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空心铝棒库存
广州港空心铝棒库存大概数据
| 时间 | 品名 | 库存范围 | 单位 |
|---|---|---|---|
| 2019 | 空心铝棒 | 5000-8000 | 吨 |
| 2020 | 空心铝棒 | 6000-9000 | 吨 |
| 2021 | 空心铝棒 | 5500-8500 | 吨 |
| 2022 | 空心铝棒 | 7000-10000 | 吨 |
| 2023 | 空心铝棒 | 6500-9500 | 吨 |
广州港空心铝棒库存行情
广州港空心铝棒库存资讯
沪铝小幅上涨 社库继续去化【沪铝收盘评论】
沪铝日内偏强运行,主力合约报收23340元/吨,涨0.67%。美元指数回落,有色板块上方压力稍有缓解,铝价获得一定反弹空间。市场对海外远期供应有增加预期施压铝价,但当前中东地缘的不确定性使得短期供应仍偏紧,提供支撑。国内需求持续回暖,铝锭社库下滑,给予铝价支撑。 中东地区电解铝炼厂复产及印尼出口增长强化新增供应预期,市场定价重心由现货紧张转向远期供应增加,但目前中东趋势仍前景不明,地缘溢价风险始终未消除,铝供应修复存在阻碍,短期海外供应偏紧格局维持,LME铝库存维持历史极低水平,给予价格支撑。 节后国内铝锭去库表现好于往年同期,周末铝锭社库继续去化。 对于当前走势,新湖期货表示,短期宏观面地缘扰动仍较大,基本面仍在强现实与弱预期中博弈,供应回升预期强,但当前短缺的现实仍未改变,而国内供应接近上限。月内消费韧性强,海外诸多消费终端市场也有年底前备库需求。因此短期基本面偏强的格局不会改变,国内持续去库,国内外库存偏低给予铝价支撑。宏观面如改善,铝价有反弹机会。
2026-10-19 18:37:34现货反馈强劲 沪铝月差扩大【机构评论】
★宏观方面:上周美国通胀数据全面超预期,中东局势仍存升级风险,多艘油轮遇袭,流动性收紧预期将继续给有色金属带来压力,不过近期美联储多位官员发言称不必连续加息,主席沃什讲话坚持不会预判未来利率决策,市场交易10月加息概率不足20%,短期美元强势暂缓。后续预期仍将跟随美伊战争走向、美国经济数据、中期选举等信息展开博弈。 ★供应方面:国内电解铝运行产能4530万吨以上,年内仅有少量产能待投。海外方面,巴林铝业和阿联酋铝业按计划复产中,印尼泰景30万吨全线通电,产能继续爬坡。 ★需求方面:SMM数据显示国内铝下游加工龙头企业开工率录得61.7%,环比回升1.2个百分点,国庆假期后企业陆续复产,节后积压订单集中排产带动多个板块开工率回升。9月出口维持高位、废铝继续短缺等因素驱动国内消费同比保持偏高增长但增速回落。 ★库存方面:过去一周铝锭社库下降4.4万吨至60.7万吨,铝棒下降2.2万吨至15.9万吨,延续较快去库节奏。LME库存延续缓慢下降0.1万吨至23.8万吨。 ★现货方面:换月后现货升贴水大幅上升,华东、中原和华南分别在290元、170元和255元,华南铝棒加工费回升至400元附近。LME0-3升贴水回升18美元至4美元波动。 ★宏观上有色仍面临海外流动性收紧的压制,铝市海外低库存以及国内去库延续,沪铝月差扩大体现强现实弱预期局面。基本面转弱前现货重心有望在23000元上方震荡,基差大幅走强后可考虑远月合约尝试做多博取月差收益。 ★上周氧化铝2701收盘于2631元,下跌2.52%。国内现货继续回落,山西指数较节前下跌20元至2685元/吨。海外方面,10月9日西澳最新成交FOB391.25美元/吨,11月船期,较上周成交上涨4美元。几内亚至中国矿石海运费继续下跌3美元至31美元/吨。国内氧化铝运行产能维持在9900万吨附近,氧化铝平衡处于宽松状态,行业库存维持升势。当前北方部分氧化铝厂接近现金成本亏损,不过四季度临近长单谈判阶段,企业减产意愿或偏低,氧化铝弱势运行等待供应端负反馈出现。
2026-10-19 18:36:06商务部等三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
10月1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公告称,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应依照相关法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公告称,范围涵盖十三大类物项,重点包括: 无人机整机 :视距外可控飞行、续航≥30分钟,或射程≥300km等 核心零部件 :专用发动机(推力≥400N涡喷)、无刷电机(额定功率≥3kW)、碳纤维桨叶等 通信设备 :EIRP≥30dBm或一站控多机能力>10架 软件与技术 :飞行控制、自主导航、集群控制、极地无人机制造技术等 同时,公告明确四类许可便利措施: 对于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具有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的出口企业,可依法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部分低风险物项(如9A012.a.1项)及展览会用途,可通过登记填报方式自行出口,简化流程。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 公布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7A103.b. 专门设计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参考海关商品编号90142010.10)。 (二)7E103 用于7A103项所管制物项有关技术: a.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7A103.a项所管制物项的云台稳定技术; b.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7A103.b项所管制物项的任务载荷技术。 (三)9A012.a. 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并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8010090.10、88061000.10、88062110.11、88062110.91、88062190.10、88062210.11、88062210.9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10.9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10.9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10.91、88062990.10、88069110.11、88069110.91、88069190.10、88069210.11、88069210.9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10.9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10.91、88069490.10、88069900.10): 1.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3h,以及在大于等于46.3 km/h(25节)的阵风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和稳定可控飞行能力; 2.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h。 技术说明: 1.“操作人员”是指负责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专业人员,通过地面控制站对飞行器进行遥控或编程,以确保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 2.“续航时间”指换算到国际标准大气环境条件(ISO2533:1975)下海平面零风状态的持续飞行时间; 3.“自然视距”是指在没有任何人为干扰和大气污染的理想条件下,地球表面上观察者能够清晰看到物体的最大距离。视距是指在地球表面上,由于地球曲率的限制,观察者能够清晰看到物体的最大距离。在实际应用中,通常考虑大气条件对视距的影响。 (四)9A012.b. 专门设计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发动机: 1.