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铁白铜管库存
乌海铁白铜管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17 | 铁白铜管 | 1000-2000 | 吨 |
| 2018 | 铁白铜管 | 1200-2500 | 吨 |
| 2019 | 铁白铜管 | 1500-3000 | 吨 |
| 2020 | 铁白铜管 | 1300-2800 | 吨 |
| 2021 | 铁白铜管 | 1400-2600 | 吨 |
乌海铁白铜管库存行情
乌海铁白铜管库存资讯
贵金属期股联袂上涨 沪银涨近3% 白银现货成交清淡【SMM快讯】
SMM3月30日讯: 美元指数亚盘交易时段走软,支撑贵金属走强,不过,能源价格高企引发了市场对通胀升温的担忧,进而使得市场对美联储的降息预期降温,限制贵金属的涨幅。此外,中东地缘冲突持续升级推升市场避险情绪,以及外盘贵金属3月27日均涨逾2%等带动内盘贵金属3月30日期股联袂拉升,截至3月30日15:19分左右,COMEX黄金涨0.75%,报4558.3美元/盎司;沪金主连涨2.28%,报1014.88元/克;COMEX白银涨0.95%,报70.46美元/盎司;沪银主连涨2.8%,报17707元/千克;白银T+D涨1.97%,报17629元/千克。 贵金属股市方面,截至3月30日收盘,贵金属板块涨3.63%,个股方面:赤峰黄金涨7.89%,山金国际、山东黄金、招金黄金以及中金黄金等涨幅居前。 》点击查看SMM期货数据看板 消息面 【土耳其在伊朗战争期间抛售80亿美元黄金,冲击金价】 根据土耳其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土耳其黄金储备在3月13日当周减少了6吨,在3月20日当周又减少了52.4吨,显示出储备的急剧下降;两周合计出售、或者换掉黄金的价值超过80亿美元。据知情人士透露,其中一部分为直接抛售,而大部分则是通过掉期协议(Swap Agreements)用于获取外汇或里拉。这次抛售标志着土耳其立场的逆转;在过去十年中,由于寻求减少对美元资产的依赖,土耳其一直是全球最积极的黄金买家之一。(彭博) 现货市场 白银 》点击查看SMM白银现货价格 》点击查看SMM金属现货历史价格走势 3月30日,SMM1#白银上午出厂参考均价为17440元/千克,均价较前一交易日涨155元/千克,涨幅为0.9%。据了解,TD-沪银主力合约基差较上周变化不大,临近月底持货商维持挺价惜售。上海地区早盘国标银锭持货商主流报价对TD升水120-150元/千克报价,但由于下游消费转淡,部分持货商调降升水至90-120元/千克少量成交。据了解,尽管持货商挺价惜售,但下游反馈市场不同品牌的流通货源及不同持货商成本原因等,报价差异较大,实际成交价格对TD升水70-100元/千克,市场成交清淡不改。 各方声音 对于贵金属的后市走势,部分机构的看法如下: 汇丰指出,尽管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黄金价格却出现大幅回调,2026年的表现更像一种风险资产。该报告将此归因于持仓结构向散户和杠杆交易者转移,但仍认为黄金在广泛多元化的投资组合策略中具有不错的长期投资价值,尤其是在全球去美元化的背景下。 金源期货表示:当前美伊谈判目前处于僵局,地缘信号反复切换,预计此次谈判大概率会陷入长时间的拉锯,会导致油价持续处于高位。贵金属依然受到通胀抬升导致的货币政策收紧预期的压制,目前调整还尚未结束。另外,土耳其央行大笔抛售黄金储备维稳汇率也使得金价承压。预计短期贵金属价格将呈震荡偏弱走势。密切关注美伊局势变化。 正信期货指出:周末期间,美军陆战队抵达美军中央司令部责任区,战争可能会升级至地面阶段,目前美国国债收益率维持在近期高位,3月密歇根大学的技术终值数据也展现出消费者对能源冲击的担忧,美股市场表现欠佳,风险偏好仍然偏紧。SPDR黄金ETF持仓流出速度有所放缓,SLV银ETF的持仓也出现了触底后的小幅反弹,国内黄金ETF的持仓这周也有所反弹,整体资金流出有企稳迹象。目前现货黄金的价格已从1255回落至去年10月水平,高估值得到一定的消化,黄金ETF资金也出现回流迹象,投资需求也有所回暖。白银国内库存仍然处于低位,在中长期来看,AI和新能源在白银上的需求趋势未产生结构性逆转,银价中长期也继续看多。投资策略:黄金低位多单继续持仓,空仓者可以小仓位建仓试多,但仍需注意止损。白银因为其价格的高波动率,需谨慎处理,在市场急跌之后试多,急涨之后获利了结。贵金属长期以做多为主。 金瑞期货表示,金银短期承压于流动性挤兑与美债收益率、美元双强的共振压制。周五市场对中东担忧进一步升级,但金银价格开始展现出避险特征且与近期的美股、原油走势相关性反转,价格下行压力有所缓解,但不宜过早解读为价格的趋势性转折已经出现。由于地缘冲突的胶着,短期内金银价格或维持波动,政策预期、避险情绪与流动性争夺将继续主导这一阶段行情,需要密切观察能源价格、政策预期以及金银关键支撑位的情况。 国信期货分析:短期来看,金银受地缘冲突和美联储政策预期双重主导,行情波动较大且较为反复,暂未形成明确的趋势性行情。技术面上,沪金主力合约短期阻力关注1020元/克附近,支撑参考950-980元/克附近区域;沪银波动更为剧烈,短期阻力关注18500元/千克附近,支撑参考17000元/千克附近。操作上建议黄金多单仅保留极轻底仓,白银多看少动,不宜追涨杀跌。 银河证券研报称,黄金接连下跌并非避险失效,而是定价逻辑由风险驱动转向利率驱动。近期金价连续八个交易日下跌,单周跌幅超过10%,在地缘冲突持续升级的背景下显得反常。但本质上并非避险需求消失,而是市场优先定价的变量发生了变化。过去冲突升级往往对应资金流入黄金,而当前阶段,市场首先反应的是通胀与利率路径,使黄金与地缘风险出现阶段性背离。短期承压不改长期逻辑,黄金仍取决于利率与信用的再平衡。当前高油价与高利率环境下,黄金短期波动加大在所难免。但从中长期看,央行购金、储备多元化以及地缘不确定性,仍构成支撑。整体来看,本轮调整更多是节奏变化,而非趋势逆转。 (华尔街见闻) 杰富瑞集团(Jefferies LLC)分析师Christopher Lafemina在给客户的报告中写道:目前,投资者的注意力集中在利润率上,以及金价下跌和能源/消耗品成本上升这‘双重打击’的潜在风险。在冲突长期化的情境下,更高的利率预期和更强的美元可能会对黄金施加更多压力。 瑞银全球财富管理团队近日发布报告,进一步坚定了对黄金的看涨立场。瑞银分析师韦恩·戈登(Wayne Gordon)及其团队表示,尽管金价近期有所下跌,但他们认为,投资者仍应持有黄金,作为防御性对冲工具。“我们不会将此情况视为与黄金的‘伯南克时刻’——即‘重大转折点’——因为我们看到,当前情况与几十年前央行政策重要转折时期存在明显的差异,这表明基本面并未明显变化,并且我们预计在未来的宏观发展基础上金价会有强劲的支撑,”他说道。这位分析师补充说,其团队对于黄金作为有效投资组合对冲工具的看法并未改变,并预测黄金价格很快就会重新开始上涨。瑞银将黄金近期的下跌归因于几个因素,比如投资者对美联储降息的信心减弱、市场投机势头减弱等。不过,在戈登看来,如果历史可以作为参考的话,对黄金未来前景的负面看法可能为时过早。 》点击查看详情 华尔街著名经济学家、欧洲太平洋资本(Euro Pacific Capital)CEO兼首席全球策略师彼得·希夫(Peter Schiff)认为, 黄金当前的抛售是在重演“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剧本,并大胆预测黄金后续将反弹至11400美元。 希夫看好金价的理由是基于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历史比较。他社交媒体平台X上发帖写道:“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初期,黄金价格暴跌32%,约占此前牛市涨幅的40%。触底反弹后,金价在接下来的三年里飙升了178%。” 》点击查看详情 贵金属市场“老将”、Yardeni研究公司总裁Ed Yardeni最新表示,仍然坚持到本十年末金价达到1万美元的预测。不过,他将今年年底目标价从6000美元下调至5000美元,这一水平仍较当前价格高出约14%。 中信证券指出,历次中东冲突后,金价的中期走势仍取决于美元信用和流动性因素。展望本轮冲突,预计流动性宽松以及美元信用弱化两大趋势的延续将继续推升金价。历史上估值或股价分位的优势会强化黄金板块的上涨空间,而当前头部公司PE估值水平回落至15—20x的历史低位,同时考虑到近年来股价高点和金价高点高度同步,看好金价新高推动的股价新高。 Global X ETFs投资策略师Justin Lin表示,他对黄金的基准预期仍为年底每盎司6000美元,并称当前回调是“极具吸引力的入场时点”。他指出:“本轮抛售似乎由多重短期因素驱动,包括对利率上行的敏感性上升、股市走弱背景下的资产再配置,以及市场对伊朗冲突的某种程度上的自满情绪。”Lin特别强调,其看涨逻辑并不依赖战争带来的风险溢价。他表示:“我们的判断更多基于更广泛的宏观背景——持续存在的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央行持续购金,以及亚洲黄金ETF资金的持续流入。”