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中空玻璃用铝带库存
太仓港中空玻璃用铝带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20 | 太仓港中空玻璃用铝带 | 1000-1500 | 吨 |
| 2021 | 太仓港中空玻璃用铝带 | 1200-1600 | 吨 |
| 2022 | 太仓港中空玻璃用铝带 | 1300-1700 | 吨 |
太仓港中空玻璃用铝带库存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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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三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
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公告称,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应依照相关法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公告称,范围涵盖十三大类物项,重点包括: 无人机整机 :视距外可控飞行、续航≥30分钟,或射程≥300km等 核心零部件 :专用发动机(推力≥400N涡喷)、无刷电机(额定功率≥3kW)、碳纤维桨叶等 通信设备 :EIRP≥30dBm或一站控多机能力>10架 软件与技术 :飞行控制、自主导航、集群控制、极地无人机制造技术等 同时,公告明确四类许可便利措施: 对于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具有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的出口企业,可依法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部分低风险物项(如9A012.a.1项)及展览会用途,可通过登记填报方式自行出口,简化流程。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 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7A103.b. 专门设计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0142010.10)。 (二)7E103 用于7A103项所管制物项有关技术: a.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7A103.a项所管制物项的云台稳定技术; b.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7A103.b项所管制物项的任务载荷技术。 (三)9A012.a. 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8010090.10、88061000.10、88062110.11、88062110.91、88062190.10、88062210.11、88062210.9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10.9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10.9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10.91、88062990.10、88069110.11、88069110.91、88069190.10、88069210.11、88069210.9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10.9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10.91、88069490.10、88069900.10): 1.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3h,以及在大于等于46.3 km/h(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 2.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h。 技术说明: 1.“操作人员”是指负责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专业人员,通过地面控制站对飞行器进行遥控或编程,以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2.“续航时间”指换算到国际标准大气环境条件(ISO2533:1975)下海平面零风状态的持续飞行时间; 3.“自然视距”是指在没有任何人为干扰和大气污染的理想条件下,地球表面上观察者能够清晰看到物体的最大距离。视距是指在地球表面上,由于地球曲率的限制,观察者能够清晰看到物体的最大距离。在实际应用中,通常考虑大气条件对视距的影响。 (四)9A012.b. 专门设计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发动机: 1.专门设计用于在15420 m(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飞行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071010.10、84071020.10); 2.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 kW的航空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84071010.10、84071020.10、84089092.30、84089093.20、84111110.10、84111190.10、84111210.10、84111290.20、84112100.10、84112210.10、84112220.10、84112230.10、84118100.02); 3.推力大于等于400 N的涡轮喷气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111110.10、84111190.10、84111210.10、84111290.20)。 (五)9A012.e. 专门设计用于9A012.a项所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176299.10、85176910.02、85269200.10): 1.机载无线电通信设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大于等于30 dBmW(dBm); 2.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 技术说明: 1.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是指实际发射系统在给定方向上的辐射功率,以理想各向同性天线产生相同功率密度时所需的发射功率表示。 