目所在地区:招标方指定火储项目现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招标方指定火储项目现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火储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下达订单之日起60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火储调频用1C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含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系统、热管理系统、汇流柜、控制及通讯柜、电源配电箱、照明、视频监控系统、UPS、组网设备、预制舱及其他配件等,以及产品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若有效投标人数量N≥5,与排名前3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4≤N<5,与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若有效投标人数量3≤N<4,与排名第1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年度框架合同确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如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接受订单,导致招标人顺延订单的,则视为违约,需承担顺延订单价差的违约责任,一年内不接受委派次数到达3次,则招标人可将该中标人列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任何采购业务。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投标须提供第三方具有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应与投标使用的电芯一致,磷酸铁锂电池单体标称容量≥280Ah且充放电倍率为1P)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MW/10MWh的1P(储能功率等于储能电量)储能直流系统电池舱业绩(所采用的单体电芯容量≥100Ah)以及累计不低于15MW/15MWh的1P(储能功率等于储能电量)磷酸铁锂电池(所采用的单体电芯容量≥100Ah)储能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供应商须取得磷酸铁锂生产厂家对销售产品的授权委托书,主要内容为生产厂家授权供应商为产品的合法销售商,允许参与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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