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工地槽钢产量
沙特阿拉伯工地槽钢产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 2018 | 槽钢 | 100000-150000 | 吨 |
| 2019 | 槽钢 | 150000-200000 | 吨 |
| 2020 | 槽钢 | 200000-250000 | 吨 |
| 2021 | 槽钢 | 250000-300000 | 吨 |
沙特阿拉伯工地槽钢产量行情
沙特阿拉伯工地槽钢产量资讯
国常会:研究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就业增收等政策措施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优化财政支出安排,用好地方政府债务结存限额,综合运用并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工具,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支农支小等再贷款额度,研究出台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就业增收等政策措施。要上下协同合力稳投资,高质量做好项目准备,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强投资项目要素保障,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要继续研究储备提振内需的政策举措,谋划更多带动性强的工作抓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会议指出,新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逐步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挑战。要把源头管控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点行业加强主动筛查,精准识别化学品排放源,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切实降低各类环境风险。要统筹推进新旧污染物治理,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加大对企业转型的政策支持,确保顺利完成治理目标和任务。 更新中 (央视新闻)
2026-09-28 19:23:34上海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地方实施意见:加强预售管理 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消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等系列政策规定,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结合上海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6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全面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一)规范预售条件,完善预售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二)在途项目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衔接。 《实施意见》规定:一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二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按新取得土地项目执行预售管理政策;为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三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在2027年底前上市,预售条件可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但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新的政策规定。 二、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实施意见》规定,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实施意见》明确推行现售定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三、推行主办银行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实施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按照规定实施资金监管。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二是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三是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五、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为强化规划引领、资源统筹、市场导向,《实施意见》明确实施“规储供用”一体化机制,加强房地联动,强化市场研判,坚持“一地一策”稳妥有序供应。 《实施意见》明确土地价款允许分期缴纳。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适应市场和项目需要,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一年;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六、持续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 为加强政策措施协同,提高住房建设品质,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实施意见》还提出,实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好房子”建设;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服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点击查看原文: 》加强预售管理 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上海出台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地方实施意见
2026-09-28 19:21:09上期所:同意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JNMC”牌A级铜(永久阴极-K)注册产地
上期所9月28日发布关于关于同意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JNMC”牌A级铜(永久阴极-K)注册产地的公告。 原文如下: 关于同意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JNMC”牌A级铜(永久阴极-K)注册产地的公告 近日,我所收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金川集团永昌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JNMC”牌A级铜(永久阴极-K)在我所注册,注册产能40万吨,执行标准价。 二、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阴极铜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产品相关说明如下: 注册企业: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工厂:金川集团永昌铜业有限公司 产地: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金昌路社区海河路9号 产品名称:A级铜(永久阴极-K) 注册商标:JNMC 产品标识:(如图) 外形尺寸:约1030*1010*16毫米 块重:约165公斤 捆重:约2500公斤 每交割单位(25吨):约10捆组成 包装材料:约0.8×31.75mm钢带,表面作防锈处理,四根钢带“井”字型包装,捆扎坚固。 执行标准:合约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6年9月28日
2026-09-28 17:46:05【SMM公告】关于停更部分建筑钢材相关价格点的公告
尊敬的行业同仁: 您好! 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SMM黑色金属数据产品的信任与支持。 根据近一年的持续跟踪情况,上海市场江苏镔鑫资源,郑州市场福华钢铁、亚新资源,南昌市场南(昌)钢资源长期无到货,相关市场整体持续处于缺货状态。为维护价格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SMM决定决定自10月8日起对上述地区所涉钢厂品牌价格作停报处理,中文、英文价格页面将不再对外展示以下价格点。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联系SMM钢铁产业链研究团队。 上海有色网 钢铁产业链研究团队 2026年9月28日