专门设计用于在15420 m(50000英尺)以上“高空”飞行的吸气活塞式或转子式内燃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071010.10、84071020.10); 2.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 kW的航空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84071010.10、84071020.10、84089092.30、84089093.20、84111110.10、84111190.10、84111210.10、84111290.20、84112100.10、84112210.10、84112220.10、84112230.10、84118100.02); 3.推力大于等于400 N的涡轮喷气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111110.10、84111190.10、84111210.10、84111290.20)。 (五)9A012.e. 专门设计用于9A012.a项所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且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176299.10、85176910.02、85269200.10): 1.机载无线电通信设备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大于等于30 dBmW(dBm); 2.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 技术说明: 1. “等效全向辐射功率(EIRP)”是指实际发射系统在给定方向上的辐射功率,以理想各向同性天线产生相同功率密度时所需的发射功率表示。 2. “dBmW(dBm)”是以1 mW为参考功率的对数功率单位,用于表示信号的绝对功率水平。 (六)9A112 非9A012项所管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8010090.10、88061000.10、88062110.11、88062110.91、88062190.10、88062210.11、88062210.91、88062290.10、88062310.11、88062310.91、88062390.10、88062410.11、88062410.91、88062490.10、88062910.11、88062910.91、88062990.10、88069110.11、88069110.91、88069190.10、88069210.11、88069210.91、88069290.10、88069310.11、88069310.91、88069390.10、88069410.11、88069410.91、88069490.10、88069900.10): a.“射/航程”大于等于300 km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b.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备自主飞行控制和导航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包含容量大于80 L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2.经设计能够配备容量大于80 L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c.具有以下任一特性,具备操作员从“自然视距”外控制飞行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1.包含容量大于80 L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2.经设计能够配备容量大于80 L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说明:9A112项不管制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 (七)9A901 “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部件: a.具有以下所有特性,专门设计用于配备搭载“无人驾驶航空器”螺旋桨的无刷电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12000.10、85013200.10、85013300.10、85013400.10、85014000.10、85015200.10、85015300.10): 1.额定电压大于等于48 V; 2.额定功率大于等于3 kW; 3.额定功率密度大于等于3 kW/kg; 4.额定转速小于等于3000 rpm。 b.具有以下所有特性,专门设计用于搭配9A901.a项所管制物项的电子调速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44099.70、90328990.95): 1.额定电压大于等于48 V; 2.额定功率大于等于3 kW。 c.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成,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桨叶(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8071000.10): 1.定距桨桨叶结构过旋转中心,桨叶旋转中心至桨尖的长度大于等于762 mm; 2.定距桨桨叶结构不过旋转中心,桨根端面至桨尖的长度大于等于648 mm; 3.桨根部分具有变距功能。 说明:9A901.c.3项“变距功能”是指桨根端面具有变距销,或桨根部分具有连接变距摇臂的孔洞等可实现变距功能的结构。 (八)9D901 为研发、生产或使用9A012.a、9A112项所管制物项而专门设计的软件。 (九)9E901 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9A012.a、9A112项所管制物项的以下技术: a.飞行控制技术,包括单机控制技术、集群控制技术等; b.自主导航技术,包括惯性导航技术、地景匹配导航技术、抗干扰卫星导航技术等; c.感知避让技术; d.整机系统设计技术。 (十)9E902 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9A012.b、9A012.c、9A012.d、9A012.e、9A9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十一)9E903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极地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与制造技术: a.在船载移动平台或冰面起降; b.最大起飞风速大于等于6级; c.最低工作温度小于等于-30℃; d.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6 h; e.载荷搭载能力大于等于10 kg。 (十二)9E904 具有以下所有特性,面向弱通信环境的复杂陆域无人平台人机混合操控技术: a.图像语义压缩率大于等于75%; b.单帧图像重建延迟小于等于150 ms; c.端侧任务链正确解析率大于等于70%; d.自然语言交互响应时延小于等于1 s; e.未知环境任务执行成功率大于等于95%。 (十三)0E903 用于研发、生产或使用0A903项所管制物项的反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等。 