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异型钢管出口量
澳大利亚异型钢管出口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出口量范围 | 单位 |
|---|---|---|---|
| 2018 | 异型钢管 | 100000-150000 | 吨 |
| 2019 | 异型钢管 | 150000-200000 | 吨 |
| 2020 | 异型钢管 | 200000-250000 | 吨 |
澳大利亚异型钢管出口量行情
澳大利亚异型钢管出口量资讯
本钢机制公司(恒泰)双沟钩铜线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机制公司(恒泰)双沟钩铜线(BGBGJCHGXHD260624298642)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机制公司(恒泰)双沟钩铜线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26日13时00分至2026年07月0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本钢机制公司(恒泰)双沟钩铜线采购公告
2026-06-26 19:22:1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要求,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5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主要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自然人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自然人出售者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该模式对于资源回收企业来讲具有次月无需再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申报、无需单独建立各类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收购台账、流程更为规范等优点,对于自然人出售者来讲也具有开票即缴税、涉税风险更小等优点。为鼓励更多的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同时结合“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可以实现销售额实时累计的技术优势,我们适当调低了该模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二、本公告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如何进行调整? 按照本公告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时,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例如,出售者李某2026年11月25日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甲首次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金额为30万元,2026年7月1日至此次销售前已在另一资源回收企业乙“三流合一反向开票”40万元,并预缴税款40×0.25%=0.1万元。那么此次“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需预缴的税款为: (60-40)×0.25%+(30+40-60)×0.5%=0.1万元 三、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取得的销售收购报废产品的收入,还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按照本公告规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除预缴率存在差异外,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因此,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仍以上面李某为例,在次年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该年度没有其他“反向开票”收入且无其他经营所得收入,也无法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适用5%-35%的税率核定征收税款,全年应纳税款为:(40+30)×5%×10%-0.15=0.2万元。由于已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相同,因此汇算清缴无需退补税。 四、资源回收企业如果想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具体如何进行准备? 资源回收企业如果想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需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一)选取相应的支付平台(如银联商务、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开通相关账户。 (二)由支付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邀请资源回收企业作为乐企使用单位,资源回收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同意。 (三)根据资源回收企业的自身业务需求,由支付平台组织接口开发和功能对接。 (四)功能对接完毕后,在资源回收企业线上付款时即可自动触发“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五、资源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时,自然人出售者如何进行操作? 资源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时,各支付平台自然人出售者的操作流程略有差异。以支付宝平台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出售者处收购废品,录入货物名称、单价、重量等交易信息后,平台自动计算支付金额、自动预填发票、自动生成待缴税费信息。 (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展示“付款码”。 (三)自然人出售者扫码后缴纳税款入库,货款自动转入自然人账户,发票自动开具、上传。 六、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有所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与申报操作流程也延续以往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办理。
2026-06-26 17:02:32本钢机制公司(恒泰)电动机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本钢机制公司(恒泰)电动机(BGBGJCHHD260625299030)采购人为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本钢机制公司(恒泰)电动机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26日08时00分至2026年06月29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本钢机制公司(恒泰)电动机采购公告
2026-06-26 16:28:46钢轨等补充钢材项目采购招标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钢轨等补充钢材项目(AGDLCWHGXHD260626299136)采购人为德邻工业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钢轨等补充钢材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附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附件 能力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26日13时00分至2026年07月03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钢轨等补充钢材项目采购公告
2026-06-26 16:18:5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26年6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Passenger Vehicle and Light Truck Tire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14年7月2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0年7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0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2026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6年5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usitc.gov/press_room/news_release/2026/er0623_68791.htm
2026-06-26 13:23:25
其他国家异型钢管出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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