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蓬3号锌锭库存
加蓬3号锌锭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19 | 锌锭 | 5000-7000 | 吨 |
| 2020 | 锌锭 | 6000-8000 | 吨 |
| 2021 | 锌锭 | 5500-7500 | 吨 |
| 2022 | 锌锭 | 7000-9000 | 吨 |
| 2023 | 锌锭 | 7500-9500 | 吨 |
加蓬3号锌锭库存行情
加蓬3号锌锭库存资讯
沃什放鹰重燃加息预期:9月加息概率升至近六成,2027年3月前或加息两次
美联储主席沃什周五在杰克逊霍尔年会上的讲话重新点燃了市场对美联储加息的押注。沃什虽然没有直接给出9月会议的政策指引,但他明确表示,决策者必须确信基础通胀正在“清晰且足够快速”地向2%目标回落,否则美联储“还有工作要做”。 这一表态迅速改变利率市场定价。媒体提到,行情显示,交易员重新开始押注年内一次25个基点加息,并倾向于押注截至2027年3月可能出现两次加息;CME相关数据显示,9月加息概率从沃什讲话前的约35%升至50%,其他市场数据则一度显示概率升至约55%。此后报道又称,市场数据则显示该概率一度达到约60%。 预测市场Polymarket的美联储9月加息押注概率升破50%。 市场之所以重新押注加息,并不是因为沃什明确宣布“9月加息”,而是因为他首次以美联储主席身份系统阐述了自己的政策反应标准:2%通胀目标是“坚定、固定”的目标;近期通胀数据尚不足以证明基础趋势明显改善;而美国金融环境也并不紧缩。在这一政策框架下,如果通胀继续高于目标,加息自然重新成为现实选项。 “还有工作要做”,市场重新押注9月加息 沃什此次讲话中最受市场关注的,是下面这段表述: “我们必须确信基础通胀正在朝着我们的目标方向移动,而且是清晰且足够快速地移动。否则,我们还有工作要做。” 沃什没有把“还有工作要做”直接定义为“需要加息”,但市场显然将其理解为保留进一步收紧政策的可能性。 彭博行情显示,沃什讲话后,SOFR期货隐含收益率一度较讲话前上升最多约6.5个基点。交易员重新为年内一次25个基点加息做准备,并开始倾向于押注截至2027年3月可能出现两次加息。 而9月会议的加息概率变化最为明显。 路透称,沃什讲话后,市场对9月加息的押注明显升温,相关概率由讲话前约35%升至约50%,盘中一度升至约55%,路透随后报道的市场数据则显示该概率一度达到约60%。这意味着,市场对9月16日会议的判断已经从“加息概率明显偏低”,迅速转向至少“五五开”。 与此同时,另一组路透社市场数据在盘中显示,9月加息概率一度升至55.7%。不同时间点的报价存在差异,但共同指向同一个方向: 沃什讲话显著提高了市场对9月加息的押注。 市场同时押注2027年3月前两次加息 市场变化并不局限于9月会议。 彭博数据显示,交易员不仅重新为年内一次25个基点加息做准备,而且开始倾向于押注截至2027年3月可能出现两次加息。 换言之,沃什的讲话改变的不仅是“下一次会议会不会加息”的预期,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对于未来数次FOMC会议政策路径的判断。 这一变化与沃什此次讲话对经济的判断密切相关。 沃什认为,美国经济仍然具有较强韧性:企业资本开支增长强劲,企业利润增长约20%,消费增长接近3%,失业率约为4.1%,初请失业金人数也处于较低水平。 与此同时,他表示: “我很难将整体金融环境描述为具有限制性。” 在经济没有明显失速、金融环境也没有明显收紧的情况下,如果通胀仍然高于目标,市场自然会认为美联储具备进一步提高利率的空间。 沃什没有给出“9月加息”承诺,强调“纪律”而非具体决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 市场重新押注加息,并不等于沃什已经明确承诺9月加息。 恰恰相反,沃什此次讲话的一大特点,就是反对传统意义上的前瞻指引。 他表示: “一个更安静、沟通更有针对性的美联储,更能够实现其目标。” 沃什认为,美联储不应该让市场过度依赖其对未来政策路径的描述,也不应该发布一个机械化的政策反应函数。 沃什在讲话结尾进一步表示,他“ 致力于遵循一种纪律,而不是(预先承诺)某一项决定。” 这意味着,沃什实际上是在告诉市场: 他可以明确政策原则,但不会提前告诉市场下一次会议究竟会加息还是维持利率不变。 因此,9月会议最终是否加息,仍将取决于未来几周公布的通胀和就业数据。 未来数据将成为9月会议关键 沃什此次讲话给市场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政策“纪律”,却没有提供具体的政策“答案”。 目前市场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未来公布的通胀数据能否让沃什所说的“基础通胀”呈现出 清晰且足够快速地向2%目标回落 的趋势。 如果数据继续显示通胀粘性较强,那么此次讲话已经为进一步加息留下了足够空间;反之,如果未来通胀明显降温,9月加息押注仍可能迅速回落。 因此,此次杰克逊霍尔讲话最重要的影响,并非沃什“宣布”了9月加息,而是 他重新把加息摆回了市场的基准情景讨论中 。 截至目前,市场已经从讲话前约35%的9月加息概率,迅速向约50%甚至更高水平移动,并开始押注未来数月可能出现两次加息。换言之,沃什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利率路径,却成功让市场重新开始为“更高利率”定价。
2026-08-29 11:14:18期锌自四年高位回落,因美联储主席沃什讲话后加息预期升温【8月28日LME收盘】
8月28日(周五),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周五从盘中所及的逾四年高位水平回落,此前美联储主席凯文·沃什在杰克逊霍尔全球央行年会上迄今为止最明确地暗示,未来可能需要进一步加息。 因适逢英国夏季银行假日,LME市场下周一将休市。 伦敦时间8月28日17:00(北京时间8月29日00:00),LME三个月期锌下跌1美元,或0.03%,收报每吨3,883美元。不过该合约盘中一度上涨1.8%,触及3,955美元,创下自2022年5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供应担忧提振期锌触及四年高位,但加息预期升温拖累价格回落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8月28日,美联储主席凯文·沃什在杰克逊霍尔全球央行年会上表示,如果美联储无法确信基础通胀正“明确且以足够快的速度”向2%目标回落,那么加息仍在考虑范围内。 沃什强调,美联储2%的通胀目标是“坚定且固定”的目标。他表示,针对过去65个月持续偏高的通胀,责任“直接在央行”。 沃什表示,美联储7月会议一致认为,美国通胀仍然过高。沃什称,当时多数美联储官员认为,在决定是否调整利率政策前,应等待更多有关供应链、投资流动和地缘政治局势的信息,并准备在形势需要时采取行动。 受其言论影响,交易商加大了对9月加息的押注。利率上升会推高美元汇率并抑制制造业需求,从而对工业金属价格构成压力。 不过,受库存减少提振,期锌本周累计上涨约1.6%。锌价8月累计上涨6.6%,创下1月以来最强月度表现。 LME周五公布的库存数据显示,LME锌库存增加75吨或0.08%,至97,950吨。数据显示,锌注册仓单减少19.87%,至75,600吨,约相当于全球两天的消费量。注销仓单激增534.04%,至22,350吨;注销仓单占库存之比跃升至22.82%,上日注销占比为3.60%。 经纪商Marex在报告中称:“如果库存持续流出,现货供应紧张局面或将继续支撑锌价。但如果高价格吸引大量金属回流至LME仓库,那么库存回升或将快速缓解供应紧张压力。” LME锌现货合约价格较三个月期锌合约高出约200美元/吨,表明短期内市场供应紧张。 低库存加深供应担忧,伦铜8月上涨3.65% 伦铜同样受到低库存的支撑,LME三个月期铜合约周五上涨11.50美元,或0.08%,收报每吨14,294美元。期铜本周上涨0.55%,8月累计上涨3.65%。 LME公布的库存数据显示,LME铜库存减少1,300吨或0.55%,至234,275吨。数据显示,LME铜注册仓单持平于107,050吨。注销仓单减少1.01%,至127,225吨;注销占比为54.31%,上日注销占比为54.56%。 上海期货交易所周五发布的数据显示,沪铜库存较上周减少19.1%,至72,428吨。 作为全球最大的铜生产商之一的智利国家铜业公司(Codelco)周五公布,上半年税前利润为19.66亿美元,是上年同期4.29亿美元的四倍以上。该公司表示,1-6月期间铜产量为56.4万吨,较2025年同期的63.4万吨下降11%。 (文华综合)