二、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三、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属于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应向海关申报其特性等指标信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不属于本公告所列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或用途不属于本公告所列情况,但其他特性等指标符合的,应向海关申报其特性等指标信息,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对上述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四、出口经营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依法适用的许可便利措施: (一)对于9A012.a.1项所管制物项的出口,出口经营者可在每次出口前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 (二)对于9A012.a、9A112项所管制物项用于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展览会(防务展、警务展除外),在展览会结束后立即原样复运回原出口地;参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举办的展览会(防务展、警务展除外),在展览会结束后立即原样复运进境,出口经营者可在每次出口前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后自行出口。 (三)出口经营者登记填报的商品编号、监管方式、数量、最终用户等信息应与向海关申报信息一致。 (四)对于建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且运行良好,具有相关两用物项出口记录和相对固定的出口渠道及最终用户的出口企业,可依法适用通用许可等便利措施。 (五)对于违规出口、违规转卖转用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2026年10月19日 本文来源: 商务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问:2026年10月19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请问有何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10月19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我们已经向与中方建立了出口管制对话机制的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此次措施涉及的无人机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方依法依规优化调整有关措施,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与此同时,中方致力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依法依规对相关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中方将予以批准。 动态调整出口管制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全球无人机产业和技术发展迅速,部分原来先进的产品如今已属于大众消费类产品。中方在实施出口管制措施过程中,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经认真评估后及时优化调整有关措施。本次对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优化调整,就是基于业界反映的产业和技术最新情况,这充分反映中方坚决反对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 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与相关方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同时听取各方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认真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积极促进、便利合规贸易。 来源:商务部
2026-10-19 18:00:56证监会:全力应对多重超预期输入性风险挑战 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
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今天下午开幕,论坛主题为“开放·合作·包容——共筑全球金融发展新生态”。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参加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时表示,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市场联动共振明显加大,股、债、汇等市场波动性联动性上升,跨境跨市场跨行业风险传导值得高度警惕。高度警惕境外挂钩A股个股的杠杆产品等新风险点。中国经济向新向优、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依然强劲,资本市场运行底层逻辑已悄然发生深刻变化,中国资产的配置价值更加凸显。 全力应对多重超预期输入性风险挑战 吴清表示,证监会深入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和新“国九条”部署,全力应对多重超预期输入性风险挑战,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市场基础制度逐步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投融资综合改革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动能向新、结构向优、生态向好,有效回报投资者,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发展,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和金融生态面临深度调整和重塑,对资本市场产生日益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地缘冲突扰动抬升全球风险溢价,利率环境复杂化推动资产再定价再平衡,人工智能驱动市场加快变革,全球市场联动共振明显加大,股、债、汇等市场波动性联动性上升,跨境跨市场跨行业风险传导值得高度警惕。 坚持稳字当头,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密切跟踪境内外市场动态,加强风险研判和政策工具储备,巩固完善稳市机制建设,着力加强新型业务风险防范,高度警惕境外挂钩A股个股的杠杆产品等新风险点,持续筑牢资本市场风险防波堤防浪堤。 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中国资产配置价值更加凸显 吴清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证监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扎实实办好自己的事,进一步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持续提升市场韧性和信心,努力为“十五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中国宏观政策发力提效,创新动能不断释放,中国经济向新向优、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依然强劲,资本市场运行底层逻辑已悄然发生深刻变化,中国资产的配置价值更加凸显。 近期将推出四项举措 完善违规减持处罚规则 吴清宣布,将持续深化资本市场包容性改革。聚焦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落实落细“两创板”改革举措,进一步完善科技企业识别筛选等机制。 