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扁钢管库存
钦州港扁钢管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19 | 扁钢管 | 1000-1500 | 吨 |
| 2020 | 扁钢管 | 800-1200 | 吨 |
| 2021 | 扁钢管 | 1500-2000 | 吨 |
| 2022 | 扁钢管 | 900-1600 | 吨 |
| 2023 | 扁钢管 | 1100-1700 | 吨 |
钦州港扁钢管库存行情
钦州港扁钢管库存资讯
商务部、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提升两用物项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商务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提升两用物项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出口时,如未向海关交验由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附件1)。 三、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材料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一)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发票、证明货物流向的运输单据; (二)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等); (三)证明货物属性的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检验检测报告,应一并提供); (四)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收到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供的材料后,海关进行判别,可根据需要由海关总署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依法处置,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附件2)。 (一)不属于两用物项的,继续办理通关手续; (二)属于两用物项的,按规定处置; (三)其他情形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商务部收到海关鉴别需求后,组织专家对物项进行鉴别,必要时可以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六、质疑、鉴别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将同一报关单项下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拆分处理的,经海关评估研判同意后,可另行办理通关手续。 七、海关自收到货物发货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商务部收到组织鉴别的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 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交或补充材料、被质疑货物检验检测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重大、疑难等特殊情况不受前款时限限制。 八、出口货物发货人在质疑、鉴别或相关工作中,应如实提供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九、通过跨境电商、旅客携带、邮件、快件等渠道出口涉及两用物项的,参照本公告实施。 十、本公告涉及的鉴别、质疑工作分别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wps 2.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wp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19日
2026-10-19 15:07:01400系废不锈钢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400系废不锈钢(AGGZLZHHD261018325613)采购人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单轮谈判。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400系废不锈钢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附件 能力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9日13时00分至2026年10月2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400系废不锈钢采购公告
2026-10-19 13:54:46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交联电缆等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交联电缆等项目(AGAGZCHGXHD261016325578)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交联电缆等项目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直接采购,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见附件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见附件 能力要求:见附件 其他要求:见附件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9日12时00分至2026年10月2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交联电缆等项目采购公告
2026-10-19 13:47:50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项目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DXLYGS-202610-03474 (二)项目名称: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 (三)标段编号:DXLYGS-GKZB-202610-03474-1-1 (四)标段名称: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 (五)项目内容、范围及规模: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采购氟化铝600吨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最晚交货日期:2026年12月05日 (八)项目地点: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上传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与电解铝企业之间的氟化铝业绩合同(请上传合同及发票); 3.投标人不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请上传“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投标截止日期7日内); 4.投标人须为生产商(请上传生产商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8时53分至2026年10月24日 23时59分 (二)获取方式:在线获取。用户登录系统主页面(https://eps.jiugangbid.com/qytpbidder),在“公告信息”栏中可查看招标文件;用户登录后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技术服务费用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三)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937-6719157 四、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8时45分 (二)线上递交:投标人在制作完成文件签章、加密生成后,通过“酒钢公共交易平台(https://eps.jiugangbid.com/qytpbidder)”的“报名系统”找到相应项目点击“投标文件递交”按钮上传加密文件。 (三)递交要求:逾期递交或递交未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 (四)本项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工具投标,并须于开标时进入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投标CA在线解密。请到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下载相关软件和操作说明,也可拨打平台客户服务电话咨询(0937-6719112)。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酒钢公共交易平台(https://eps.jiugangbid.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招标(https://www.gsei.com.cn/html/1273/),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和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六、异议与投诉 (一)线上受理方式 请在酒钢公共交易平台对应的项目中提出异议或投诉,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线下受理方式 请在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下载异议或投诉模板,填写完整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受理人: 张先生 受理联系方式: 0937-6713939 受理电子邮箱:jyjds@jiugang.com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名称: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何贵文 联系电话:18009478250 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采购单位监督联系人: 采购单位监督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监督邮箱: (二)交易中心 名称:酒钢集团交易中心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 联系人:张文亮 联系电话:0937-6718858 八、相关附件 酒钢集团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点击查看招标原文: 》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2026-10-19 13:38:06工信部等组织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座谈 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
为深入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相关司局)组织30余家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座谈,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通报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汽车产品安全管理,守牢产品安全底线。 会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决抵制非理性竞争,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守牢产品安全底线。一是扛牢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通知》管理要求开展产品测试验证,增强合规意识,严守合规底线。二是全面加强测试验证,要增强研发测试验证能力,充分开展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规范营销宣传活动,要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四是强化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制度,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强化供应链全链条管控,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 下一步,四部门相关司局将加强工作协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尽快印发实施《通知》,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加快推进有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安全基线要求,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加强汽车产品测试验证,坚决守牢产品安全底线,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0余家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6-10-19 08:3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