2026-08-29 11:01:48两部门: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央视新闻消息: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意见还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华尔街见闻总结要点如下 :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上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 ,进一步降低月供压力;同时明确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 存量房贷还款安排进一步优化 。对于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还款困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银行可市场化协商采取延后还款、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存量房贷利率允许协商调整或置换 。当存量浮动利率房贷与全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利率,或申请新发放浮动利率房贷置换存量贷款,具体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进一步拉长 。预售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7年;商业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首次还本原则上安排在项目竣工备案后。 商业用房和租赁住房融资期限同步延长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长15年;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最长30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经营性物业贷款最长15年,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性贷款最长可达20年。 文件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的通知(银发〔 2026 〕 171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决策部署,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现将《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年8月27日 附件 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构建全面覆盖、有序衔接的房地产信贷产品和管理体系,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高质量发展。配合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改革个人住房贷款制度,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系统集成。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运营全链条,改进优化房地产信贷体系,统筹规划全生命周期和各细分领域信贷产品,实现总量合理、结构均衡、期限匹配、专款专用。 三是坚持制度规范,审慎管理。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前瞻性防范和逆周期调节,规范房地产相关主体融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运行。 四是坚持有序发展,防范风险。丰富房地产贷款产品和服务,提高风险定价能力,支持行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监督管理,强化贷款质量监测预警,防范化解房地产信贷风险。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意见要求,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各类房地产贷款业务协同布局,优化内外部业务流程,提高全链条管理服务能力,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章 房地产贷款品种 第四条 本意见所称的房地产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商业地产等房地产领域开发、建设、销售、运营的各类贷款。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的贷款。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包括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商业地产开发贷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封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销售阶段发放购房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规定,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房地产运营阶段发放经营性贷款,包括经营性物业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房地产运营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丰富贷款产品和服务,推动住房品质提升和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设房地产贷款品种。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贷款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房地产项目(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商业地产等)开发建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规定。项目资本金应先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全额到位,并与房地产开发贷款配套投入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单家贷款行或银团贷款牵头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 项目公司应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除按规定要求监管的预售资金、定金等外,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主办银行和资金账户在房地产开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 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定金账户应按规定在主办银行开立。项目公司对外负债、投资等影响金融债务安全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告知主办银行。