2. “dBmW(dBm)”是以1 mW为参考功率的对数功率单位,用于表示信号的绝对功率水平。 (六)9A112 非9A012项所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8010090.10、88061000.10、88062110.11、88062110.91、88062190.10、88062210.11、88062210.9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10.9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10.9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10.91、88062990.10、88069110.11、88069110.91、88069190.10、88069210.11、88069210.9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10.9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10.91、88069490.10、88069900.10): a.“射/航程”大于等于300 km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b.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备自主飞行控制和导航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包含容量大于80 L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2.经设计能够配备容量大于80 L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c.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备操作员从“自然视距”外控制飞行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包含容量大于80 L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2.经设计能够配备容量大于80 L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说明:9A112项不管制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 (七)9A901 “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部件: a.具有以下所有特性,专门设计用于配备搭载“无人驾驶航空器”螺旋桨的无刷电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 1.额定电压大于等于48 V; 2.额定功率大于等于3 kW; 3.额定功率密度大于等于3 kW/kg; 4.额定转速小于等于3000 rpm。 b.具有以下所有特性,专门设计用于搭配9A901.a项所管制物项的电子调速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44099.70、90328990.95): 1.额定电压大于等于48 V; 2.额定功率大于等于3 kW。 c.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成,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桨叶(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8071000.10): 1.定距桨桨叶结构过旋转中心,桨叶旋转中心至桨尖的长度大于等于762 mm; 2.定距桨桨叶结构不过旋转中心,桨根端面至桨尖的长度大于等于648 mm; 3.桨根部分具有变距功能。 说明:9A901.c.3项“变距功能”是指桨根端面具有变距销,或桨根部分具有连接变距摇臂的孔洞等可实现变距功能的结构。 (八)9D901 为研发、生产或使用9A012.a、9A112项所管制物项而专门设计的软件。 (九)9E901 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9A012.a、9A112项所管制物项的以下技术: a.飞行控制技术,包括单机控制技术、集群控制技术等; b.自主导航技术,包括惯性导航技术、地景匹配导航技术、抗干扰卫星导航技术等; c.感知避让技术; d.整机系统设计技术。 (十)9E902 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9A012.b、9A012.c、9A012.d、9A012.e、9A9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十一)9E903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极地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技术: a.在船载移动平台或冰面起降; b.最大起飞风速大于等于6级; c.最低工作温度小于等于-30℃; d.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6 h; e.载荷搭载能力大于等于10 kg。 (十二)9E904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面向弱通信环境的复杂陆域无人平台人机混合操控技术: a.图像语义压缩率大于等于75%; b.单帧图像重建延迟小于等于150 ms; c.端侧任务链正确解析率大于等于70%; d.自然语言交互响应时延小于等于1 s; e.未知环境任务执行成功率大于等于95%。 (十三)0E903 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0A903项所管制物项的反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等。 二、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三、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属于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应向海关申报其特性等指标信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不属于本公告所列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或用途不属于本公告所列情况,但其他特性等指标符合的,应向海关申报其特性等指标信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对上述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四、出口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适用的许可便利措施: (一)对于9A012.a.1项所管制物项的出口,出口经营者可在每次出口前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 (二)对于9A012.a、9A112项所管制物项用于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展览会(防务展、警务展除外),在展览会结束后立即原样复运回原出口地;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举办的展览会(防务展、警务展除外),在展览会结束后立即原样复运进境,出口经营者可在每次出口前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 (三)出口经营者登记填报的商品编号、监管方式、数量、最终用户等信息应与向海关申报信息一致。 (四)对于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具有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的出口企业,可依法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五)对于违规出口、违规转卖转用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6年10月19日 本文来源: 商务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问: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请问有何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0月19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我们已经向与中方建立了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的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此次措施涉及的无人机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方依法依规优化调整有关措施,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与此同时,中方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依法依规对相关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中方将予以批准。 动态调整出口管制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全球无人机产业和技术发展迅速,部分原来先进的产品如今已属于大众消费类产品。中方在实施出口管制措施过程中,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经认真评估后及时优化调整有关措施。本次对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优化调整,就是基于业界反映的产业和技术最新情况,这充分反映中方坚决反对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 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与相关方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同时听取各方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认真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积极促进、便利合规贸易。 来源:商务部
2026-10-19 18:00:56潘功胜:将推出非银机构大额赎回流动性支持工具将用市场化利率指标替代存贷款基准利率
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今天下午开幕,论坛主题为“开放·合作·包容——共筑全球金融发展新生态”。 开幕式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即将推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包括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扩大常备借贷便利的适用机构范围、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落地、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出台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还将顺应市场需求,增强高质量的政策供给,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 潘功胜表示,试点进一步便利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内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人民银行拟试点允许8家中资和外资人民币境外清算行,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实践和交易惯例,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自营交易,便利境外机构更深入地参与境内外汇市场,促进在岸和离岸市场融合发展。未来,将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加大外汇市场开放力度。 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更加清晰 潘功胜表示,两年多来,人民银行已做了不少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明确了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的政策利率地位,增加隔夜操作品种,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货币政策工具箱进一步丰富,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更加清晰。同时,不断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管、规范存贷款定价行为、提升银行定价能力,优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和要素,加强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协同,更加注重做好市场沟通和预期引导。 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将成为主要政策利率 潘功胜表示,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即通常说的DR001,作为货币市场交易活跃、最具基准性的利率,能够灵敏反映短期资金供求状况,近年来运行也更趋稳定。