这种结构性需求,尤其是新兴市场央行为分散外汇储备而增加黄金配置,预计将为金价提供底部支撑。Lin补充称,在本轮回调之后,央行很可能加大购金力度,从而帮助稳定市场。(财联社) 渣打银行高级投资策略师Rajat Bhattacharya表示:“我们对黄金的长期前景仍持乐观态度,其支撑因素包括新兴市场央行强劲需求,以及在地缘政治风险背景下的投资者资产多元化需求。”渣打预计,在当前去杠杆阶段结束后,金价将在未来三个月内反弹至每盎司5375美元附近,并认为4100美元一线存在技术支撑。 世界黄金协会公布,2026年1月,全球央行累计公开净购金量达5吨,较2025年的27吨的月均购金量,2026年初的购金势头有所放缓。受金价波动和节假日因素影响,部分央行可能暂缓了购金步伐。然而地缘紧张局势几乎无缓和迹象,很可能推动各央行在2026年乃至更长期内继续增持黄金。 惠誉评级(Fitch Ratings)3月16日已上调其金属和矿业价格预期,反映了特定商品供需驱动因素的变化。其中:黄金:整个时期黄金价格上调,反映了市场价格的显著上涨,各国央行大量购入黄金以实现储备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也增加了黄金配置。这些持仓将会波动,但宏观驱动因素——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利率下降以及对全球贸易碎片化长期通胀后果的担忧——在短期内不太可能缓解。铂族金属:铂族金属作为黄金和白银的替代品,受到了投资者越来越多的关注。当前价格并未得到供需动态的支撑。我们假设长期内价格将回归至基本面支撑的水平。我们提高了铂金的中期周期预期,因为铂金的供需基本面更强,它可以替代黄金用于珠宝首饰,并且受益于更广泛的终端市场敞口。钯金和铑的用途高度集中在催化转化器领域。俄罗斯矿山产量受限支撑钯金价格。 推荐阅读: ► 银价震荡整理小幅上涨 临近月底现货市场交投两淡【SMM日评】
2026-03-30 17:43:36中色“SMD”阴极铜成功注册LME交割品牌 非洲品牌矩阵再添里程碑!
近日,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 Societe Miniere De Deziwa SAS. 生产的 “SMD” 品牌阴极铜,正式获批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交割品牌,自2026年3月27日起可在全球 LME 指定仓库开展交割业务。这标志着中色 “SMD” 阴极铜正式成为全球铜产业链公认的优质标准产品,同时也使其成为继中色卢安夏 “CLM”、中色刚波夫 “KMS” 之后,中国有色集团在非洲布局的 第三个 LME 注册阴极铜品牌 。 “SMD” 品牌的成功注册,是中国有色集团深耕非洲铜矿资源、推进品牌国际化的又一重要成果。此前,中国有色集团旗下已有两大非洲品牌成功登陆 LME:2023年12月27日,中色卢安夏 “CLM” 品牌阴极铜获批 LME注册,年产量达45000 吨,成为中国有色集团首个非洲LME交割品牌;2025年12月15日,中国有色集团出资企业刚波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KMS” 品牌阴极铜获批 LME 交割品牌资质,当日即可在全球 LME 仓库交割,年产量达36000 吨。三大品牌相继通过 LME注册认证,进一步完善了中国有色集团在非洲铜矿领域的品牌布局。 一直以来,中国有色集团高度重视品牌培育、质量管控与客户服务工作,坚持以严苛标准筑牢产品品质根基,以专业服务深化全球客户合作。公司持续健全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严守生产工艺规范,强化全过程质量追溯管理,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夯实品牌竞争力。同时,企业不断优化客户服务机制,深耕市场需求,积极构建高效协同的供应链服务体系,以诚信经营与优质供给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与美誉度,着力塑造负责任、可信赖的国际化大宗商品企业形象。 此次 “SMD” 品牌阴极铜成功注册LME交割品牌,既是中国有色集团深耕非洲资源开发、推动品牌国际化的重要成果,也充分彰显了企业在资源开发、生产运营、质量管控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未来,中国有色集团将继续坚守品质初心,强化品牌建设,持续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铜产品,助力全球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高效运行。
2026-03-30 17:15:57刚刚,市场监管总局发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3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准确理解修订精神和核心内容,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重点 (一)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将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健全地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问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个案进行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接受举报投诉,做好纠纷处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执法机构。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三)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构建多维度治理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协同机制。要结合交易方在行业中的地位、交易习惯、对中小企业以及整体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是否具有优势地位进行综合判断。准确认定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行为上必须具有滥用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并且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形成了拖欠账款事实。确属违法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查。 (四)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统筹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完善网络竞争规则,着力提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常态化监管水平。运用好禁止侵害数据权益的专款规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准确识别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平衡好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的关系,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及时应对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规制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准确把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构成和实践特点,持续加大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各类变相表现形式的甄别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数字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 (五)制止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持续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常见、高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确把握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规定的构成要件,合理界定混淆行为帮助者、违法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既不泛化保护范围,也不放纵违法行为。