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应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 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贷款用于商业地产开发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经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评估项目建设周期、销售方式和前景、还款来源保障等,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贷款金额和期限。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应以项目土地、在建工程为抵押,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股东担保、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增信。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风险情况分批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账户。 第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专项用于支持符合要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贷款。贷款人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在全面测算项目综合收益和风险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和还款来源、资金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贷款利率一般应低于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利率水平。 第十七条 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依法合规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发放的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四章 购房贷款 第十八条 购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或企业等法人实体发放的购买房屋用于自住、经营或租赁的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等。 第十九条 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对象需符合住房所在城市购房条件。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重点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加强借款人收入真实性核查,审慎做好借款人风险识别,并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支出与收入比例、个人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的上限要求。 第二十二条 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 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对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对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所购住房为再交易住房的,受托支付至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应要求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对于暂未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情形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视情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追加其他阶段性担保等。 第二十四条 对于已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当贷款利率水平与全国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申请新发放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方式应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变更后或新发放贷款利率加点幅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变更或置换贷款时所在城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贷款剩余本金金额。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金额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购房贷款。 第二十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个人住房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分散信用风险,提高贷款投放能力,完善房地产贷款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第二十六条 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第二十七条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或企业等法人实体发放的用于购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的贷款。 申请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备案的房屋。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应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要求。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自然人申请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应参照个人住房贷款支出与收入比例、个人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的上限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用于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的贷款。 申请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购买的房屋应为法律关系清晰、已竣工备案的商品住房、商业用房等,贷款存续期内,房屋租赁用途不得改变。 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第五章 经营性贷款 第二十九条 经营性物业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发放的以经营性物业为抵押的贷款。贷款对象为依法成立、持有已竣工备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法人。商业性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写字楼、酒店、文旅地产项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 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70%,第一还款来源应为承贷物业本身的经营收入。 