从现在的情况看,银行间隔夜回购利率实际上已成为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利率;但与此同时,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要品种和主要政策利率的期限还是7天,两者并不完全一致。 为了进一步提高利率调控的精准性,人民银行将研究择机把央行公开市场主要操作品种的期限切换为隔夜,公开市场隔夜回购利率将相应成为主要政策利率。 做好金融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 潘功胜表示,全球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对生产力、投资、就业、收入分配、金融稳定等产生深刻影响。从人民银行的角度,将密切跟踪研判人工智能发展的宏观影响,做好金融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工作,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丁向群介绍,当前,中国银行业保险业运行整体平稳,大型机构经营稳健,中小机构改革化险有序推进,风险总体可控。 丁向群表示,聚焦重点领域,打好风险化解主动仗。完善处置机制,充实化险资源,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市场退出等方式,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推动风险持续收敛。加强协同联动,消除监管空白。 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各方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强化对跨地区跨部门和新业态新产品金融活动的监管,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着力实现全覆盖、无例外。 持续更新中……
2026-10-19 17:55:28中东石油出口恢复,但运费暴涨令亚洲炼油商几乎无利可图
中东原油出口正在恢复,但这场复苏对亚洲炼油商而言更像一场幻觉。创纪录的运费与保险成本正将亚洲炼油利润压缩至接近于零,而为维持买家需求,中东产油国不得不以高达每桶30美元的折扣出售原油,以价换量的代价正在侵蚀其本已捉襟见肘的收入。 据路透社10月19日报道,中东原油出口量在过去六周显著回升,9月总出口量升至每日1540万桶,接近战前水平的九成。亚洲原油进口量也随之回升,10月预计将达到每日2350万桶,为今年2月以来最高水平。然而, 原油供应的反弹并未转化为炼油利润的改善 ——据交易商透露,部分亚洲炼油商的净利润已徘徊于零附近。 问题的核心在于运输成本的急剧攀升。 据HiLo Analytics数据,10月亚洲炼油毛利润平均约为每桶40美元,但扣除约每桶33美元的平均运费后,净利润仅剩逾7美元。 运费已吞噬亚洲炼油商毛利润的82% ,而同期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及西北欧炼油商的这一比例仅约16%。与此同时,伊朗对过境霍尔木兹海峡油轮的袭击频率在过去两周进一步升级,达到冲突爆发以来的最高周度纪录,运费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 出口数据回暖,复苏成色存疑 报道称,据Kpler数据,9月中东原油出口总量(含绕行霍尔木兹路线的货量)升至每日1540万桶,约为战前水平的90%。其中,经霍尔木兹海峡的流量在美国海军护航下回升至每日1070万桶,约为战前的四分之三。 亚洲方面,10月原油进口量预计达每日2350万桶,略高于2025年均值,其中来自中东的货量约占每日1000万桶。从数字上看,供应端的修复已初具规模。 然而,据路透社报道, 原油供应的恢复并未带动亚洲炼油利润同步改善 ,部分炼油商净利润已接近于零。这一背离揭示出当前能源危机的深层结构性扭曲——问题已从原油短缺转向成品油短缺,而物流成本的异常飙升正在截断供应恢复向利润改善的传导链条。 运费侵蚀利润,亚洲炼油商首当其冲 据报道,在正常市场环境下,运费与保险通常仅占原油到岸价的3%至7%。这一比例如今已面目全非。 伊朗对过境霍尔木兹油轮的持续袭击,不仅推高了运费与保险溢价,还迫使交易商和生产商构建复杂的接驳运输体系——动用大量油轮在波斯湾外进行船对船转载。 这一体系大量占用全球可用油轮运力,进而推高了远超中东范围的全球运费水平。 据LSEG数据,目前将一批200万桶的货物从尼日利亚运至新加坡,成本约为每桶32美元,约为战前水平的八倍。据ROI测算,对部分炼油商而言,运费与保险合计已可占原油到岸成本的30%。 亚洲的脆弱性尤为突出。该地区历史上约60%的原油供应来自中东,战争爆发后,众多亚洲炼油商被迫削减开工率,转而从美国、南美等地寻找替代货源,运输成本大幅攀升。相比之下,美国和欧洲炼油商因地理优势坐享其成,上月利润率一度升至历史高位。 产油国以价换量,收入损失难以为继 报道指出,面对亚洲买家的观望情绪,中东产油国已大幅下调官方售价,据报道部分卖家给出的折扣高达 每桶30美元 ,以补偿买家承担的高额物流成本。 这一策略折射出海湾产油国当前的两难困境:一方面需要最大化出口量以重建战时受损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不断扩大的折扣正在侵蚀每桶原油的实际收益。若冲突持续,折扣幅度可能进一步扩大,令产油国的收入压力雪上加霜。 据路透社报道,亚洲炼油商面对利润收窄,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降低整体开工率、集中生产柴油等高利润成品油,或动用国内库存替代进口。 上述任何一种选择,都将直接压缩对中东原油的进口需求 ,令海湾产油国的出口复苏努力功亏一篑。 裂解价差承压,成品油市场结构性紧张 据报道,当前能源危机的另一面,是全球成品油市场的结构性短缺。据国际能源署数据,今年全球炼油加工量预计下降每日230万桶至8170万桶。 中东冲突已持续八个月,多座炼油厂在战事中受损;乌克兰对俄罗斯炼油设施的打击进一步加剧了供应收紧。柴油市场受冲击最为明显,价格上月一度创下历史新高。 折扣扩大与运费高企的双重压力,正在重塑全球原油定价格局。 中东原油相对基准价格的大幅折让,一方面压低了地区原油基准的参考价值,另一方面高运费推升了亚洲到岸成本,令成品油裂解价差的实际获利空间大幅收窄,炼油商的开工意愿持续受到抑制。 伊朗袭击升级,风险溢价难以消退 运费压力短期内缺乏缓解迹象。据路透社报道, 伊朗对过境霍尔木兹海峡油轮的袭击在过去两周明显升级,周度袭击次数已升至冲突爆发以来最高水平。 袭击频率的上升意味着战争风险溢价将持续嵌入运费与保险成本,令物流成本的高位状态难以逆转。对亚洲炼油商而言,即便中东原油供应进一步恢复,只要运费居高不下,利润改善的空间依然极为有限。 对海湾产油国而言,若每桶原油的运输成本持续攀升,而买家同时要求更大折扣,当前出口量的回升或将难以为继。正如路透社在文中所指出的, 这场复苏可能最终只是一场海市蜃楼。
