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焊管产量
北京焊管产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 2020 | 焊管 | 100000-120000 | 吨 |
| 2019 | 焊管 | 90000-110000 | 吨 |
| 2018 | 焊管 | 80000-100000 | 吨 |
| 2017 | 焊管 | 70000-90000 | 吨 |
| 2016 | 焊管 | 60000-80000 | 吨 |
北京焊管产量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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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要求,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5月2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主要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自然人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自然人出售者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该模式对于资源回收企业来讲具有次月无需再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申报、无需单独建立各类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收购台账、流程更为规范等优点,对于自然人出售者来讲也具有开票即缴税、涉税风险更小等优点。为鼓励更多的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同时结合“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可以实现销售额实时累计的技术优势,我们适当调低了该模式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二、本公告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如何进行调整? 按照本公告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时,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例如,出售者李某2026年11月25日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甲首次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金额为30万元,2026年7月1日至此次销售前已在另一资源回收企业乙“三流合一反向开票”40万元,并预缴税款40×0.25%=0.1万元。那么此次“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需预缴的税款为: (60-40)×0.25%+(30+40-60)×0.5%=0.1万元 三、自然人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取得的销售收购报废产品的收入,还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按照本公告规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除预缴率存在差异外,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因此,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仍以上面李某为例,在次年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该年度没有其他“反向开票”收入且无其他经营所得收入,也无法获取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按照5%的应税所得率、适用5%-35%的税率核定征收税款,全年应纳税款为:(40+30)×5%×10%-0.15=0.2万元。由于已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相同,因此汇算清缴无需退补税。 四、资源回收企业如果想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具体如何进行准备? 资源回收企业如果想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需要做如下准备工作: (一)选取相应的支付平台(如银联商务、微信、支付宝、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开通相关账户。 (二)由支付平台通过电子税务局邀请资源回收企业作为乐企使用单位,资源回收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同意。 (三)根据资源回收企业的自身业务需求,由支付平台组织接口开发和功能对接。 (四)功能对接完毕后,在资源回收企业线上付款时即可自动触发“三流合一反向开票”。 五、资源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时,自然人出售者如何进行操作? 资源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时,各支付平台自然人出售者的操作流程略有差异。以支付宝平台为例,具体流程如下: (一)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出售者处收购废品,录入货物名称、单价、重量等交易信息后,平台自动计算支付金额、自动预填发票、自动生成待缴税费信息。 (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者展示“付款码”。 (三)自然人出售者扫码后缴纳税款入库,货款自动转入自然人账户,发票自动开具、上传。 六、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有所调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规定,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与申报操作流程也延续以往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办理。
2026-06-26 17:02:32苹果涨价怪存储?美光高管反击:那要怪此前低价采购导致存储厂商不再扩产
围绕存储芯片价格的责任归属,苹果与美光正展开一场公开隔空交锋。 华尔街见闻提及,苹果公司周四宣布对Mac、iPad及多款硬件产品实施全球提价,涨幅最高达300美元,成为该公司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全球性调价行动。 此前,苹果CEO库克曾对媒体表示,当前内存供应紧张、存储厂商大幅涨价,正迫使苹果上调产品售价。 然而,作为苹果供应商之一,美光科技首席商务官Sumit Sadana予以回应,暗指苹果此前激进的压价采购策略,才是当前存储供应紧缺的重要成因之一。 这场口水战发生在美光交出一份亮眼季报的背景之下。美光科技第三财季营收同比大涨346%,毛利率逼近85%,第四季度营收指引亦超市场预期,次日飙升近16%。 库克喊冤:存储商涨价凶猛,消费者承压 库克在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将矛头直指存储厂商。他表示: 在消费者对设备需求旺盛之际,供应却在减少,而存储厂商正在转嫁巨额涨价。我们确实需要内存价格和供应回归合理水平,这才是关键所在。 这一表态将苹果定位为涨价浪潮的被动承受者,同时向外界传递出一个信号:此轮面向消费者的产品涨价,根源在于上游供应链的成本压力,而非苹果自身主动为之。 对此,Sadana在美光财报发布后接受《华尔街日报》采访时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叙述。 他未点名道姓,但措辞直接 : 我们曾告诉某几个当时报价极为激进的客户,这样做毫无建设性。 他进一步指出: 2023年整个行业的大量投资因为极低的定价和极差的利润率而被叫停。 苹果以对供应商强硬谈判著称,其长期采购协议也一再被业内人士引用。正是这些协议,使苹果在内存价格上行周期中比竞争对手更具缓冲空间,得以延后涨价压力。 然而,Sadana的表态揭示了这枚硬币的另一面,在上一轮存储市场下行周期中,美光毛利率一度转负,部分客户正是趁此时机压低采购价至底部水平。 这种对极低价格的锁定,虽然保护了买方短期利益,却同步打压了存储厂商的盈利能力,导致其无力在新增产能上进行资本投入,为此后的供应短缺埋下隐患。
2026-06-26 08:27:32流体用无缝钢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流体用无缝钢管项目(AGLCGZHGZHD260623298472)招标人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流体用无缝钢管项目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24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16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流体用无缝钢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6-25 19:31:41重机冶金设备铸造分厂冷却壁用无缝钢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机冶金设备铸造分厂冷却壁用无缝钢管(AGGZZBHGZHD260625298873)招标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机冶金设备铸造分厂冷却壁用无缝钢管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6月25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16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重机冶金设备铸造分厂冷却壁用无缝钢管招标公告
2026-06-25 19:17:45商务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
商务部公告,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 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四)以改造、拆分为部件或者组件等方式规避许可出口战略矿产相关两用物项; (五)通过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 (六)通过贸易性出口及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方式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的战略矿产相关技术; (七)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八)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实施违法行为; (九)出口经营者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 (十)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战略矿产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但未向商务部申请许可; (十一)国内进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违反其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 (十二)违反规定擅自接受或者承诺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 (十三)其他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人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一)登录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网站(https://aqygzj.mofcom.gov.cn)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平台进行线上举报; (二)拨打举报受理电话010-12369,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以中文为准,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二)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四)被举报人涉嫌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形; (五)举报人是否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机构举报; (六)举报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公告第一条所列情形的; (二)举报内容关键要素缺失,不能作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线索的,经商务部要求补充或者补正后仍不完整、不明确的; (三)举报所涉事项已处置完毕,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举报的; (四)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实名举报的,商务部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线索受理情况。对查证属实的,商务部按有关规定可给予实名举报者奖励。 六、对于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甄别,依法处置。 七、出口经营者或其他实体如发现自身存在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认为自身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主动向商务部报告。主动报告情节将作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八、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 九、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战略矿产技术出口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2026年6月24日 点击查看公告详情: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 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
2026-06-24 17:5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