第三十条 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运营自有产权或依法合规改造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用于日常运营的贷款。 住房租赁企业运营自有产权长期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 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造工业厂房、商业用房、城中村等形成的非自有产权租赁住房,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贷款期限内应收租金总额的70%。 对于开发建设和持有运营为同一主体的租赁住房项目,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可以用于置换项目前期的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 第六章 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实施房地产宏观信贷调控,牵头建立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政策,开展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确定全国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形势、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系统性金融风险状况等,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其他房地产金融逆周期调节机制。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业务开展宏观审慎监测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可会同相关部门调整适用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参数。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针对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需要,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债券、股票、资管、境外融资等全口径房地产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并开展统计监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领域房地产融资进行统计监测。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统计业务流程,完善房地产信贷数据报送制度,根据规定报送统计数据,加强金融统计数据源头质量管理,确保报送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严防数据造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意见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在符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 第三十六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已签订房地产贷款合同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具体业务管理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3〕1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184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8〕302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66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同时废止。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文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房地产信贷迎来重磅新政策!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今天(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房地产信贷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又将如何影响你我?一文解读新政要点: 《意见》明确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 预售制下,商品住房项目开始预售后,项目公司使用购房人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预售资金置换开发贷款的情况较为普遍,开发贷款实际使用周期偏短、资金封闭管理难以落实,支持项目建成完工的作用有所弱化。为此,《意见》明确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 一是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 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项目存续期间,除按规定要求监管的预售资金、定金等外,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定金账户应按住建部门相关规定在主办银行开立。 二是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发放开发贷款。 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风险情况分批发放开发贷款,并通过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其交易对象账户。贷款期限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预售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现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7年。 三是主办银行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 主办银行和资金账户在开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同时,更高效地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融资需求。《意见》还明确,项目公司对外负债、投资等影响金融债务安全的重大事项,应事先告知主办银行。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哪些优化? 