2026-10-19 17:49:34商务部、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提升两用物项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商务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2号 公布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有关事项 为促进企业合规贸易,提升两用物项出口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出口管制质疑和鉴别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持续优化质疑和鉴别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策宣介指引,支持企业完善出口合规体系建设。 二、出口货物发货人申报出口时,如未向海关交验由商务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附件1)。 三、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自收到《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材料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一)报关单、出口货物合同、发票、证明货物流向的运输单据; (二)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载明货物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认为不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等); (三)证明货物属性的有关技术资料(如有检验检测报告,应一并提供); (四)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收到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供的材料后,海关进行判别,可根据需要由海关总署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依法处置,并制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附件2)。 (一)不属于两用物项的,继续办理通关手续; (二)属于两用物项的,按规定处置; (三)其他情形的,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商务部收到海关鉴别需求后,组织专家对物项进行鉴别,必要时可以送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六、质疑、鉴别期间,海关对相关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将同一报关单项下与被质疑货物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货物拆分处理的,经海关评估研判同意后,可另行办理通关手续。 七、海关自收到货物发货人提供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疑判别或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商务部收到组织鉴别的完整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别结论。 出口货物发货人提交或补充材料、被质疑货物检验检测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重大、疑难等特殊情况不受前款时限限制。 八、出口货物发货人在质疑、鉴别或相关工作中,应如实提供并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九、通过跨境电商、旅客携带、邮件、快件等渠道出口涉及两用物项的,参照本公告实施。 十、本公告涉及的鉴别、质疑工作分别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wps 2.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wps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6年10月19日
2026-10-19 15:07:01【直播】固态电池行业分析及预测、终端领域应用探索 硫化锂产业化发展思考
2026 年,是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中至关重要的拐点之年。行业正逐步走出概念研发阶段,迈入半固态规模化装车落地、全固态开展工程化验证的关键周期。当前半固态电池商业化配套体系持续提速完善,蔚来、上汽、广汽等国内主流车企已实现产品批量装车应用;硫化物、氧化物、卤化物三大全固态技术路线并行攻关,同步取得实质性技术突破。高纯硫化锂、锂金属负极、硅基复合负极、LPS/LLZO 固态电解质等核心关键材料,以及干法电极、等静压等核心量产制造装备,均已完成吨级中试验证,GWh 级产线规划密集落地,固态电池产业商业化落地基础条件日趋成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产业化量产落地、全球供应链重构仍面临多重核心痛点。在此背景下,由 上海有色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MM) 主办 2026 SMM SSBC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供应链年会 于10月15-16日在成都·雅居乐豪生酒店隆重召开! 会议将汇聚核心材料迭代、供应链重塑、量产工艺升级、降本增效、精准供需对接、行业标准共建六大核心方向,汇聚政府、科研院所、产业链企业、资本、终端应用等产学研用资全链条主体,打通产业信息壁垒与协同堵点,贯通原料供给、技术研发、中试开发、规模量产到终端整车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路。大会旨在合力破解固态电池产业化卡点难题,夯实本土化自主可控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业由工程化验证阶段向规模化商业化跨越,助力固态电池产业标准化建设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SMM将全程对本次三个大会进行图片,文字直播报道,本文是 2026 SMM SSBC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供应链年会 文字直播的详细内容,文章实时更新中,敬请刷新查看! 》点击查看现场图片直播 》点击查看 2026 SSBC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供应链年会 专题报道 2026 SMM SSBC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供应链年会 开幕致辞 SMM 执行副总裁 周 柏 发言主题:固态电池行业市场分析和预测 发言嘉宾:SMM固态电池产业链分析师 杨朝兴 SMM 固态电池产业链分析师 杨朝兴围绕“固态电池产业发展进程与趋势分析”的话题展开分享。他表示,据SMM 模型测算,全球全固态电池市场规模将从 2026 年近乎零的水平,快速攀升至 2035 年近 1000GWh。