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办理交割

2009-07-10 00:00:00 信息来源:

期货交易中,了结期货开仓头寸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对冲平仓,另一种是实物交割。
  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虽然最终用于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占期货交易总金额的比例)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
  如果你要进行实物交割,务必事先对实物交割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的了解。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实物交割的方式有:
  1、"集中性"交割:即所有到期合约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过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
  2、"分散性"交割:即除了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过后所有到期合约全部配对交割外,在交割月第一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之间的规定时间里持有仓单的卖方均可提出交割。

  实物交割要求以会员名义进行。单位客户的实物交割须委托会员进行,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的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即: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的;
  3、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取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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