随着近年来房屋建筑标准提高、施工流程拉长,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后仍有大量装修、绿化等工程量,前期个人住房贷款“封顶放款”要求已偏早,一旦已售项目逾期交付,容易出现“没拿房、先还贷”等问题,不利于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此次《意见》也相应做了系列新规,更好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一是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 明确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二是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 对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对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是延长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不超过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合理提升贷款人的贷款能力,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合理确定。 四是给予银行债务重组更大自主权。 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导致还款困难的,商业银行可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意见》总体规划了哪些房地产贷款品种? 分领域看,《意见》囊括了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商业地产等细分领域贷款品种。分阶段看,为满足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运营全生命周期的信贷需求: 开发建设阶段 ,银行可以发放包括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商业地产开发贷款等在内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 销售阶段 ,银行可以发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等在内的购房贷款,支持购房人或企业购买房屋用于自住、经营或租赁等用途。 运营阶段 ,银行可以发放包括经营性物业贷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等在内的经营性贷款,结合房地产运营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推动住房品质提升和行业转型发展。 此外,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发展阶段变化,《意见》中设置了兜底条款,即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设房地产贷款品种”,未来可以结合实际增设贷款品种。 本文来源: 央视新闻 同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现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有效的个人住房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信用状况良好; (四)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付款的能力; (六)可以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最低首付比例。贷款人可以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住房项目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比例。 第九条 贷款人应当核实借款人首付款真实情况,借款人已支付的定金可以纳入首付款计算。贷款人发现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支付首付款的,应当停止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十条 贷款人应当着重考核借款人还款能力,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借款人收入和债务状况等因素,合理设定 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的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和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例上限,其中月房贷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60%以下(含60%)。计算公式为: 对于单一申请的贷款,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是指申请人本人的可支配收入,如贷款人将申请人配偶收入计算在内,应当先予以调查核实,并将配偶的债务一并计入。对于共同申请的贷款,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收入是指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并将共同申请人的债务一并计入。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以所购房屋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购买现房或再交易住房的,应当在贷款发放前办理抵押登记。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在贷款发放前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并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前暂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或抵押预告登记的,应当采用其他财产抵押、质押或引入保证人等方式提供阶段性担保。 第十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定价基准和定价方式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人应当建立客户差别化风险定价管理机制,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年。 第十四条 借款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约定贷款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以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第三章 贷款审批与发放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 (三)经网签备案的房产交易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十六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通过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贷款人在对贷款申请做出最终审批前,贷款经办人员应当至少直接与借款人面谈一次,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和贷款用途等情况。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同时签订担保合同或条款。贷款人应当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当遵循客观、审慎原则,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或价值认定,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值的确定以该房产在该次买卖交易中的成交价或评估价的孰低者为准。 