成本下降,将是驱动这一轮产业爆发的核心变量。2027 年装车验证阶段,硫化物固态电池(以 60Ah 规格测算)成本仍高达 3.4 元 / Wh;至 2032 年大规模量产期,成本将迎来拐点,降幅可达 85%;到 2035 年全面商业化阶段,成本有望降至 0.7 元 / Wh 以内,甚至进一步下探。从下游需求结构来看,乘用车为绝对应用主力,市场规模将由 0.1GWh 增长至 865GWh,复合增速亮眼,占据市场绝大部分份额。 低空经济与机器人赛道增速领跑,十年需求增幅超 3000 倍,eVTOL、高阶人形机器人是核心拉动力量。 商用车领域稳步渗透,重载场景具备较强替代潜力;消费类电池等其他消费作为基本盘,基数偏小但增长态势稳健。 》SMM:固态电池产业发展进程与趋势分析 9年后市场会是什么样子? 固态电池材料价格点发布仪式 价格是产业运行的重要信号,亦是企业决策的核心依据。SMM 作为新能源行业权威信息服务平台,今日正式发布 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价格点 ,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更透明、及时的价格参考。 SMM固态电池产业链分析师 杨朝兴先生 出席发布仪式并揭晓该基准! 发言主题:锂电行业压缩空气系统5大痛点及萨震数智化一体节能解决方案 发言嘉宾:萨震压缩机(上海)有限公司 创始人/董事长 程红星 发言主题:车载硫化物全固态电池关键技术 发言嘉宾:青岛中科源本新能源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九天 青岛中科源本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九天表示,硫化物全固态电池是世界前沿科技,它颠覆性地解决了液态锂电池的安全性差、充电慢、高低温劣化、寿命及续航差等一系列问题,是下一代动力电池的首选方案之一。中科源本在国内率先打通硫化物全固态电池全流程工艺路线,并完成国内首次全固态电池实车动力测试,全力推动产业化关键节点落地。国内头部企业(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均锚定硫化物全固态路线,当前侧重液态、半固态成熟体系的市场竞争,全固态电池技术储备,研判全固态电池窗口约在2030年。 发言主题:万邦新能源全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体系的量产化路径 发言嘉宾:四川万邦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锂电研究院副院长 于亚楠 发言主题:硫化物电解质改性研究 发言嘉宾:合肥因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创始人&CTO 张子奇 发言主题:面向全固态电池中关键问题的 “装备 + 工艺” 解决思路 发言嘉宾:高能数造(西安)技术有限公司 高能数造电池研发总监 张姣姣 发言主题:固态电池在低空经济领域的探索 发言嘉宾:浙江金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总监 周艳兵 低空经济开启下一轮电动化革命 低空经济:万亿级新兴市场,动力电池迎来全新增量空间 传统电动化领域: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消费电子等市场发展成熟稳定,规模巨大;低空经济新兴应用:无人机、eVTOL、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市场快速增长,潜力巨大。 据:赛迪顾问、公开资料整理,预计2035年低空经济电池需求约280-350GWh,占电池整体市场比例约15-20%。市场驱动因素:政策加码、技术发展、设施完善、应用场景拓展、资本加速涌入。 》固态电池在低空经济领域的探索 发言主题:新能源行业高效智能卷取控制技术 发言嘉宾:重庆市恩睿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大客户市场负责人 李 良 发言主题:固态电池关键设备温等静压设备介绍 发言嘉宾:四川力能超高压设备有限公司 创始人&总经理 高潮涌 发言主题:氧化物固体电解质材料与薄膜化技术 发言嘉宾:上海科源固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总监 杨亚南 上海科源固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研发总监 杨亚南表示,eVTOL电动垂直起降、人形机器人等新兴赛道加速扩容,对续航和安全需求突出,倒逼电池技术进行固态化革新,而固态电池关键在于固态电解质材料,氧化物固态电解质与现有湿法产线高度兼容,是半固态电池的最佳的电解质材料选择。 聚合物:室温离子电导率较低,氧化稳定性不足,作为单一固态电解质应用受限,适合与其他电解质复合使用;卤化物:对锂金属等负极不稳定;但氧化稳定性高,适合作为正极活性材料包覆层使用;硫化物:离子电导率高、加工性好、电化学相对稳定性,为目前全固态电池核心技术路线之一;氧化物:界面阻抗大,难以实现大容量全固态电池;但稳定性好,适用于与聚合物/电解液搭配构筑固态(液)电池。 发言主题:硫化锂产业化进展与思考 发言嘉宾:安石固锂(北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功能材料事业部 副总经理、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博士生导师 余金秋 发言主题: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中的材料企业:客户选择与业务布局 发言嘉宾:SMM 咨询总监 朱 健 固态电池产业化窗口已经打开 固态锂电池将在30年开始初步量产装机,2035年渗透率提高至6%左右。 固态电池需求预测(2025-2035年预测): 动力市场 :预计2027年小规模试产,完成新产品导入后,预计2030小规模上车,因成本高,先进行概念车装机,后续从高端逐渐渗透至中高端车型。 储能市场 :成本过高导致固态难以渗透市场,仅数据中心,高端户储等极度强调安全且成本不敏感的表后应用场景使用。 小动力市场 :目前已有固态薄膜电池可以应用在3C数码产品中,未来固态电池增量主要来自于低空无人机的增量。 SMM预计,2022年到2035年,全球锂电池需求量有望以19%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增长。 》SMM:固态电池产业化进程中的材料企业客户选择与业务布局 发言主题:从设备折旧到单Wh成本:等静压设备在固态电池产线中的占比测算和优化路径 发言嘉宾:山西综改示范区先进复合材料公司创始人兼CTON 宋 敏 等静压的本质:把「接触条件」做好 基于帕斯卡定律——密闭流体中的压强按原大小向各方向传递。它与辊压的差别不是「压力更大」,而是受力方式与受压均匀性不同。 液态电池湿法极片孔隙率:25%–35%;全固态要求孔隙率≤ 5%;温等静压后可达0.15%。 注释: 把等静压理解为「把接触条件做好」,而不是「把电池所有问题压没」。压力是工艺变量,不是产品性能的替代指标。 》等静压在固态电池产线中的成本测算与优化路径 》点击查看 2026 SMM SSBC固态电池关键材料与供应链年会 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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