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铝木复合门窗进口量
利比亚铝木复合门窗进口量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进口量范围 | 单位 |
|---|---|---|---|
| 2019 | 铝木复合门窗 | 5000-7000 | 扇 |
| 2020 | 铝木复合门窗 | 6000-8000 | 扇 |
| 2021 | 铝木复合门窗 | 7000-9000 | 扇 |
| 2022 | 铝木复合门窗 | 8000-10000 | 扇 |
| 2023 | 铝木复合门窗 | 9000-11000 | 扇 |
利比亚铝木复合门窗进口量行情
利比亚铝木复合门窗进口量资讯
铜铝维持震荡【机构评论】
铜 今日沪铜尾盘走弱,主力期价维持在11万下方震荡。宏观层面,短期美元回落给予铜价支撑;产业层面,国内社库上升,给予铜价压力。此外,现货升水及月差小幅回落,沪铜持仓量持续下降,资金关注度下降。 预计短期铜价维持震荡运行,振幅收窄。 铝 今日沪铝震荡运行,主力期价围绕2.3万震荡。宏观层面,短期美元回落给予一定支撑;产业层面,国内社库持续下降,给予铝价支撑。此外,近期铝现货升水和月差明显走强,国庆后沪铝持仓量上升明显。 预计短期铝价或趋于震荡企稳。 (来源:宝城期货)
2026-10-21 19:05:42年产30万吨!山东东营一负极材料项目获环评批复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对东营东化化学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负极包覆性新材料加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准。 从项目信息来看,该项目位于东营区化工产业园,石化大道以东、兴化路以南。项目以乙烯焦油为原料,经精馏、造粒、包裝等工序,生产高中低温动力包覆性材料11.85万吨/年(其中低温动力电池负极包覆材料5万吨/年、中温动力电池负极包覆材料4万吨/年、高温动力电池负极包覆材料2.85万吨/年),高中低温树脂原料18.135万吨/年(其中低温段茚段树脂料4.98万吨/年、中温段茚段树脂料6.9万吨/年、高温段茚段树脂料6.25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24万元。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10-370502-89-01-512087)。 资料显示,东营东化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29日,为上海京胜方达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等业务。
2026-10-21 18:27:49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能发电力〔2026〕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煤电与新能源融合是推进煤电行业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有效手段。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推动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应在不降低煤电对电力系统支撑调节能力的前提下实施。融合项目的新能源规模要与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提升的调节能力匹配。强化煤电降碳,切实提升煤电降碳质效。促进新能源消纳,减少弃风弃光,有效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鼓励多元创新,支持探索融合技术试点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取适配融合场景模式。到“十五五”末,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场景模式成熟应用,融合项目相较改造建设前的年度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二、场景模式 (一)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 支持煤电机组通过深度调峰改造进一步压减最小技术出力,为近区新能源接入腾让发电空间,实现新能源替代煤电发电。鼓励配套改造建设储能储热系统,实现近区新能源接入后的“低储高放”,并利用煤电送出线路实现协同送出。鼓励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较融合前降低5%以上,力争降低10%以上。 (二)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实现清洁供热 支持新能源与公用煤电机组供热系统协同运行,提升煤电机组调峰顶峰能力等涉网性能,降低供热受阻比例。在北方民生采暖地区,鼓励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通过改造建设电制热、储热等电热协同系统,实现新能源替代煤电供热,巩固清洁取暖工作成效。 (三)海上风电直接接入沿海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 支持在海上风电送出路由紧张的沿海地区,统筹海上风电规划、登陆点选址、汇集站布局等,深入挖掘沿海向负荷中心的送出系统潜力及廊道资源,开展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改造建设和送出系统增容改造,实现海上风电登陆后依托沿海煤电机组及其送出系统协同运行送出。鼓励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较融合前降低5%以上,力争降低10%以上。 (四)近区新能源接入自备煤电机组实现打捆利用 支持自备煤电机组通过深度调峰改造压减最小技术出力,在发挥支撑调节作用的同时,应融尽融为近区新能源打捆利用腾让发电空间。近区新能源可通过公用电网或直接接入自备煤电机组,实现对自备煤电机组的发电量和供热量替代,满足重点行业绿色用能要求。鼓励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应较融合前降低5%以上,力争降低10%以上。 (五)厂内或近区新能源直连煤电厂用能系统实现煤电自身用能绿色替代 支持厂区内分布式新能源或近区新能源直接接入煤电厂用能系统,实现新能源直接参与厂用电等煤电自身用能环节,提升绿色用能替代水平。厂区内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应充分利用煤场、主厂房、厂前区及附属设施等空间条件。 三、技术要求 (六)加大煤电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力度。现役煤电机组通过调节能力改造、增设储能储热系统、送出系统增容、建设厂区或近区新能源等方式,为新能源消纳利用腾挪空间。 (七)明确融合项目的新能源接网方式。融合项目应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公平承担相关费用。融合项目新能源可选择直接接入煤电厂区内储能储热设施,也可选择接入厂内配电装置或送出系统第一接入点,形成统一整体后共用线路送出。原则上融合项目新能源场址边缘距离煤电厂址直线距离不超过100公里。 (八)优化融合项目新能源接入线路方案。系统梳理煤电厂接入条件和新能源接入线路走廊资源,优化路径方案,尽量减少与存量电网线路的交叉跨越。涉及送出线路加强情况的,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政策标准执行。 (九)明确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计量方式。融合项目应具备煤电与新能源独立电量计量条件,合理设置关口计量表,确保计量界面清晰、结果准确。 (十)确保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涉网性能。融合项目的新能源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融合项目中的新能源、储能均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如接入煤电厂用能系统,应不影响煤电厂的涉网性能。融合项目并网运行后的暂态(静态)稳定、短路电流水平和电能质量等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十一)鼓励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储能储热、宽温域熔盐等储热介质、超(特)高温热泵、电加热设备、协同运行平台等技术研发,支持产学研用全链条协同创新,推动技术尽快成熟应用。 (十二)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规划设计、投产验收、生产运行标准体系,健全煤电与新能源协同运行和参与电力、绿证、碳交易等市场的标准规范,形成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碳排放核算方法。 四、完善政策机制 (十三)创新融合项目开发实施模式,鼓励由同一主体统筹开发实施,或通过建立联合体实施运营。支持融合项目参与电力、碳市场交易。 (十四)融合项目按照现行电力调度机制运行,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实现协同运行,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运营方式,合理体现融合项目环境价值。融合项目新能源产生的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与考核。 (十五)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予以资金补助。鼓励发电企业积极探索拓宽投融资渠道,盘活用好存量基础设施。 五、组织实施 支持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细化政策举措,明确电网线路资产处置要求、融合项目顶峰能力核定等,完善市场和价格机制,加强要素保障,指导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做好项目落地建设运行。电网企业要做好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并网接入服务和调度运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加强监管,及时开展政策成效、项目进展的跟踪评价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国家能源局 2026年9月28日
2026-10-21 18:22:56江苏张家港轮胎项目环评 即将批复
10月14日,恒达盛东洋轮胎(张家港)有限公司子午线轮胎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入批前公示阶段。 该公司的前身是2010年投产的通伊欧轮胎张家港有限公司,曾是日本东洋轮胎在华布局的核心乘用车胎生产基地。2025年8月,东洋轮胎为优化全球战略,剥离其在华亏损业务,将该公司86%的股权,以约6.58亿元的价格,出售给渠道经销商靳鹏辉及其背后的辽宁恒达盛。 该公司技改项目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备案。本次批前公示文件显示,项目拟投资14894.0万元,在自有厂房内,对现有子午线轮胎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性能。 项目将购置三复合挤出机、硫化机、胎侧打磨机等设备,并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共计17台套。 项目改造完成后,该公司形成子午线轮胎产能180万条/年。
2026-10-21 18:15: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