第二十条 借款人购买存在未结清贷款相应房产的,贷款人可为带押过户提供贷款服务,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尾款结算有效衔接。 第二十一条 本章关于贷款审查与风险评价、审批与发放、协议签署、抵质押登记等未尽事宜,应当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购买现房的,贷款人应当在销售备案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该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 借款人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贷款人应当在竣工备案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借款人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人应当在落实担保(含必要的阶段性担保)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不动产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强化个人住房贷款合作机构的管理、监测与评价,明确合作机构资质条件,建立名单制管理制度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并定期对名单进行审查更新,对合作机构在业务合作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终止合作、追偿损失等措施。贷款人不得与非法贷款中介合作。 个人住房贷款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以及贷款调查中涉及借款人真实意思表示、收入水平、债务情况及外部评估机构准入等风险控制核心事项应当由贷款人独立有效开展。贷款人将特定事项委托合作机构代为办理的,应当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不得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并确保相关风险可控。 前款所称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交易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担保公司等。 第四章 贷后服务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和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当在贷款存续期内,至少每年对押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持续监测押品状态、权属等情况,确保风险可控。 对于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在借款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贷款人不得以已抵押房产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购房贷款。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的,贷款人应当审慎评估展期原因和后续还款安排的可行性。同意展期的,应当根据还款来源等情况,合理确定展期期限,并加强对贷款的后续管理,按照实质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贷款原期限与展期期限合计不得超过40年。 第二十七条 贷款存续期间,变更借款合同要素应当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当采取清收、协议重组、债权转让或核销等措施进行处置。 第三十条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解除担保。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当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或相应法律责任: (一)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或赠与的; (四)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因抵押人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贷款人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对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提出相关审慎监管要求。 第三十四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视情形对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同时废止。其他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对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其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条件可以按照原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总局发布房地产相关融资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 《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发布背景? 金融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面梳理房地产金融领域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相关制度有序衔接,明确商品住房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地产贷款、城市更新项目贷款、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形成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融资制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满足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商品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如何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办法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项目为中心,采取主办银行模式,满足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区分房企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贷款审批更加侧重于项目本身,项目单独建账核算,资金独立运作、封闭管理,有效防范项目交付风险和信贷风险。为与销售制度中预售、现售项目的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办法设置了差异化的贷款期限要求,适度拉长现售项目贷款期限。办法与“白名单”机制相衔接,依据办法发放的贷款,对应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纳入“白名单”项目管理,让“白名单”政策惠及更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 三、《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办法 (试行) 》 如何更好支持 刚性和改善性住房 需求 ? 