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热镀锌管库存
福州港热镀锌管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19 | 热镀锌管 | 1500-2500 | 吨 |
| 2020 | 热镀锌管 | 1800-2600 | 吨 |
| 2021 | 热镀锌管 | 2000-2800 | 吨 |
| 2022 | 热镀锌管 | 2200-3000 | 吨 |
| 2023 | 热镀锌管 | 2500-3200 | 吨 |
福州港热镀锌管库存行情
福州港热镀锌管库存资讯
朝阳1014钢管采购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朝阳1014钢管(AGSYYWHGXHD261019325933)采购人为鞍钢实业集团(鞍山)设备运维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朝阳1014钢管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9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28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朝阳1014钢管采购公告
2026-10-19 18:52:13海外累库 锌短线承压【机构评论】
1)行情:上周美CPI数据超预期,宏观承压,伦锌加速累库,锌价延续回调,伦锌周跌3.14%;沪锌主力回踩2.52万元/吨前低支撑位。 2)现货与供应:前期出口货源体现进新加坡仓库,上周五LME锌库存环增3.14万吨至15.8万吨。10月9日当周,LME锌投资基金净多持仓再降0.39万手至4万手,LME锌0-3个月升贴水总体回落至37.93美元/吨,锌现货进口亏损收窄至3770元/吨左右。四季度冬储阶段,矿紧持续,上周ZN50国产TC均价持平于-2350元/金属吨;进口锌精矿指数环跌14.48美元/干吨至-150.2美元/干吨。国内锌锭供应不及预期,SMM预计2026年1-10月冶炼厂产量累计同比下降1%以上。硫酸和锌价同步下滑,炼厂计算副产品收益后,单吨冶炼亏损超3000元,锌价深跌空间不足。 3)消费和库存:节后下游开工逐渐恢复,低价提振终端需求,下游逢低刚需采买回暖。上周SMM镀锌、压铸锌合金、氧化锌企业开工分别环增17.24、11.22、0.26个百分点至53.5%、47.78%、54.98%。周一SMM锌社库环降0.6万吨至20.02万吨。消费韧性仍存,但旺季成色不足,供需双弱背景下,侧重跟踪社库走向和炼厂开工。 4)走势:随着锌锭在内外两个市场的流转逐渐体现进库存数据,外盘软挤仓氛围回落,内外价差收敛,盘面短线承压。但炼厂亏损时间长、幅度大,矿山有效让利之前,不支持锌价深跌,2.52万元/吨视为下方强支撑。能源价格高企,四季度冬储阶段,锭端供求矛盾或继续演化,不排除多头二次入场可能,不空配。
2026-10-19 18:40:58商务部、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提升两用物项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商务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提升两用物项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出口时,如未向海关交验由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附件1)。 三、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材料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一)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发票、证明货物流向的运输单据; (二)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等); (三)证明货物属性的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检验检测报告,应一并提供); (四)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收到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供的材料后,海关进行判别,可根据需要由海关总署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依法处置,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附件2)。 (一)不属于两用物项的,继续办理通关手续; (二)属于两用物项的,按规定处置; (三)其他情形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商务部收到海关鉴别需求后,组织专家对物项进行鉴别,必要时可以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六、质疑、鉴别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将同一报关单项下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拆分处理的,经海关评估研判同意后,可另行办理通关手续。 七、海关自收到货物发货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商务部收到组织鉴别的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 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交或补充材料、被质疑货物检验检测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重大、疑难等特殊情况不受前款时限限制。 八、出口货物发货人在质疑、鉴别或相关工作中,应如实提供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九、通过跨境电商、旅客携带、邮件、快件等渠道出口涉及两用物项的,参照本公告实施。 十、本公告涉及的鉴别、质疑工作分别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wps 2.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wp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19日
2026-10-19 15:07:01外盘升水回落 锌高位难以站稳【机构评论】
沪锌回落至25600附近。lme库存回升、升水回落,现货溢价对盘面的支撑力度正在减弱,叠加美国通胀数据超预期,盘面偏弱整理。梳理锌产业基本面,4月起国内锌矿进口量回落,原料供应趋紧之下加工费快速走低,炼厂利润显著承压,国内炼厂三季度逐步减产。国内需求端仍疲弱,社库处于历史同期高位,去库困难。从全球整体视角看,2026年锌矿虽仍在扩张周期中,但由于存量大矿品位下滑减产,2026年全球锌矿增速预期下调。海外需求端稳中有进,全球制造业PMI连续多月处于扩张区间。预计2026年全年锌供需均小幅增长,精炼锌供需相对平衡,产业矛盾主要集中在矿和冶炼端。 盘面上,lme库存回升及美国加息压力对盘面同时施压,短期行情偏弱整理,但内外原料紧缺的大格局仍在持续,关注前期5-7月震荡中枢的支撑效果。
2026-10-19 09:31:36工信部等组织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座谈 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
为深入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相关司局)组织30余家重点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座谈,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通报前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汽车产品安全管理,守牢产品安全底线。 会议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决抵制非理性竞争,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守牢产品安全底线。一是扛牢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通知》管理要求开展产品测试验证,增强合规意识,严守合规底线。二是全面加强测试验证,要增强研发测试验证能力,充分开展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规范营销宣传活动,要真实客观开展营销宣传活动,如实宣传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和研发测试验证等情况,不得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宣传产品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四是强化产品安全保障能力,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产品创新设计安全评估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制度,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强化供应链全链条管控,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 下一步,四部门相关司局将加强工作协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尽快印发实施《通知》,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加快推进有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安全基线要求,对重点汽车生产企业持续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存在问题的生产企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加强汽车产品测试验证,坚决守牢产品安全底线,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0余家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6-10-19 08:3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