把握“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原则和精神,落实商业贿赂条款中新增的对受贿方的规制规定,注重甄别实践中回扣、佣金、手续费等不同名称和存在形式,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和管理规范。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积极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泄密风险。加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推动开展国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升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七)探索反不正当竞争域外执法。探索推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对在境外实施的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予以打击,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积极探索域外执法实践,加快建设专门的涉外执法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广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双多边国际合作交流,主动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家的常态化沟通和项目协同,推动建立机制化合作渠道,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治理经验与制度成果的国际传播,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的国际竞争规则。 三、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实施 (八)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顶层设计。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在政府规制、监管透明、企业合规等方面有效衔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型开放的话语权。及时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推动研究制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例》。系统推动制修订规范仿冒混淆、禁止商业贿赂等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规范指引。推动研究发布相关行业市场价格与竞争行为评估报告,引导良性竞争,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工具箱。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民事救济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移送与协同查核,探索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 (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技术创新等领域不正当竞争“首案”打击和“类案”整治,强化警示预防引导、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推高后续治理成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能力。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动实现重点平台反不正当竞争处置信息与行政监管信息系统的自动对接,对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舆情风险事件等情况的,加大“三书一函”适用力度。要合理把握处罚力度,做到监管执法的时度效统一、法理情协调,准确理解取消虚假宣传处罚金额下限要求的规定,准确适用关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为经营主体创新创造和自由竞争预留空间。 (十)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加快建立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与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系,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推动优化和加强各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能力,着力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加大对跨区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审计、会计、电子取证、信息技术检测鉴定、存证等第三方机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的保障支撑。 (十一)加强竞争合规指导。通过制定出台各类指南、指引,加强对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行政指导和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自觉合规经营。积极鼓励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合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加强国别竞争政策法律研究,开展企业合规信息交流,支持我国企业应对域外竞争限制措施挑战。 (十二)推动竞争秩序共建。鼓励、支持和保护经营者监督、消费者监督、行业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竞争监管格局。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等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行业竞争规范和准则,引导行业内经营者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和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推动行业内经营者通过创新和合作,共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支持竞争法学科建设,推动加快实践型、涉外型、技术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人才培养。 (十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平竞争宣传活动品牌,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和竞争倡导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和守法维权意识,强化尊重和崇尚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商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竞争文化,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监管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全面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2026-03-30 16:08:08市场监管总局: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内卷式”竞争