为配合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现房销售和预售模式下的个人住房贷款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保持一致,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更好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从安全性看,办法将预售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从主体结构封顶调整到竣工备案,并要求加强贷款全流程风险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从可得性看,办法适当优化收入偿债比例上限要求,延长贷款期限上限,有助于合理提升购房人贷款能力,提供更多贷款方案供购房人选择。从经济性看,办法为二手房交易做出“带押过户”等便利性安排,有助于降低房屋交易成本,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防止非法贷款中介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四、《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适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下商业地产市场的信贷需求? 为推动商业地产贷款规范发展、支持商业地产市场稳健有序运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商业地产贷款的定义范围,引入了主办银行制、项目制和封闭管理,并要求银行建立健全商业地产贷款管理机制,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考虑到商业地产开发、购买和运营阶段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存在差异,办法将商业地产贷款分为开发、购买和运营三个阶段。针对每个阶段的融资特点,办法分别从贷款用途、贷款期限、客户和项目准入、贷款管理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更好地适配商业地产市场发展的信贷需求。为做好制度衔接,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可按照《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在支持城市更新方面提出了哪些金融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更新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城市更新项目贷款业务的基本原则,细化了准入条件、贷款用途、还款来源、资金管理等要求。办法指导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品种,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措施,增强金融服务城市更新的精准性、适配性和有效性。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在把控好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城市更新项目特点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六、《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风险可控和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原则,要求信托公司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发挥特色优势、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提升信托服务的适配性、合规性和可持续性,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项目一视同仁,促进形成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渠道。办法有利于提升信托服务房地产项目对接的精准性和适配性。注重引导信托公司坚持以项目为中心,创新运用主办银行模式,进一步完善资金封闭管理,切实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办法有利于推动信托公司面向房地产业规律特点,健全管理机制、履行受托职责、提升服务水平。明确信托公司房地产领域相关业务的定义、分类和展业原则,对资产管理信托在强化自主尽职调查、集中决策、项目管理等方面细化提出要求,同时对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提出专门要求。对资产服务信托在信托目的合法性、财产真实性、权利义务清晰性等方面细化提出要求。 本文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推荐阅读: 》三部门: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推行“交房即交证”
2026-08-29 09:07:09沃什杰克逊霍尔放鹰,美股指承压收跌,两年期美债收益率升逾10个基点,黄金重挫3%
美联储主席沃什8月28日在杰克逊霍尔全球央行年会上完成首次主旨演讲,重申2%通胀目标"坚定且固定",警告如果通胀未"清晰且足够快"向目标回落,美联储"还有工作要做"。 市场迅速重定价9月加息预期:利率期货显示9月16日FOMC加息概率从约35%飙升至约60%,2年期美债收益率单日暴升11个基点至4.34%,创一个月新高,美元指数走高至99.66。 美股三大指数V型震荡后收跌,纳指转跌0.52%、标普500收跌0.27%、道指几乎平收;AI算力股全面获利回吐,英伟达收跌4.57%、安谋跌6.33%,但软件与云服务逆势走强,亚马逊涨3.97%、赛富时涨1.57%。 现货黄金重挫近3%失守4500美元/盎司并跌破200日均线,创6月初以来最差单日;布伦特原油收报89.31美元/桶,当周累计下跌约5%。 沃什8月28日22时(北京时间)在怀俄明杰克逊霍尔发表就任美联储主席以来首场重大公开讲话,明确把政策核心锁定在2%通胀目标上。他表示,夏季PCE与CPI数据虽好于预期,但"未能告诉我,通胀的底层趋势已出现实质性改善"。 美股盘前一度由涨转跌,盘中深"V"反弹后被沃什讲话二次推低。纳指收跌0.5%回吐周四英伟达财报推动的部分涨幅,标普500收跌0.3%,道指基本平收 市场听懂了潜台词。9月加息预期迅速重定价,Polymarket平台9月会议加息25基点概率一举突破50%,利率互换市场显示9月16日加息概率从约35%升至约60%。 英伟达财报余波:半导体领跌、软件/云逆势,纳指回吐0.5% 沃什讲话打断了英伟达财报后的AI狂欢。 周五半导体板块集体下挫,英伟达收跌4.57%、安谋跌6.33%、超威半导体跌2.33%、费城半导体指数跌2.69%。 (英伟达周五10分钟图,沃什讲话后从日内高点229美元快速跌至217美元,单日收跌4.57%) 此前一天英伟达单日增加4,420亿美元市值,创2025年4月以来最大市值增幅。AI光通信龙头迈威尔科技因财报后前景不及预期,周五盘中跌幅一度扩大至9.3%。 软件与云服务板块则走出独立行情。 赛富时周内宣布与Anthropic建立正式合作,平台上线AI增强产品,股价周五收涨1.57%。 亚马逊因云业务与AI算力协同,股价涨3.97%;微软涨1.68%、谷歌A涨1.74%、Meta涨1.21%、苹果涨1.63%。高盛跟踪的软件与半导体比值本周触及四个月新高。 盛宝银行高级策略师Charu Chanana此前提示,AI估值依赖"利润—资本开支—宽松金融条件"的三角平衡;周五沃什把三角的一条边直接拔掉,市场迅速对冲。 黄金重挫近3%失守200日均线,贬值与避险交易遭"沃什冲击" 沃什让"短端"重新定价了加息预期,而"长端"被两个因素压制。 其一,沃什重申2%目标后,通胀预期脱锚风险下降;其二,财政部长贝森特仍在执行扩张性的国债回购计划(购买集中在长端),对长端利率形成缓释。凯投宏观点评称,沃什本次表态"清晰得多、也明显更鹰派"。 经济学家Stephen Stanley在采访中判断,除非未来几周经济数据出现"令人震惊的大幅变化",美联储9月16日大概率加息。彭博策略师Simon White则估算,沃什讲话已把政策预期向"中性利率"方向拉紧约10个基点;按这一框架,市场距中性仍有约60个基点。 对政策较为敏感的2年期美债收益率上涨约11个基点至4.34%,达到一个月来的最高水平。 10年期美债收益率维持在4.72%附近。 现货黄金周五暴跌近3%至约4,464美元/盎司,盘中跌破4,500美元关口,并击穿200日移动均线,创6月初以来最差单日表现。现货白银同步下跌3%至67.09美元/盎司。 (现货黄金周五暴跌3.16%,失守200日均线,单日跌幅为6月初以来最大) 美元走强与实际利率抬升是黄金下跌的直接导火索。美元指数周五冲至99.66,全周累计走高约0.6%。 比特币未能幸免。周五盘中一度跌至77,078美元,全日收报77,394美元,跌3.57%,全周勉强收红。彭博策略师Wolf指出,贬值与避险交易被迫"快速去杠杆"。 周五WTI原油收报83.40美元/桶,日内跌幅0.16%,布伦特原油收报89.31美元/桶,全周累计下跌约5%,终结此前两周连涨。 (WTI原油10分钟图,周内下探80美元后反弹再回落,周累计下跌约5%)