2026-09-28 17:11:09工信部等七部门:到2030年 全固态电池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
9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9月28日正式发布(以下简称“《规划》”)。新型电池,是以新机理、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为核心创新方向的高效电能存储与转化装置或系统,以锂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为代表,具有技术迭代快、应用范围广、辐射带动强的典型特征。 《规划》提出,目标是到2030年,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全链条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先进材料取得新突破,新体系电池研发取得重大进展,全固态电池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长寿命锂电池循环寿命达到15000次,头部企业产品缺陷率达到PPB(十亿分率)级别;全场景应用生态加速构建,电池技术与清洁能源、用能终端加快融合创新发展;国际贸易投资一体化深入推进,服务全球绿色低碳发展。 以下是具体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2026年9月14日 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新型电池是以新机理、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为核心创新方向的高效电能存储与转化装置或系统,以锂电池、钠电池、液流电池等为代表,具有技术迭代快、应用范围广、辐射带动强的典型特征。加快发展新型电池产业,是培育发展新产业新赛道的重要方向,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制造强国、能源强国、交通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支撑。为推动新型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创新引领、安全高效、韧性强健、智能绿色的新型电池产业体系,推动技术创新水平、产品附加值、企业竞争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全面跃升,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到2030年,我国新型电池产业规模实现稳步增长。全链条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先进电极材料、新型电解质、高端辅材等取得新突破,新体系电池研发取得重大进展,全固态电池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长寿命锂电池循环寿命达到15000次,头部企业产品缺陷率达到PPB级。全场景应用生态加速构建,新型电池技术与清洁能源、用能终端加快融合创新发展,高效赋能智能终端产品迭代升级和汽车、船舶、航空、智能机器人、工程机械、农机装备等领域电动化,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在电源侧、电网侧,以及工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储能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投资一体化深入推进,服务全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全链条创新发展 1. 强化前沿和共性技术攻关。 深化新型电池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研究,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加强电池材料、结构设计、制造技术、系统集成等多维度工艺协同创新,提升本质安全、能量和功率密度、结构强度及轻量化水平。聚焦离子电导率和循环稳定性提升、成本优化等重点方向,加快突破全固态电池产业化技术。前瞻布局新型碱金属离子电池、多价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硫电池、多功能复合材料结构电池、核电池等新一代电池体系。 2. 发展先进电池材料和高端制造设备。 加快新型电池材料迭代升级,发展基于储量充裕、供给稳定矿产资源的关键材料和高容量、高稳定、智能响应、自修复新型电极(堆)材料,提升高电导率、高性能固态电解质材料量产能力。发展高速化、柔性化、智能化高端成套设备,实现工艺联动和精度跃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一致性。研发制片、组装、化成等重点工序专用设备,补齐专用工业软件短板。 3.丰富高端电池产品供给 。面向多元应用场景,加快新型电池产品高端化、多元化、融合化发展,提高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构建以锂电池为主,钠电池、液流电池等协同发展的新型电池产品供给体系。提升钠电池功率和能量密度,研发高转化效率液流电池,推动混合型超级电容器等产品迭代。升级轻薄化、柔性化消费电子产品电池,优化高安全、全气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研发满足长时储能需求的长寿命、高安全储能电池,提升低空装备、智能机器人电池及航空和深海极地等极端环境高耐受电池供给水平。提高全固态电池、水系电池、超快充电池产业化能力。 4.强化系统集成创新。 聚焦结构集成、热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高压电气、系统安全等维度,发展结构优化、多域融合、安全高效的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参与支撑决策管理,提升电池系统级安全水平。推进电池系统用电子器件集成化、智能化和定制化发展,加快耐高温高压、低损耗、高可靠的功率半导体器件的研发与应用,提升电源管理芯片、智能传感器等新型电池配套元器件供给水平。 5. 推动多领域创新应用。 提高柔性电池、异形电池等新型电池在智能可穿戴设备、智慧家庭、移动医疗设备领域的应用水平,巩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领域应用规模,拓展“沙戈荒”和高寒地区应用场景。积极推进公共交通、重型货车、航空、内河船舶、农用机械等领域电动化,开展新型储能在智算中心和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创新场景应用。探索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算电协同等应用模式创新。挖掘深空深海深地极地探测、脑机接口、智能仿生、智能机器人、特种装备等应用场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前沿科技发展需求。 6.健全回收利用体系。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企业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加快废旧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支持新型电池精细化拆解、低成本利用、有价元素高效提取等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提升废旧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流程精细化、自动化水平,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引导各地合理布局与区域废旧电池产生量相适应的处理能力,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在具备条件的新型电池主要出口市场布局废旧电池综合利用产能,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提升数智化发展水平。 推动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加快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场景化、图谱化推动新型电池产业数智化转型,支持上下游关键环节数据共享互通,建设跨电池体系的行业专用大模型和人工智能研发平台。推广智能化材料设计模式,优化电池智能化开发流程。深化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提高设备智能感知、故障预测、安全管控水平,推动生产制造、物流仓储可视化管理与智能化调控。提升电池安全预警和寿命评估能力。 8.加快绿色化转型发展。 推动低碳减排、节能降耗、环境友好型新技术在新型电池产业的应用。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推行新型电池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优先采用标准化、易拆解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稳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推动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一批零碳工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9.