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其中提到,要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个案进行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接受举报投诉,做好纠纷处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执法机构。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以下是具体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深远意义,准确理解修订精神和核心内容,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重点 (一)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机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要求,积极向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将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健全地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问题,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精准辨识和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无正当理由,利用搜索排名、经营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下架商品、增加费用、拖欠账期、中止交易、内部惩戒等手段,或在补贴、优惠、红包、折扣、“满减”、“买赠”、促销等活动中,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对个案进行违法判定时,要综合考虑交易标的性质、生产规模和类型、市场和销售情况、生产效率和技术、商品或服务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压实平台经营者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义务,督促平台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接受举报投诉,做好纠纷处置,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处置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存有关记录并报告执法机构。防止平台经营者借审核管理不当干预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 (三)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构建多维度治理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协同机制。要结合交易方在行业中的地位、交易习惯、对中小企业以及整体市场秩序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对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是否具有优势地位进行综合判断。准确认定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行为上必须具有滥用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并且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形成了拖欠账款事实。确属违法的,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调查。 (四)强化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统筹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完善网络竞争规则,着力提升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常态化监管水平。运用好禁止侵害数据权益的专款规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则,准确识别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平衡好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的关系,加大对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有效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及时应对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规制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准确把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构成和实践特点,持续加大对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恶意不兼容、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各类变相表现形式的甄别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数字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力度。 (五)制止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适应高质量发展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持续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常见、高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确把握擅自将他人商品名称等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规定的构成要件,合理界定混淆行为帮助者、违法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既不泛化保护范围,也不放纵违法行为。把握“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原则和精神,落实商业贿赂条款中新增的对受贿方的规制规定,注重甄别实践中回扣、佣金、手续费等不同名称和存在形式,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和管理规范。推进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站点建设,配备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不断健全服务体系。积极指导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泄密风险。加快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标准,推动开展国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升我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水平。 (七)探索反不正当竞争域外执法。