2026-08-29 08:56:27沪银涨超3%铂涨逾2% 贵金属板块两连涨 银铂现货市场观望情绪浓厚【SMM快讯】
SMM8月28日讯: 8月28日,贵金属期股整体均出现上涨,截至8月28日16:05分左右,COMEX黄金涨0.01%,报4664.6美元/盎司;沪金主连涨0.08%,报999.28元/克;COMEX白银涨1.79%,报71.495美元/盎司;沪银主连涨3.15%,报17215元/千克;白银T+D涨2.78%,报17180元/千克。此外,铂主连期货涨2.19%,报462.95元/克,钯主连涨4.37%,报329.75元/克。股市方面:截至28日收盘,贵金属板块延续前一个交易日的涨势继续涨1.33%,个股方面:湖南黄金涨7.03%,兴业银锡、四川黄金以及赤峰黄金等涨幅居前。早盘市场出于避险谨慎贵金属整体偏弱运行,午后美债财政风险交易再起、美元走势偏弱,部分市场资金再度进场推升盘面,期货上行抬升矿企盈利预期带动板块联动上行,市场静待杰克逊霍尔会议政策信号。 》点击查看SMM期货数据看板 现货市场 白银 》点击查看SMM白银现货价格 》点击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现货市场方面,8月28日,SMM1#白银上午出厂参考均价为16656元/千克,均价较前一交易日跌1.39%%。今日报盘集中在TD贴水10元/千克至平水。月底持货商出货意愿偏弱,部分已清库企业暂停报盘。基差略有收窄,实际成交仍维持小幅贴水,部分因发票问题需补进项额度的买方存在一定询盘。上海地区早盘报价主要集中在平水附近,深圳地区成交普遍小幅贴水,需求相对清淡。今日市场对SHFE主力合约2610的升贴水报价为贴水55至45元/千克。 整体来看,短期贵金属维持震荡博弈,市场观望情绪较重,等待杰克逊霍尔指引进一步明确方向。现货市场方面,月底出货情绪偏弱,低价货源有限,主流成交维持贴水。 铂 》点击查看SMM铂现货价格 》点击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现货方面:8月28日,铂现货均价报449元/克,较前一交易日跌0.55%。铂金主流报价为对 PT2610 合约贴水3.5-2.5元/ 克,持货商报价贴水较上个交易日基本持平,部分持货商因厂库仓单注销压力选择小幅让利出售,部分企业因当月票需求少量采购,下游企业仍以观望为主消费偏弱。整体来看,今日铂金现货市场成交维持清淡。 各方声音 对于贵金属的后市走势,多家机构的观点如下: 华侨银行的Christopher Wong表示,杰克逊霍尔会议将成为黄金面临的下一个关键考验。市场目光均聚焦于美联储主席沃什的讲话,但由于此类讲话通常不设问答环节,市场要求其就9月政策释放更明确信号的空间有限。不过,交易员可能仍会仔细解读讲话,以寻找有关美联储整体政策框架以及沃什如何界定这一框架的线索,其中可能涉及通胀持续性和前瞻指引。“这些因素仍可能对美元、利率、市场情绪和贵金属产生影响。”华侨银行仍看好黄金,因市场对美国财政信誉的担忧支撑需求,但金价未能守住近期高位,加之通胀数据走强后收益率和美元反弹,意味着短期内不宜追涨。(金十数据APP) 世界黄金协会首席战略官贺泰睿表示,即使在 金价 较高的环境下,矿业企业希望增加产量,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扩张,因为市场上并不存在足够多能够被迅速开发利用的优质资源。世界黄金协会预计,未来12个月全球黄金矿产供应仅有约1%的温和增长。国际 金价 在经历今年年初的冲高回落后,近期再度快速反弹,一度触及每盎司4700美元关口,创下近三个月来的新高。 五矿期货认为,美国7月PCE数据落地后,市场对美联储后续加息的定价有所抬升。此外,美加之间的关税博弈,或将为后续通胀带来新的上行压力。在此背景下,沃什于杰克逊霍尔全球央行年会的发言或将对贵金属价格带来短期扰动。 OANDA高级市场分析师Kelvin Wong表示,美元贬值的叙事加上对美国预算赤字的担忧仍在中期内对黄金构成支撑。美国财政部此前宣布扩大对较早发行的长期债券的购买规模,引发美元贬值担忧,金价上周因此上涨逾5%。Wong补充称:“市场正在等待沃什讲话,以更清楚地了解美联储将如何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如果他没有提供具体的前瞻性货币政策指引,那么市场目前对加息的定价很可能基本保持不变。”(金十数据APP) 周二(8月25日),高盛重申了其对黄金价格的预测,预计到2026年底金价将达到每盎司4900美元。这一预测主要受到看涨期权需求增加的推动,这些期权可能放大金价在关键行权价附近的波动。(智通财经) 花旗集团将黄金三个月目标价上调至每盎司4800美元,此前美国财政部宣布加大长期债券回购规模,推动 金价 上涨。包括胡肯尼在内的分析师在研报中写道, 金价 上涨动能“仍有进一步释放空间”。分析师表示:“到目前为止,本轮上涨主要由投机资金推动,尤其是期货资金流入。若涨势要得以持续,实物需求需要跟上。”花旗维持6‑12个月5000美元/盎司的黄金目标价不变,理由是霍尔木兹海峡局势最终得到解决、实际利率下行以及美联储立场转鸽。 方正证券研报称,美国财政部加大长债回购力度,弱化远端收益率上行动能,叠加美国经济数据疲软打压美联储加息预期及美元走强动能, 金价 顺势突破4600美元/盎司,贵金属权益市场颇具弹性。静待年内加息预期及美元走强逻辑进一步松动,带来贵金属权益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往后看,AI通胀和美国财政端有望继续创造黄金的利多环境,对后续的市场流动性保持乐观,并建议持续关注贵金属板块的高配置价值。 荷兰国际集团策略师在报告中表示,在投资需求回升以及市场对美国财政前景日益不安的支撑下,金价已从7月低点大幅反弹,从7月中旬每金衡盎司约4,000美元升至约4,600美元,重返5月以来的水平。策略师表示,美国财政部可能扩大国债回购规模的前景,使市场重新关注美国政府举债和财政信誉问题。他们补充称:“这也重新引发了对货币贬值的担忧,进一步增强了黄金作为价值储藏手段的吸引力。”(金十数据APP) 瑞银财富管理投资总监办公室最新观点称,随着投资者重新评估美国货币政策及美元前景,金价打破近期的整理局面,再度走高,需求端因素亦为金价增添助力。有三项条件将有助黄金延续涨势:美元继续走弱,市场对美国实际利率的预期下降,黄金的投资需求进一步增强。瑞银维持今年年底金价目标在4600美元/盎司,并新推出2027年9月底目标价5400美元/盎司,较2027年6月底目标高出200美元。“我们认为通胀放缓将成为明年市场关注的主线。在有利的基数效应及其他因素助力下,通胀压力有望减轻,从而将利好黄金等先前受加息预期制约的资产。”瑞银还预计,美国经济活动将处于或低于趋势水平,届时美元可能承压,并进一步支撑黄金需求。 摩根士丹利分析师Amy Gower上周四发布报告称,黄金价格已提前达到其第四季度目标价位,并可能在2027年攀升至5000美元以上,尽管这一过程可能会充满波动。该投行表示,宏观经济状况的改善正在提振对黄金ETF的需求,因为美联储加息的预期逐渐消退,美元走弱,而央行的强劲购买和更强劲的实物需求也在支撑金价。尽管长期收益率居高不下,但黄金依然保持韧性。摩根士丹利表示,这表明投资者越来越担心财政风险,包括高额政府债务和潜在的货币贬值。 推荐阅读: 》白银盘面维持震荡博弈 现货市场主流成交延续小幅贴水【SMM日评】 》铂金震荡格局延续 市场观望情绪浓厚【SMM日评】
2026-08-28 19:5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