构建融合化生态体系。 支持新型电池产业跨技术、跨业态、跨领域融合发展,构建创新产业生态。推动新型电池与智能终端、交通运输、能源电力、工程机械等领域的融通发展。支持制造企业突破传统产销模式,培育服务型制造等创新业态,持续提升商业附加值。加快多元材料体系电池技术的交叉创新,以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技术融合赋能产业升级。 10.提升产业安全发展水平。 构建新型电池全产业链安全体系,加快国内锂钴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提高盐湖、锂云母等资源利用水平,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强化生产、仓储、物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突破电池一致性控制、热失控抑制、高效灭火与事故后安全处置等关键技术。加强储能电池安全管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细化数据分类分级等标准,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规范开展锂电池等产品运输,推进铁路运输试点,推动降低物流成本。 (三)完善产业体系建设 11.培育产业优质企业。 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优育强新型电池领域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围绕全产业链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构成的骨干力量,锻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中坚力量。加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监测和服务。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打造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为新型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主体根基。 12.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按照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原则,优化锂电池产业布局。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协同发展。巩固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更好发挥粤闽浙沿海等城市群作用,加快培育新型电池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东北等地区产业基础,推动新型电池产业强链补链、提质升级。立足中西部地区资源,提升新型电池产业链韧性。 (四)提升产业科技服务能力 13.完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 。构建产业链一体化技术攻关路径,完善新型电池核心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重点地区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和重点实验室。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研发中试资源开放共享和可持续运营,强化关键共性技术供给,推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能力同步提升。深入实施国家高新区新赛道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国家高新区新型电池重点新赛道。 14.强化标准引领作用。 持续开展锂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全固态电池、钠电池等新型电池重点领域标准研制。落实《国家锂电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关键共性、先进适用性标准研制,补齐产品安全等级、性能分级、快速测试等标准缺项。促进与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工程和农用机械等应用领域共建标准。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协同,合力推进新型电池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建设和标准制定。 15.优化检测认证服务水平。 提升面向新型电池产品和关键材料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产品缺陷与失效分析能力,适时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突破一批合格评定共性和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相关认证国际互认。严格落实质量、认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新型电池质量认证和产品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深化质量强链工作。提升标准研制、检测评估、失效分析、认证认可一体化公共服务能力。 16.健全知识产权体系。加强 新型电池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和高效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构建涵盖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全固态电池、大容量长寿命储能电池、高比能钠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储备一批高价值专利。充分利用专利优先审查“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提升专利申请布局的质量和效率,建立重点专利保护清单。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 17.完善产品溯源和碳足迹管理。 加强新型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编码统筹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产品数字身份证管理体系,实现全产业链信息透明化与智能化管理,探索新型电池数字护照国际通行方案。统筹推进新型电池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搭建新型电池全生命周期评价模型,持续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推动数据国际互认与共享。 (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 18.引导企业有序“走出去” 。强化全球新能源市场需求与地缘环境分析研判。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指导企业多元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健全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机制,强化企业出海安全保障。 19.打造开放合作高地。 强化与国际性经贸组织、行业商协会、专业投资机构高效互动,常态化开展合作对接。搭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电池产业与技术合作平台,面向多元国际市场应用需求,提升企业产品体系全球化适配水平。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国际多双边互认合作,降低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加强组织 实施健全会商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政企协同。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规划跟踪指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专项资金渠道统筹,推动新型电池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电池产业链骨干企业融资。深化新型电池领域产教融合,构建高端人才培养网络。倡导诚信经营、安全生产、节能环保、和谐用工、依法纳税,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点击跳转原文查看详情: 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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