探索推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则的域外适用,对在境外实施的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予以打击,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维护我国国家和企业利益。积极探索域外执法实践,加快建设专门的涉外执法人才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广泛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双多边国际合作交流,主动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家的常态化沟通和项目协同,推动建立机制化合作渠道,加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治理经验与制度成果的国际传播,推动形成更加公平、透明的国际竞争规则。 三、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效实施 (八)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反不正当竞争顶层设计。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在政府规制、监管透明、企业合规等方面有效衔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型开放的话语权。及时总结监管实践经验,推动研究制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例》。系统推动制修订规范仿冒混淆、禁止商业贿赂等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规范指引。推动研究发布相关行业市场价格与竞争行为评估报告,引导良性竞争,逐步构建多层次的反不正当竞争政策工具箱。推动健全行政执法、民事救济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加强案件线索移送与协同查核,探索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格局。 (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加强平台经济、民生保障、技术创新等领域不正当竞争“首案”打击和“类案”整治,强化警示预防引导、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推高后续治理成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能力,提升非现场监管、穿透式监管能力。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推动实现重点平台反不正当竞争处置信息与行政监管信息系统的自动对接,对主体责任不到位、出现重大舆情风险事件等情况的,加大“三书一函”适用力度。要合理把握处罚力度,做到监管执法的时度效统一、法理情协调,准确理解取消虚假宣传处罚金额下限要求的规定,准确适用关于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为经营主体创新创造和自由竞争预留空间。 (十)强化执法能力保障。加快建立与超大规模市场相适应、与成熟完善的市场机制相匹配的现代化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系,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推动优化和加强各层面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能力,着力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形成有利于发挥各层级履职优势的职能体系,加大对跨区域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审计、会计、电子取证、信息技术检测鉴定、存证等第三方机构对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执法的保障支撑。 (十一)加强竞争合规指导。通过制定出台各类指南、指引,加强对经营者合规经营的行政指导和宣传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自觉合规经营。积极鼓励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强化企业合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合规管理能力。加强国别竞争政策法律研究,开展企业合规信息交流,支持我国企业应对域外竞争限制措施挑战。 (十二)推动竞争秩序共建。鼓励、支持和保护经营者监督、消费者监督、行业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各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的竞争监管格局。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机制等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制定行业竞争规范和准则,引导行业内经营者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协调和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推动行业内经营者通过创新和合作,共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支持竞争法学科建设,推动加快实践型、涉外型、技术型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人才培养。 (十三)营造公平竞争氛围。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公平竞争宣传活动品牌,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和竞争倡导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和守法维权意识,强化尊重和崇尚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商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的竞争文化,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公平竞争环境。 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监管实际,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全面提升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2026-03-30 13:11:304月攀枝花钒制品、西昌钒制品995铝粒(钒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月攀枝花钒制品、西昌钒制品995铝粒(钒铁)(PGWZMYHGZHD260327277010)招标人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材事业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4月攀枝花钒制品、西昌钒制品995铝粒(钒铁) 2.2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同类产品2023.1.1 -投标截止时间的供货业绩证明(发票扫描件)。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提供有效的资质文件:(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28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17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点击查看招标详情: 》4月攀枝花钒制品、西昌钒制品995铝粒(钒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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