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要求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为重点,推动全链条贯通、全领域覆盖、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互融共促新格局。 意见围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和拓展深度融合的发展空间6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为重点,推动全链条贯通、全领域覆盖、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互融共促新格局,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新特点,加强系统谋划和一体推进;坚持统筹科技供给和需求牵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坚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激励创新的市场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坚持以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阻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 二、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 (一)健全创新统筹机制。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战略规划、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在重点前沿领域统筹科技和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加强科技、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协同。面向地方、行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监测评估,把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和产业创新水平作为重点内容。 (二)改革任务组织模式。强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应用导向,常态化征集企业需求,在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合理增加来自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专家数量,推动科技界、产业界、用户等多方参与。健全企业牵头项目的管理规定,完善“揭榜挂帅”、“业主制”等组织方式和“里程碑”管理、分阶段拨款等资助方式。健全“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项目验收机制,加强研发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一体考核。推动国家重大工程和产业发展专项同步部署科研任务,明确科技创新目标,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三)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健全研用一体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岗位,强化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专业化服务,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加快成果应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全过程参与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健全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促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四)强化场景驱动创新。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行动,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支持地方在政务服务、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等领域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技术、场景等供需信息汇集发布。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 三、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工程,聚焦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强化基础零部件及基础元器件攻关,突破关键基础软件,攻克关键基础材料,加强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研发。 (六)以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底层技术研发,开展颠覆性技术挖掘甄别,加速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实施产业创新工程,一体推进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推动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前沿领域,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加快推进前沿技术产业化商业化,培育形成未来产业。 (七)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加速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强种业、农机装备等科研攻关,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构建全产业链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四、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 (八)全面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定机制。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试点向民营企业开放,扩大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范围和规模。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向企业开放制度。加大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九)加快培育壮大科技企业。优化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优机制。加快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完善创业孵化、投融资等服务保障。深化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平台、应用场景和供应链,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 (十)加强创新主体协同联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创新链产业链链长作用,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增强体系化科技攻关能力。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与科技领军企业合作,注重从产业需求中凝练科学问题,强化战略性前瞻性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共建研发机构、共设科研项目。 五、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 (十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构建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强化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健全长周期考核、差异化监管和退出机制。推广“创新积分制”,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量化评估。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十二)加强人才协同培养和使用。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完善科技、产业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推广校企联合、工学交替和“双导师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选派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政策,推广科技特派员等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创新人才担任产业导师、产业教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家。 (十三)建设融合创新平台。统筹布局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强化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为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提供服务。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地方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产业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应用。 六、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 (十四)健全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破除不合理限制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在新业态新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探索开展承诺即入制。加强新技术应用监管,探索“沙盒监管”方式。推动健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法律法规,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技术标准建设。强化商业秘密和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中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专利布局。强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标准布局,统筹设置标准研究任务和考核目标。全面加强前沿领域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制和预标准研究。推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提质增效。 (十六)完善创新激励和评价政策。健全创新活动全链条政策体系,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等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等方面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将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作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评估和科研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拓展深度融合的发展空间 (十七)支持地方开展深度融合先行先试。加强对地方科技和产业布局的宏观指导,引导各地立足禀赋优势锻造科技长板和产业特色。加强央地协同,健全中央与地方科技投入共担、重大任务联动实施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跨区域协同创新。统筹发展各类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功能区,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深入实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完) 本文来源: 新华社
2026-10-21 18:1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