研究推动多层次市场改革,实施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深化再融资改革,择机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同时强化依法从严,大力培育规范健康的市场生态。全面落实“五大监管”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供给,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吴清介绍,近期将推出四项举措。 一是筹建基金业运行监测中心,承担私募基金份额登记和公私募信息收集、风险监测等职责,着力提高基金业风险防控和监管有效性。 二是发布实施人工智能在证券期货业安全合规应用的意见,健全业务发展、数据安全等监管规范,促进在风投、投研等重点场景安全高效应用,引导科技向善。 三是完善违规减持处罚规则,坚持过罚相当、不枉不纵,细化认定标准,更加精准有效打击违规减持行为。 四是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适用主体和实施程序等,促进依法、快捷、高效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吴清同时表示,证监会将加快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健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制度机制,培育和壮大优质上市公司群体。加力推进证券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行业并购重组和后续整合。 推出北证50ETF、优化新三板分层、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和REITs纳入沪深港通 吴清表示,证监会将锚定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稳步推出北证50ETF、北交所新股市值配售、创新性评价标准、优化新三板分层管理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北交所新三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同时将落实内地与香港市场“五个协同”合作新模式,加快推进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和REITs纳入沪深港通。 深入参与国际金融组织治理改革,积极推动人工智能、金融稳定、可持续金融等重点议题的监管协作,努力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2026-10-19 17:31:45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项目已获批,项目招标人为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DXLYGS-202610-03474 (二)项目名称: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 (三)标段编号:DXLYGS-GKZB-202610-03474-1-1 (四)标段名称: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 (五)项目内容、范围及规模: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采购氟化铝600吨 (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最晚交货日期:2026年12月05日 (八)项目地点:东兴铝业嘉峪关分公司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上传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与电解铝企业之间的氟化铝业绩合同(请上传合同及发票); 3.投标人不是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请上传“信用中国”信用报告-投标截止日期7日内); 4.投标人须为生产商(请上传生产商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8时53分至2026年10月24日 23时59分 (二)获取方式:在线获取。用户登录系统主页面(https://eps.jiugangbid.com/qytpbidder),在“公告信息”栏中可查看招标文件;用户登录后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技术服务费用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三)技术服务费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937-6719157 四、递交投标文件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7日 08时45分 (二)线上递交:投标人在制作完成文件签章、加密生成后,通过“酒钢公共交易平台(https://eps.jiugangbid.com/qytpbidder)”的“报名系统”找到相应项目点击“投标文件递交”按钮上传加密文件。 (三)递交要求:逾期递交或递交未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 (四)本项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工具投标,并须于开标时进入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投标CA在线解密。请到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下载相关软件和操作说明,也可拨打平台客户服务电话咨询(0937-6719112)。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酒钢公共交易平台(https://eps.jiugangbid.com/),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招标(https://www.gsei.com.cn/html/1273/),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和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六、异议与投诉 (一)线上受理方式 请在酒钢公共交易平台对应的项目中提出异议或投诉,并附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线下受理方式 请在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下载异议或投诉模板,填写完整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受理人: 张先生 受理联系方式: 0937-6713939 受理电子邮箱:jyjds@jiugang.com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 名称: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何贵文 联系电话:18009478250 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采购单位监督联系人: 采购单位监督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监督邮箱: (二)交易中心 名称:酒钢集团交易中心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0号诚信广场 联系人:张文亮 联系电话:0937-6718858 八、相关附件 酒钢集团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点击查看招标原文: 》酒钢集团2026年10月第一批氟化铝采购招标公告
2026-10-19 13: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